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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某物业诉新城消防大队消防设施处罚案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24/行政诉讼 年份:2025 大小:4.9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33:58 抓取时间:2026-10-22 09:36:30
类型/行政判决书类型/行政处罚决定书场所/消防设施工程场所/住宅自建房场所/商场市场法律/行政诉讼地域/内蒙古年份/2025

title: 2288_呼和浩特市某物业诉新城消防大队消防设施处罚案

updated: 2026-08-04

呼和浩特市某物业诉新城消防大队消防设施处罚案

正文

案例简介 2024年4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消防救援支队新城区消防救援大队收到《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大队依法对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的某小区进行核查,发现二号楼3单元正压送风系统存在多处模块故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公共疏散通道被占用。大队依法进行立案调查,收集证据,并向当事人告知了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在行政处罚告知后,当事人申请听证,大队依法组织了听证会。经履行法制审核及审批等法定程序后,大队作出并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经审理,复议机关和区、市两级法院均维持行政处罚决定。经催告,当事人于2025年5月19日履行了全部处罚决定。 现场处理措施以及行政强制措施 针对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和占用疏散通道的问题,制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之规定,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给予内蒙古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柒万柒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以案释法 本案聚焦群众最关心、问题较普遍的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问题,对物业是否履职尽责、能否担当负责展开争辩,在历尽听证、复议、诉讼等环节后,住宅物业服务企业最终履行行政处罚、整改隐患问题,有效地推动了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一、积极用法律武器维护消防安全。本案件起源于群众向消防救援机构提交《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反映小区存在的隐患问题,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保护群众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及时就《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反映情况进行核查,对小区进行全面消防监督检查,就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依法督促整改并立案处理,实现了督促整改隐患、推动落实责任有机统一,有效维护了小区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借势借力发挥案件警示教育作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属地大队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多次就消防安全责任、处罚依据等进行沟通,当事人片面地认为其不应成为处罚主体,故在处罚办理过程中不断申诉、表达不满。为发挥典型案件警示教育作用提升法律意识,在法院二审开庭当日,支队组织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大型商业综合体等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40余人作为代表参加案件庭审旁听活动,以案释法、以案为戒。 三、全方位多渠道扩大社会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必须依法严格落实。针对出现的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不到位、疏散通道管理不到位的问题,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责任,不能以服务对象的责任推责抗辩。案件二审判处后,支队“以案说法”,采取约谈、座谈交流等形式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法治教育,引导其更好地理解、履行自身法定职责;广泛实施宣传报道,全方位、高频次向社会群众开展宣贯和警示教育,引发社会强烈反响,使物业服务企业真切感受到自身肩负的消防安全责任,推动城市消防安全整体水平得到新的提升。 来源:国家消防救援局“以案普法”典型案例综合 编辑:刘耀 校对:孟星 审核:孙彦松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24/行政诉讼/2024_2288_呼和浩特市某物业诉新城消防大队消防设施处罚案.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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