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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3_嘉兴秀洲金丰商业设施未保持完好案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24/其他案例 年份:2024 大小:3.6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48:41 抓取时间:2026-10-22 09:13:18

8 嘉兴秀洲金丰商业设施未保持完好案

法院:嘉兴市秀洲区消防救援大队

裁判日期:2024-04-01

案件类型:行政

案由/罪名:消防行政处罚

文书号:嘉秀洲消立案审字〔2024〕第000033号

当事人:浙江金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裁判结果摘要: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被立案处罚。

来源:https://www.xiuzhou.gov.cn/art/2024/5/6/art_1228921688_592243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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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秀洲区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4月行政处罚情况 发布日期: 2024- 05- 06 17: 20 信息来源:

嘉兴市秀洲区消防救援大队 浏览次数: 序号 受案时间 受案登记表编号 受处罚单位 违法依据

处罚内容 1 2024-4-1 嘉秀洲消立案审字〔2024〕第000033号 浙江金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2 2024-4-10

嘉秀洲消立案审字〔2024〕第000035号 添康科技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 3 2024-4-10

嘉秀洲消立案审字〔2024〕第000034号 添康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4 2024-4-12 嘉秀洲消立案审字〔2024〕第000036号

嘉控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5 2024-4-15 嘉秀洲消立案审字〔2024〕第000037号 嘉兴市尚乐超市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电器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 6 2024-4-18

嘉秀洲消立案审字〔2024〕第000038号 南京弘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高层民用建筑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7 2024-4-23

嘉秀洲消立案审字〔2024〕第000039号 嘉兴市恒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高层民用建筑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 8 2024-4-23 嘉秀洲消立案审字〔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高层民用建筑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 9 2024-4-28

嘉秀洲消立案审字〔2024〕第000041号 高双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过失引起火灾 10 2024-4-30 嘉秀洲消立案审字〔2024〕第000043号 嘉兴市超云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11 2024-4-30

嘉秀洲消立案审字〔2024〕第000042号 嘉兴市新旺贸易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

嘉兴市秀洲区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4月行政处罚情况.xlsx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fanti fanti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24/其他案例/2024_2483_嘉兴秀洲金丰商业设施未保持完好案.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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