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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_2064_沈阳浑南某科技发展生产销售不合格防火门案.md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24/其他案例 年份:2025 大小:4.9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46:48 抓取时间:2026-10-22 09:16:07
类型/规范标准类型/典型案例汇编场所/商场市场场所/化工危化原因/燃气泄漏地域/辽宁年份/2025

title: 2064_沈阳浑南某科技发展生产销售不合格防火门案

updated: 2026-08-04

沈阳浑南某科技发展生产销售不合格防火门案

正文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沈阳市市场监管系统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持续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在产品质量领域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的违法案件,维护了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了更为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现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 浑南区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防火门案 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市局移交案件线索,浑南区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不合格防火门。 经查,当事人2024年6月20日生产的规格型号:GFM-1023dk6A1.00(乙级)-1钢质隔热防火门,经检验其耐火性能项目不符合GB12955-2008《防火门》标准,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2024年11月26日,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全部钢质隔热防火门,并处罚款的处罚。 二 新民市某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绝热用模型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案 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市局移交案件线索,新民市某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不合格绝热用模型聚苯乙烯泡沫塑料。 经查,当事人2024年7月5日生产的规格为100050050(mm)18kg/m³、Ⅰ级、037级、B1级绝热用模型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经检验其导热吸收项目不符合GB/T 10801.1-2021《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GB/T 41077-2021《建筑用绝热制品 六溴环十二烷的限值》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2025年1月24日,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处罚。 三 辽中区某液化气站销售不合格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案 辽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市局移交案件线索,辽中区某液化气站涉嫌销售不合格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经查,当事人经销的慈溪市某燃气具厂生产的型号为JYT0.6L-A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经检验其关闭压力、出口压力、机械强度等项目不符合GB35844-2018《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标准,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2024年11月18日,辽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全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并处罚款的处罚。 四 康平县某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电热毯案 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市局移交案件线索,康平县某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合格电热毯。 经查,当事人经销的鞍山市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TT150×120-10X调温型电热毯,经检验其结构、电源连线和外部软线项目不符合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8-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电热毯、电热垫及类似柔性发热器具的特殊要求》标准,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2025年1月22日,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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