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87_常州某假日酒店变更后未重新许可案
8 常州某假日酒店变更后未重新许可案
法院:常州市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裁判日期:2024-07-22
案件类型:行政
案由/罪名:消防行政处罚
文书号:-
当事人:常州市某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裁判结果摘要:酒店变更名称装修后未重新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被责令停产停业并罚款5万元。
来源:https://www.sohu.com/a/795180000_121106991
案例简介 2015年11月11日,常州市某假日酒店有限公司依法申报取得了《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2021年4月29日,在变更营业执照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并进行局部装修后,该场所未重新申请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常州市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对该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州市某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变更营业执照和局部装修后,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常州市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给予其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以案释法 公众聚集场所人员众多,面向社会公众开放,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单位局部装修后,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类违法案件。通过给予相应的法律惩戒,督促涉事单位举一反三,而且能够警示同类型单位严格落实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将火灾隐患消除在开业之前、萌芽之初,对加强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国家消防救援局“以案普法”典型案例综合 编辑:韩甜雨 校对:孟星 审核:孙彦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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