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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9_庐江宛某某祭祀烧纸失火案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25/民事赔偿 年份:2025 大小:2.2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44:46 抓取时间:2026-10-22 09:19:14

8 庐江宛某某祭祀烧纸失火案

法院:庐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5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罪名:失火罪

文书号:-

当事人:宛某某

裁判结果摘要:东顾山林场祭祀烧纸引山火,过火167.1亩来源:https://3w.huanqiu.com/a/b74ec6/4PZk81pVQ6V

合肥庐江县东顾山林场失火案宣判 被告人获刑一年四个月 赔偿14万余元 2025-12-17 09:16

庐江县人民法院 近日,庐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失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宛某某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同时需赔偿被害单位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及复绿补植费用140962元。判决宣告后,宛某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事件回顾:2025年3月25日,宛某某携带打火机、纸钱等祭祀用品前往庐江县东顾山林场祭祀。在祭祀过程中,宛某某使用打火机烧纸时,因疏忽大意引起山火。经鉴定,此次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167.1亩(11.14公顷),造成经济损失62662元。宛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宛某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构成失火罪。同时,被告人宛某某引发的本次火灾造成大片林木被烧毁,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实质损害,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综合案件事实、情节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把火烧毁的不仅是草木森林,更是几代人努力维护的绿水青山。当前正值秋冬防火重要时期,希望广大群众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在生产、生活、祭祀等各类活动中,务必增强防火意识,严格遵守野外用火规定,切莫因一时侥幸和疏忽而酿成大祸,追悔莫及。 责编:王怡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25/民事赔偿/2025_2789_庐江宛某某祭祀烧纸失火案.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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