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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焚渣失火案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24/民事赔偿 年份:2024 大小:2.1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44:07 抓取时间:2026-10-22 09:20:14
类型/规范标准类型/典型案例汇编场所/森林草原法律/失火罪年份/2024

title: 2713_陈某某焚渣失火案

updated: 2026-08-04

陈某某焚渣失火案

正文

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2024年2月20日15时许,被告人陈某某在安龙县新桥镇木科村焚烧地渣,不慎引发森林火灾,造成洒雨镇、新桥镇林业资源受损。经鉴定,洒雨镇辖区内过火总面积94.5471公顷,其中乔木林地86.3509公顷、灌木林地8.1962公顷;新桥镇辖区内过火总面积17.2278公顷,其中乔木林地16.5787公顷、灌木林地0.6491公顷。 审理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国家关于林区禁火的相关规定,过失引发森林火灾,造成洒雨镇、新桥镇林业资源损失,两乡镇过火总面积111.7749公顷(1676.62亩),给集体、个人造成财产损失,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结合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法官提醒 农事用火切莫大意,一丝疏忽即成大祸!焚烧地渣、秸秆、杂草等野外用火行为,极易诱发森林火灾,不仅会破坏生态环境、损毁林木资源,更会触犯刑法,面临牢狱之灾。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一条: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24/民事赔偿/2024_2713_陈某某焚渣失火案.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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