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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赵某阳台烧香失火案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23/民事赔偿 年份:2026 大小:2.5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44:18 抓取时间:2026-10-22 09:19:56
原因/用火不慎等级/亡人火灾法律/失火罪法律/民事赔偿地域/陕西年份/2026

title: 4_西安赵某阳台烧香失火案

updated: 2026-08-04

西安赵某阳台烧香失火案

正文

陕西一女子在阳台摆供桌烧香引发火灾,致两名亲生子女遇难,最终以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 安徽商报 2026-05-22 09:42 发布于安徽 安徽商报官方账号 西安58岁女子赵某居家阳台烧香疏于看管引发火灾,致使两名亲生子女遇难。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赵某犯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 赵某与两名子女一同租房居住,日常在主卧阳台摆放供桌,桌上有佛像及香炉。2023年5月5日傍晚,赵某在香炉点燃三根无烟香后外出购置厨具,两名子女下班回家后在次卧休息。无人看管的香火引燃阳台周边可燃物,当晚家中突发大火。 此次火灾不仅焚毁屋内财物,还造成楼上住户房屋及财物受损。经法医鉴定,两名子女均系被烧死,消防部门认定起火原因就是烧香不慎引燃可燃物。 2023年8月24日,赵某经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还与财产受损业主达成和解并完成部分赔偿。辩护人提出赵某已承受丧子之痛,希望从轻处置。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过失引发火灾,造成二人死亡及财产损失,行为构成失火罪,事故后果严重,不适用情节较轻免罚情形。结合其如实供述、认罪悔罪、积极赔偿等情节,参考社区矫正评估意见,最终以失火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 来源:红星新闻 审核:马翔宇 编辑:许家权 校对: 解明傲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23/民事赔偿/2023_4_西安赵某阳台烧香失火案.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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