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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兰失火案(天峨)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23/民事赔偿 年份:2023 大小:2.2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40:42 抓取时间:2026-10-22 09:25:34
类型/规范标准场所/森林草原法律/失火罪年份/2023

title: 451_陈某兰失火案(天峨)

updated: 2026-08-04

陈某兰失火案(天峨)

正文

8月14日,天峨县人民法院使用双语(即汉语和壮语)审理了一起失火案并当庭宣判。 2023年2月12日,天峨县三堡乡的陈某兰在自家农田内清理杂草渣滓,使用打火机点燃堆积的杂草渣滓时被大风吹向坎上林地,引发了森林火灾。陈某兰尝试扑火无果后打电话请求救援。经林业技术人员现场鉴定, 此次森林火灾过火总面积167.5亩。 被告人陈某兰是三堡乡蓝衣壮人,不会使用普通话及本地桂柳话,只会讲壮语。承办法官在庭前了解到该情况,为防止庭审中出现沟通不畅的现象,特别邀请了专业翻译人员参与庭审,以双语(即汉语和壮语)方式审理此案。 庭审过程中,翻译人员同步将庭审内容翻译给陈某兰和法官,翻译过程流畅、语言表述到位,让本来紧张的陈某兰放松了下来。现场表示自己愿意认罪认罚,愿意承担相应的后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兰不慎失火引起了森林火灾,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 案发后陈某兰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火灾发生后,陈某兰组织灭火并采取措施抢救,避免了火灾造成更大的损失。综合各量刑情节,天峨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兰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23/民事赔偿/2023_451_陈某兰失火案(天峨) (2).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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