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34_方城县英才学校火灾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13死4伤)
8 方城县英才学校火灾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13死4伤)
法院: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5-12-19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罪名:侵权责任纠纷
文书号:-
当事人:13名遇难学生近亲属及4名受伤学生(附民原告);李宇、徐向阳、贾霞(校方责任人)
裁判结果摘要:学校宿舍火灾致13名小学生死亡、4人受伤,校方因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获刑并承担民事赔偿(每名遇难者130万)。
来源:https://www.chinanews.com.cn/sh/2025/12-20/10537104.shtml
河南方城英才学校火灾致13人遇难案宣判 学校实控人获刑7年 中新社郑州12月20日电 (记者 阚力)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人民法院19日称,被告人李宇、徐向阳、贾霞涉嫌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及附带民事诉讼案一审宣判。 当日,方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上述案件,并当庭宣判。以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被告人李宇有期徒刑七年,判处被告人徐向阳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贾霞有期徒刑六年;同时,禁止被告人李宇、徐向阳、贾霞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从事与教育教学相关的职业;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范永归等人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宇系方城县独树镇砚山铺社区英才学校实际控制人。2018年被告人徐向阳被李宇聘任为该校校长,全面负责学校日常事务。被告人贾霞系该校小学三年级班主任,入住小学三年级305男生宿舍兼任宿管老师。 2024年1月19日22时45分许,该校305男生宿舍发生火灾(当日实际住宿学生33人),造成13名小学生遇难,4名小学生受伤。 通报称,上述英才学校长期违规办学,未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办学场所不符合要求;事发时起火建筑屋顶水箱和室内消防栓无水,无法发挥初期火灾扑救作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没电,未能及时报警,延误最佳逃生时机;学校日常管理不严格,未发现涉事学生携带打火机入校问题;305宿舍住宿人数严重超标;相关人员不熟悉应急处置程序,事发时未有效组织305宿舍学生疏散逃生。 事发后,该学校与13名遇难小学生的近亲属签订赔偿协议,赔偿每名遇难学生近亲属各项费用130万元人民币。上述赔偿款已于2024年1月支付完毕。 方城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宇、徐向阳、贾霞明知砚山铺英才学校的校舍及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既不采取措施整改,也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均已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本次火灾事故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对三名被告人应依法从严惩处。根据三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此前,该宗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对外公布称,事故系起火宿舍内小学生使用打火机导致,25名相关责任人被处理处分。(完) 社会新闻精选: - 2026年08月02日 12: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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