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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刘某上坟失火案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25/民事赔偿 年份:2025 大小:3.1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40:07 抓取时间:2026-10-22 09:26:25
类型/起诉书场所/森林草原场所/农业设施原因/用火不慎原因/吸烟遗留火种等级/较大事故法律/失火罪法律/民事赔偿年份/2025

title: 2764_普安刘某上坟失火案

updated: 2026-08-04

普安刘某上坟失火案

正文

星星之火 可毁万亩林地 特别是天干物燥时 野外用火安全不可忽视 近年来,普安县因失火罪 锒铛入狱、悔之不及的案例 为我们 再次 敲响 警钟 案例一:被告人刘某在政府明令禁止野外用火期间与家人到普安县九峰街道为其母亲上坟,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蜡烛,火苗将坟前的杂草引燃,因当天天气干燥且风势较大,火势迅速蔓延无法控制。 经司法鉴定,该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30余万元。 普安县人民检察院综合被告人刘某犯罪情节,向普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以失火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刘某对自己失火烧毁山林的行为当庭念下忏悔书。 案例二:被告人何某在普安县楼下镇自家的养殖场拉草喂牛,途中在一竹林下休息时,其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香烟,抽了一半后,随手将没有熄灭的烟头丢在树林边的草丛里,烟头随即引燃周围杂草,在大风作用下火势很快蔓延开来,后因火势过大无法控制,造成的经济损失数额巨大。 普安县人民检察院综合被告人何某犯罪情节,向普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以失火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五年。 火灾无情,但我们可以通过加强防范意识,将火灾风险降到最低。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铭记这些失火案例的惨痛教训,让警钟长鸣,让生命之花在安全的环境中绽放! 检察官提醒:森林防火非儿戏,引发火灾必严惩!不要心存侥幸在野外用火,随意丢弃的烟头、随手点燃的草堆、不顾劝阻点燃的香烛纸钱都有可能引发火灾,一旦酿成大祸,不仅需要承担巨额的生态赔偿,更要面临牢狱之灾,为之付出惨痛的代价!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野外用火任何时候都不能麻痹大意,要时刻绷紧森林防火“安全弦”,深刻吸取森林火灾教训,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务必提高防火意识,切莫以身试法! 拟 写:蒋 芸 一 审:吴 跃 二 审:陈丽芳 三 审:罗静辉 校 对:刘蓉霞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25/民事赔偿/2025_2764_普安刘某上坟失火案.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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