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_2550_魏某超.pdf
8 魏某超
法院:项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5-04-14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罪名:消防责任事故罪
文书号:-
当事人:魏某超
裁判结果摘要: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自建房电动车充电火灾,2死2重伤)来源:http://www.haxiangcheng.jcy.gov.cn/llyt/202505/t20250520_6964280.shtml
2025年4月14日,项城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因电动车充电引发的重大火灾事故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魏某超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该案由项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以司法之力亮剑消防安全隐患,为全社会敲响安全警钟。 案情回顾:漠视消防整改酿成惨剧 202 4年3月20日深夜,项城市工业路南段一栋违规自建楼房因电动车充电线路故障引发火灾,造成租户陈某、赵某光不幸身亡,赵某凡、赵某民重伤一级的严重后果。经调查,房主魏某超在无消防设施、通道堆放可燃物的情况下,长期出租房屋牟利,虽经消防部门多次责令整改,仍拒不落实安全措施,最终导致悲剧发生。 检察履职:从严追责推动源头治理 项城市人民检察院在案件办理中坚持“办案+治理”双轨并行,依法精准指控犯罪,以消防责任事故罪提起公诉;强化民事救济,督促被告人支付2万元医疗费,并协助法院执行赔偿款1119291元,保障被害人家庭权益;推动行业整治,结合本案中暴露的自建房消防隐患问题,向住建、消防等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开展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专项检查。 检察官释法:消防责任不可侥幸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魏某超作为建筑实际控制人,明知消防安全隐患却放任风险存在,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整改措施而拒绝执行,致使发生火灾造成两人死亡、两人重伤一级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应当以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认罪认罚并赔偿被害人损失,建议从宽处罚。法院判决既体现对逝者的司法告慰,也警示社会公众:消防安全是法律红线,任何漠视行为都将付出沉重代价。 “每一起事故背后都是多个家庭无法承
受之痛。”承办检察官赵陆海表示,检察机关将持续聚焦安全生产领域法律监督,通过“刑事打击+公益诉讼+普法宣传”组合拳,筑牢公共安全法治屏障。 检察官提醒:
安全无小事,需防患于未然。自建房业主须应依法配置消防设施,严
禁堵塞逃生通道;电动车主应避免室内、楼道充电,定期检查线路老化问题;对于租户群体在入住前要确认房屋消防条件,发现隐患及时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