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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2434_黎平肇兴客栈8·18火灾事故案
updated: 2026-08-04
黎平肇兴客栈8·18火灾事故案
- 法院: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3-08-18
- 案件类型:刑事
- 案由/罪名:重大责任事故罪
- 文书号:-
- 当事人:陆某
- 裁判结果摘要:电气故障引发客栈火灾致9死,犯重大责任事故罪
- 来源: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7417003
正文
警示!黎平肇兴“8·18”火灾事故肇事者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24-05-17 17:38 未知 5月7日,黎平法院在肇兴巡回审理一起重大责任事故罪案件。据悉,2023年,被告人陆某经营的客栈一层楼梯间第9、10阶台阶正上方配电箱处,因长期存在电流不平衡现象,导致配电箱内漏电断路器A相触点故障,产生高温引燃周边可燃物起火蔓延所致引发火灾。该次火灾事故共造成9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获救人员中多人不同程度吸入浓烟、轻微擦伤,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12684959.3元。 经审理查明,本案被告人陆某违规建房、超层建房,在只能准建三层的房屋上加盖第四层,经责令整改后未整改拆除,并在仅有一个楼梯通行的自建房中经营客栈,在经营过程中,其作为客栈的管理人,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且配备的消防设施设备不完善,未有配备必要的应急、疏散逃生等安全设施和通道,事故发生时客栈没有值守人员,其网购的烟雾报警器没有发生警报,陆某赶到火灾现场没有第一时间用灭火器而是用一块白色的布去灭火,其本人因未有开展消防演练和培训,没有具备消防应急经验和能力,客栈内又没有配备相关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疏于对经营场所的管理, 未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时人员无法安全逃生的直接原因,且属于情节特别恶劣,被告人陆某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黎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作为客栈的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在经营客栈期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致9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之规定。故对陆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庭审期间,还邀请肇兴镇酒店民宿负责人、群众代表等到场旁听,接受法治宣传教育。 哆吔肇兴酒店员工欧琴丽说:“通过这次巡回法庭旁听,感受非常深刻,在以后的工作中,要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积极参加各方面的安全培训,让每一个工作人员掌握消防、急救的知识。” 通过下乡巡回审判,以案说法,增强了宣传的针对性,也为引导和促进人民群众自觉学法、遵法、守法营造了良好氛围。 原标题:《警示!黎平肇兴“8·18”火灾事故肇事者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特别声明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s://renzheng.thepaper.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