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失火案(宜州祭祀)
场所/森林草原法律/失火罪法律/民事赔偿年份/2023
title: 447_陈某失火案(宜州祭祀)
updated: 2026-08-04
陈某失火案(宜州祭祀)
- 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3-04-16
- 案件类型:刑事
- 案由/罪名:失火罪
- 文书号:-
- 当事人:陈某
- 裁判结果摘要: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 来源: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259689451591533090/
正文
清明祭祀点燃草木引发森林火灾 一被告人犯失火罪被判刑 随着三伏天的到来,多地气温不断飙升,火灾风险显著增加,生活中稍不留意就容易引发火灾。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失火案,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23年4月16日下午,被告人陈某等人到宜州区德胜镇某水库附近的山岭进行清明祭祀活动,陈某点燃坟墓上的杂草时不慎引燃附近草木,最终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此次火灾过火有林面积为11公顷(折算为165亩)。火灾发生后,陈某打电话报警并主动留在现场扑火。案发后,陈某积极赔偿多名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书面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火灾过火有林面积达11公顷,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陈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经济损失并取得书面谅解,所居住社区对其平时表现评价良好,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综合以上量刑情节,宜州区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23/民事赔偿/2023_447_陈某失火案(宜州祭祀).m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