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_444_林某失火案(浦城烧荒).md
title: 444_林某失火案(浦城烧荒)
updated: 2026-08-04
林某失火案(浦城烧荒)
- 法院:福建省浦城县
- 裁判日期:2023-03
- 案件类型:刑事
- 案由/罪名:失火罪
- 文书号:-
- 当事人:林某
- 裁判结果摘要: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赔偿经济损失87万余元
- 来源: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2511183
正文
以案释法|违规用火必追责,以法之力护生态 福建是中国森林覆盖率最高的省份,森林覆盖率达65.12%,浦城是中国南方林业重点县,林地面积达400万余亩,森林覆盖率近77%。 为贯彻生态文明理念,筑牢群众生态法治意识,浦城县人民检察院以“检绘乡兴”品牌建设为抓手,持续推进“五位一体”生态检察模式,从“法治化惩处+恢复性司法+公益性诉讼+延伸化治理+专业化普法”五大维度协同发力,结合检察职能系统推进县域护绿、扩绿、兴绿。 近三年来,浦城县人民检察院共办理失火案15件15人,当事人因焚烧荒草、林区吸烟、扫墓祭祀等原因造成森林火灾,办案中始终坚持刑事追责与恢复生态有机结合,督促和引导违法行为人缴纳生态修复费用55万余元,实现“打击犯罪--修复生态--警示教育”的良性循环。 冬季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期 点点星火就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灾难 案例一 烧荒清草毁山林 身陷囹圄代价重 2023年3月,林某为平整自留山种植杉木,将清理的茅草堆放在山边,并用打火机点燃,因看管疏忽导致火苗沿山边蔓延至山场内,引发火灾。 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528亩,受害林木蓄积量3989立方米。检察机关以失火罪对林某提起公诉,其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承担赔偿被害方因本起失火造成的经济损失87万余元。 案例二 焚烧垃圾引林火 触犯刑律担罪责 2024年12月,黄某在家门口焚烧鸡粪及杂草,未采取任何防火措施,火苗随风势燃烧至周边荒田杂草,后蔓延到山场引发森林火灾。 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493.7亩,受害林木蓄积量981立方米。经审查,检察机关以失火罪对黄某提起公诉,其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案例三 文明祭扫护山林 莫让哀思变灾祸 2025年3月,刘某独自上山扫墓,用打火机焚烧纸祭祀,火星被风吹散至周边引燃荒草,后引发山场火灾。 经鉴定,过火林地面积179.1亩,受害林木蓄积量204立方米。检察机关以失火罪对刘某提起公诉,刘某自愿缴纳生态修复金5万元,其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 下一步 浦城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以“四大检察”职能为抓手,打好涉林生态资源保护“组合拳”,从严从快办理涉林案件,并深化跨部门协作,凝聚防火护林合力。 森林火情猛于虎 违规用火必追责 请广大群众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 在林区内不带火种、不吸烟 不违规野外用火 发现火情立即拨打12119 共同守护森林安全 法条链接 向上滑动阅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森林防火条例》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 (二)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 (三)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来源:浦城县检察院 转发:南平检察新媒体 责编:李昌瑜 林一鑫 原标题:《以案释法|违规用火必追责,以法之力护生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