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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_2122_骆某甲架设电网捕猎引发山火案.pdf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25/其他案例 年份:2025 大小:1.9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47:36 抓取时间:2026-10-22 09:14:56

8 骆某甲架设电网捕猎引发山火案

法院: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5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罪名:失火罪

文书号:-

当事人:骆某甲

裁判结果摘要: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来源:https://so.html5.qq.com/page/real/search_news?docid=70000021_750696f473326452

公诉机关指控,2025年1月8日至10日,骆某甲为捕猎野兔,在位于河南卢氏县杜关镇民湾村某处架设电网,10日晚上7时许引发火灾,后经村组织人员陆续到场将其扑灭。 经河南某有限公司勘察:起火点位于民湾村十一组某地西侧半坡处,过火面积为13.67公顷(205亩),其中有林地面积为7.67公顷(115亩)。

近日,河南卢氏县法院判决,骆某甲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骆某甲的行为

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 非法捕猎不可取 擅自架设电网装置引发火灾 更是违法行为

我国法律中对失火罪 有明确的规定 失火罪 失火罪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而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按我国刑法规定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 失火罪主要特征:

主观上只能由过失而构成。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客观上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失火行为。 量刑: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来源 | 封面新闻 编辑 | 郭庆庆 审核| 程奇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25/其他案例/2025_2122_骆某甲架设电网捕猎引发山火案 (2).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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