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某失火案(西峡)
类型/起诉书类型/规范标准场所/住宅自建房场所/森林草原法律/失火罪年份/2025
title: 431_翟某失火案(西峡)
updated: 2026-08-04
翟某失火案(西峡)
- 法院: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01-16
- 案件类型:刑事
- 案由/罪名:失火罪
- 文书号:-
- 当事人:翟某
- 裁判结果摘要: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 来源:https://nyzy.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35269
正文
稿件来源:南阳晚报*南阳网 通讯员 李冬冬 清明节前夕,西峡县法院将巡回审判法庭搬至该县五里桥镇稻田沟村,公开审理一起因祭祀引发的森林火灾案,百余名村民现场旁听。 2025年1月16日,被告人翟某带领其侄女在上坟烧纸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火势借风迅速蔓延,直至18日山火才被完全扑灭。经查,过火面积251529m2(25.1529公顷),地类为林地。 “纸灰被风卷着飞上山坡,眨眼就烧成一片,我们都扑不过来……”翟某的陈述引发村民叹息。辩护人提出翟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翟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承办法官综合考虑翟某的实际情况、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结合前期到现场察看的火灾严重程度,当庭宣判被告人翟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该案及其他相关典型案例,现场开展普法宣传,向旁听群众讲解了失火烧林、烧山对生态环境的危害以及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提醒广大群众切勿在野外随意用火。同时,法院干警还现场发放了普法宣传页,结合法院近年来审结的失火罪典型案例进行普法宣传。 从“事后惩治”到“源头预防”,唯有敬畏自然,遵守法律,才能避免粗心大意者“引火烧身”,西峡县法院用司法之力为青山绿水筑牢“防火墙”,让清明时节真正“气清景明”。③6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25/民事赔偿/2025_431_翟某失火案(西峡).m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