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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5_铜陵狮达防火门生产不合格钢质防火门案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25/其他案例 年份:2025 大小:2.4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46:39 抓取时间:2026-10-22 09:16:20

8 铜陵狮达防火门生产不合格钢质防火门案

法院: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裁判日期:2025-05-28

案件类型:行政

案由/罪名:生产不合格钢质防火门

文书号:铜市监处罚〔2025〕315号

当事人:铜陵狮达防火门有限责任公司

裁判结果摘要:钢质隔热防火门耐火性不合格,没收5樘、罚款5740.8、违法所得59.8来源:https://scjgj.tl.gov.cn/tlsscjdglj/c00085/pc/content/content_1928016910882758656.html

中国政府网 | 安徽省人民政府网 | 铜陵市人民政府网 长者版 | 无障碍 | 繁体 | OA登陆 | 登录 搜一下您当前的位置: 2025年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315号) 日期: 2025-05-29 17:13

来源: 铜陵市市场监管局 访问量: 分享到: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内容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铜市监处罚〔2025〕315号

铜陵狮达防火门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不合格钢质隔热防火门案 铜陵狮达防火门有限责任公司 周志 91340700151270227N 当事人生产的钢质隔热防火门(规格型号:GFM-1023-d5A1.50(甲级)-1;生产日期(批号)2024-12-4)经安徽华瑞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抽样检验,防火锁耐火性能、耐火性能项目不符合GB

12955-2008标准,依据《2025年铜陵市防火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不合格钢质隔热防火门5樘;2.处货值金额1.6倍罚款5740.8元,没收违法所得59.8元,罚没合计580

  1. 6元。 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8日 相关附件: 【添加收藏】 【打印此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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