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失火案(义马)
title: 430_刘某某失火案(义马)
updated: 2026-08-04
刘某某失火案(义马)
- 法院:河南省三门峡市义马市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03-23
- 案件类型:刑事
- 案由/罪名:失火罪
- 文书号:-
- 当事人:刘某某
- 裁判结果摘要: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 来源:https://yjglt.henan.gov.cn/2026/04-10/3341580.html
正文
河南公布一批森林火灾和野外违规用火典型案例 4月3日,记者从河南省应急管理厅获悉,为加强警示宣传教育,有效防范遏制森林火灾发生,省应急管理厅、省林业局公布6起森林火灾和野外违规用火典型案例。具体案例如下: 案例一:三门峡市义马市刘某某失火案。2025年3月23日,刘某某一行三人到三门峡市义马市清风山盘龙沟上坟祭祀,刘某某点燃祭祀物品时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面积25.8公顷,受害森林面积20.4公顷。法院以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9个月。 案例二:济源示范区思礼镇卢某某失火案。2025年3月20日,济源示范区思礼镇卢某某因上坟祭祀,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面积3公顷,受害森林面积0.6公顷。法院以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案例三:郑州市登封市张某某失火案。2025年6月15日,郑州市登封市唐庄镇张某某因上坟祭祀,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面积约0.61公顷,受害森林面积0.61公顷。法院以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案例四:南阳市淅川县朱某某野外违规用火。2025年3月23日,南阳市淅川县毛堂乡某村发生山火,经查为该村村民朱某某上坟烧纸引发。朱某某因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给予其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 案例五:新乡市卫辉市刘某某野外违规用火。2025年12月16日,新乡市卫辉市狮豹头乡某村村民刘某某违规焚烧秸秆并造成火情。刘某某因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处以罚款1000元。 案例六:平顶山市鲁山县杨某某野外违规用火。2025年3月26日至4月1日,平顶山市鲁山县土门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某村居民杨某某在某村森林防火区内烧制木炭。杨某某因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给予其警告,并处罚款2500元。 据了解,春季历来是森林火灾易发高发期。受气温回升和大风天气影响,全省森林火险等级维持高位,特别是清明节前后,祭祀用火、春耕用火、旅游踏青用火“三火叠加”,森林防灭火形势复杂严峻。 清明假期将至,请广大群众引以为戒,自觉遵守防火规定,主动抵制违规用火,文明祭扫、绿色出行,共同守护平安家园。(记者 任思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