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7_天津南开某餐饮未经许可案
8 天津南开某餐饮未经许可案
法院:南开区消防救援支队
裁判日期:2024-01-01
案件类型:行政
案由/罪名:消防行政处罚
文书号:-
当事人:某餐饮单位
裁判结果摘要: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被责令停产停业并罚款3万元。
来源:https://so.html5.qq.com/page/real/search_news?docid=70000021_0616878beae49452
南开区消防救援支队“以案释法”典型案例
(XX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1 【基本案情】 2024年1月,南开区消防救援支队对位于天津市南开区的XX单位(餐饮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属于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之规定。 在整个执法过程中,支队执法人员始终开启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记录,以此确保所有证据都能被完整留存、固定。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表》,详细载明了违法情形。在后续的调查工作中,执法办案人员对前期收集到的证据材料进行了全面梳理,同时依法对该单位经理苏某及厨师长赵某展开询问,进一步完善了证据链条。 2
【执行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并结合相关裁量指导意见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鉴于该单位使用性质、违法情节,最终给予其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处罚。经告知,该单位未提出异议,配合停业整改并按期缴纳罚款。
2 【案例评析】 (一)法律意识淡薄是导致违法行为的主要原因 从本案可以看出,该餐饮场所
负责人对消防法律法规缺乏足够的了解和重视,在未取得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投入使用、营业,忽视了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因此,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特别是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是预防和减少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重要措施。消防救援机构将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消防安全素质。
(二)严格执法是维护消防安全的有力保障 消防救援机构在发现违法行为后,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立案、调查、处罚和监督整改,体现了消防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通过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该场所停产停业并罚款,对违法行为起到了有效的震慑作用,同时也维护了消防法律法规的尊严。在今后的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消防救援机构将继续保持严
格执法的态势,加大对公众聚集场所等重点领域的消防安全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确保社会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三)强化消防安全源头管理至关重要 公众聚集场所作为人员密集、火灾风险较高的场所,其消防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强化消防安全源头管理,严格落实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在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应依法主动向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确保场所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消防救援机构应严格审查申请材料,加强现场核查,从源头上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把好消防安全准入关。同时,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的日常监督管理,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消防安全问题,确保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 ▌制作:南开区消防救援支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