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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_汇川龚某废品站邻里案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25/其他案例 年份:2025 大小:2.5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49:58 抓取时间:2026-10-22 09:11:22

8 汇川龚某废品站邻里案

法院: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板桥法庭

裁判日期:2025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罪名: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号:-

当事人:龚某、熊某

裁判结果摘要:废品站起火殃及楼上邻居,调解由龚某赔偿。

来源:http://danzhai.guizhoucourt.gov.cn/ssxz/301656.jhtml

安全防火,不能松懈小小的火苗可能造成大大的损失近日汇川法院板桥法庭就审理了一起因火灾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2025年2月5日龚某经营的废品回收站突然起火火势迅速蔓延导致楼上的熊某家窗户、窗帘被烧墙面也大面积熏黑事发后龚某预付给熊某几天安置费并为熊某家置换了新窗户但双方就50000元的后续赔偿费僵持不下最终对簿公堂“要么赔50000元,要么把房子恢复原样!”“我已经尽力补救了,50000元赔偿太多了!”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原、被告两家原本交好但因这起火灾的赔偿问题两家关系急剧恶化、难以调和为从源头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组织团队到达现场研判鉴定程序及评估依据并多次前往双方当事人家中进行现场勘验及实地走访“您的损失我们理解但赔偿得按实际费用来不然既不符合法律也会让邻里关系彻底闹僵。”案件审理期间承办法官多次进村入户上门为双方当事人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在办案团队的不懈努力下双方终于同意坐下来共同协商在法庭的调解室里承办法官一面依据现场勘察结果及消防救援大队的在案证据从法律角度分析双方责任,释法说理一面以邻里间多年的深厚情谊为纽带劝导双方珍惜来之不易的邻里情最终,在法庭的调解下龚某承担了赔偿责任而熊某也降低了赔偿标准双方握手言和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近年来汇川法院板桥法庭通过司法力量与基层治理相融合从根源上减少了矛盾纠纷的激化培育“守法崇善”的社会风尚通过“法理情”三者的有机统一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新格局绘就邻里守望相助的和谐画卷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25/其他案例/2025_813_汇川龚某废品站邻里案.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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