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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某某电焊焊渣引发火灾失火案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23/民事赔偿 年份:2024 大小:3.3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41:11 抓取时间:2026-10-22 09:24:47
场所/住宅自建房场所/商场市场场所/工业厂房原因/违章动火原因/用火不慎原因/吸烟遗留火种等级/亡人火灾法律/失火罪年份/2024

title: 323_谭某某电焊焊渣引发火灾失火案

updated: 2026-08-04

谭某某电焊焊渣引发火灾失火案

正文

发布日期:2024-09-13 10:11:36 日前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利川市人民法院 对湖北拓诺帝源家居有限公司 “8·2”火灾案进行宣判 被告人谭某某犯失火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让我们通过监控画面 了解火灾发生经过 ↓↓↓ 案情回顾 2023年8月2日16时23分许,位于利川市都亭街道羊子岭社区2组的湖北拓诺帝源家居有限公司发生火灾。火灾造成湖北拓诺帝源家居有限公司,及其周边门市、厂房等7栋居民自建房不同程度过火,直接经济损失约222.4971万元,无人员伤亡。经调查,火灾原因系谭某某在电焊作业时,产生的焊渣溅落至地面堆放的海绵等可燃物上,引发火灾。 法院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利川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谭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焊接作业时 一定要远离可燃物、配齐灭火器 防范火灾发生 防范动火作业引发安全事故 要做到“十不准” ↓↓↓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23/民事赔偿/2023_323_谭某某电焊焊渣引发火灾失火案.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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