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0_吴某某燃放烟花引发山火案
8 吴某某燃放烟花引发山火案
法院: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5-09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罪名:失火罪
文书号:-
当事人:吴某某
裁判结果摘要: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来源:https://big5.china.com.cn/gate/big5/hs.china.com.cn/2025-09/29/content_43241183.html
燃放煙花逗兒樂,福建長汀一男子引發山火釀大禍 為哄哭鬧的幼兒開心,福建省龍岩市長汀縣一男子吳某某在森林防火期內燃放“竄天猴”煙花,不慎引發森林火災,受到法律的嚴懲。近日,長汀縣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處被告人吳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這一案件再次敲響警鐘:森林防火無小事,一時疏忽可能付出沉重代價。 2025年1月17日下午,長汀縣某村村民吳某某為逗哭鬧的兒子開心,在明知天氣乾燥,燃放煙花爆竹可能引發森林火災的情況下,仍選擇在臨近山場的露天場所燃放“竄天猴”煙花。據監控視頻顯示,煙花燃放後向山場方向飛出並爆炸,部分帶火星的碎屑掉落半山腰,一分鐘後即引燃周邊植被。吳某某雖第一時間組織撲救,但因火勢迅猛未能控制,最終導致森林火災。 經司法鑒定,此次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48.9畝,直接經濟損失達54609元。本案審理過程中,吳某某自願認罪認罰,主動支付了撲火工資,並賠償了受害人經濟損失,取得了諒解。 長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某違反林區野外用火規定,在野外用火時過於自信,引起森林火災,造成過火有林地面積48.9畝,致使森林資源遭受破壞,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綜合考慮其坦白、認罪認罰、積極賠償等情節,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一場本為逗孩子開心的煙花表演,最終演變為刑事犯罪。長汀法院法官表示,在日常生活中要時刻牢記森林防火規定,增強安全意識和法律意識,切不可因個人的小行為而引發大災難。任何違反規定野外用火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希望廣大群眾能夠從這起案件中吸取教訓,唯有敬畏法律、遵守法律,才能守護綠水青山,避免“一失足成千古恨”。(供稿人:長汀法院 曾昭輝吳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