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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4_黄福海失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25/公益诉讼 年份:2025 大小:3.5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50:56 抓取时间:2026-10-22 09:09:53

8 黄福海失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法院: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6-01-23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罪名:失火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文书号:(2025)湘1003刑初237号

当事人:黄福海

裁判结果摘要:调解:自愿承担失火林地生态修复费用27525元、鉴定评估费2000元(已履行)来源:http://sxqfy.huna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6/01/id/9165164.shtml

(2025)湘1003刑初237号 本院在审理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黄福海

失火一案中,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对被告黄福海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讼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现根据《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将调解协议相关

内容公告如下: 一、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请求及案件基本事实 诉讼请求:判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黄福海承担失火林地的生态修复费用27525元、鉴定评估费2000元。 事实和

理由:2025年3月20日10时许,黄福海到郴州市苏仙区良田镇廖家湾村六组自家责任田内焚烧竹

子堆肥,因风大导致火势失控引发廖家湾村六组、吴溪村、宜章五岭镇坳背村“八丘田”等山场森林火灾。黄福海见火势无法控制,便打电话告诉村干部喊人灭火,后消防、政府、村委会组织人员现场灭火,直到当日21时许山火被扑灭。经鉴定,火灾过火面积182.3亩,其中林地36.7亩、灌木林地122.4亩、宜林地23.2亩,受损林木立木蓄积165立方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估值)4228 0元;本案的生态修复费用为27525元(或者人工栽植用材林、经济林树种3670株,并抚育管护3

年),鉴定评估费2000元。 2025年9月16日,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检察院就黄福海失火毁林行为在

正义网进行公告,督促有权提起诉讼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告期一个月。 案发后至起诉时,黄福海未承担生态环境损害及修复等民事责任,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 二、调解协议内容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黄福海自愿承担失火林地的生态修复费用27525元、鉴定评估费2000元(已履行)。 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

签字确认,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有关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认为调解协

议不足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如公告届满后无有关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提出书面异议,或提出书面异议经本院审查不成立,本院将在审查确认上述协议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依法确认其效力。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0735-2280977

地址: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25/公益诉讼/2025_3344_黄福海失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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