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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龙海区龙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案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25/行政诉讼 年份:2026 大小:2.3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34:05 抓取时间:2026-10-22 09:36:20
类型/行政处罚决定书类型/规范标准场所/餐饮场所地域/福建年份/2026

title: 1775_漳州市龙海区龙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案

updated: 2026-08-04

漳州市龙海区龙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案

正文

漳州市龙海区龙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漳州市龙海区消防救援大队因你未经消防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存在公众集聚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于2025年7月15日对你作出龙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漳州市龙海区消防救援大队向本院申请对你强制执行该处罚决定中“罚款叁万陆仟壹佰元”一项及加处的滞纳金叁万陆仟壹佰元。本院受理后本案由审判员连杭育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蔡日升、审判员柯经辉组成合议庭依法进行审查,黄伟杰担任记录。若有正当事由,你有权依照相关规定申请上述人员回避。本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若你对本次申请强制执行有申辩意见或证据提供,请携有效证件,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本院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518办公室。逾期不来的,将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6年2月11日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25/行政诉讼/2025_1775_漳州市龙海区龙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案.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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