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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某甲架设电网捕猎引发山火案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25/其他案例 年份:2025 大小:2.1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49:09 抓取时间:2026-10-22 09:12:38
类型/起诉书类型/规范标准场所/森林草原法律/失火罪年份/2025

title: 2122_骆某甲架设电网捕猎引发山火案

updated: 2026-08-04

骆某甲架设电网捕猎引发山火案

正文

公诉机关指控,2025年1月8日至10日,骆某甲为捕猎野兔,在位于河南卢氏县杜关镇民湾村某处架设电网,10日晚上7时许引发火灾,后经村组织人员陆续到场将其扑灭。 经河南某有限公司勘察:起火点位于民湾村十一组某地西侧半坡处,过火面积为13.67公顷(205亩),其中有林地面积为7.67公顷(115亩)。 近日,河南卢氏县法院判决,骆某甲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骆某甲的行为 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 非法捕猎不可取 擅自架设电网装置引发火灾 更是违法行为 我国法律中对失火罪 有明确的规定 失火罪 失火罪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而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按我国刑法规定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 失火罪主要特征: 主观上只能由过失而构成。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客观上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失火行为。 量刑: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来源 | 封面新闻

编辑 | 郭庆庆

审核 | 程奇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25/其他案例/2025_2122_骆某甲架设电网捕猎引发山火案.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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