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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1_文昌鑫达劳保销售不合格感烟报警器案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24/其他案例 年份:2024 大小:2.5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50:23 抓取时间:2026-10-22 09:10:44

8 文昌鑫达劳保销售不合格感烟报警器案

法院: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裁判日期:2025-03-10

案件类型:行政

案由/罪名:销售不合格感烟火灾探测器

文书号:-

当事人:文昌市文城镇鑫达劳保用品批发部

裁判结果摘要:独立式光电感烟探测器严重不合格,没收10个、违法所得30、罚300来源:http://hi.119.gov.cn/info/1464/36194.htm

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杨晓晖)12月12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消防产品质量安全全链条整治典型案例(第三批),3起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案件被公开曝光。 2024年9月,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文昌市文城镇鑫达劳保用品批发部销售的独立式光电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为严重不合格产品。文昌市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12月22日立案调查。经查,该批发部共经销此类不合格报警器12个,涉案货值300元,违法所得30元。2025年3月10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作出没收10个不合格报警器、没收违法所得30元并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8月29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抽样检测发现,海南慎江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消防水带附着强度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

儋州市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2月10日立案,查实该公司共经销不合格消防水带3卷,涉案货值360

元,违法所得60元。2025年4月1日,儋州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0元、罚款 36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8月,文昌市市场监管局在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文昌市文城镇鑫特安消防交通设备经销部经销的部分产品不合格,并于当年12月16日立案。经查,该经销部共经销不合格灯具6个,涉案货值112元,违法所得8元。2025年3月15日,文昌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同时作出没收4个不合格灯具、没收违法所得8元并罚款171元的行政处罚。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24/其他案例/2024_2031_文昌鑫达劳保销售不合格感烟报警器案 (2).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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