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_1913_漳州鑫金安消防科技生产不合格灭火器案.md
类型/规范标准类型/典型案例汇编场所/商场市场原因/用火不慎原因/燃气泄漏法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地域/福建年份/2025
title: 1913_漳州鑫金安消防科技生产不合格灭火器案
updated: 2026-08-04
漳州鑫金安消防科技生产不合格灭火器案
- 法院:南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裁判日期:2025-05-06
- 案件类型:行政
- 案由/罪名:消防产品抽检不合格行政处罚
- 文书号:-
- 当事人:漳州鑫金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 裁判结果摘要:生产4批次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灭火剂第一主要组分含量不符合GB4351.1-2005,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645元、罚款2.4万元。
- 来源:https://www.samr.gov.cn/zt/pgt/art/2025/art_962d23ae0d2f4c43bc1f09b6c041d106.html
正文
- 福建漳州发布“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 发布时间:2025-08-21 14:27 信息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加强消费领域市场监管执法,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福建省漳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2025年“守护消费”铁拳行动。8月18日,漳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部分典型案例。 2月18日,根据漳州市市场监管局案件线索移送函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汕监管局关于通报灭火器产品质量执法抽检不合格情况的函》及附件,漳州鑫金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4批次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在深汕特别合作区被抽检,经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4批次样品“灭火剂第一主要组分含量”项目均不符合GB4351.1—2005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南靖县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生产上述4批次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全部销售给深圳市某贸易有限公司,没有库存,货值金额9600元,违法所得645元。漳州鑫金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5月6日,南靖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645元,罚款2.4万元。 漳浦县绥安镇艺君儿童玩具店于1月1日购进来福信号枪(12支/袋)、决战突击者玩具枪(6支/袋)、终极枪战(12支/袋)、折叠格洛克玩具枪(8支/袋)共4款产品各12袋,均为未经3C认证的产品。当事人经营上述产品共计获利372元,货值总金额1152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1月2日,漳浦县市场监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责令该玩具店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72元,罚款1152元。 此次还公布了漳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漳州市芗城区吴某某家用电器商行销售不合格家用燃气灶具案。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25/其他案例/2025_1913_漳州鑫金安消防科技生产不合格灭火器案 (2).m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