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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5_海口市琼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海南歌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决定书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25/行政诉讼 年份:2025 大小:2.6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34:08 抓取时间:2026-10-22 09:36:15

8 海口市琼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海南歌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决定书

法院:海口市琼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裁判日期:2026

案件类型:行政

案由/罪名:消防验收/消防行政许可行政诉讼

文书号:海琼消安检字〔2025〕第47号

当事人:海南歌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海口市琼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裁判结果摘要:撤销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许可(承诺失实)

来源:https://qsqzf.haikou.gov.cn/hksqsqzf/tzgg/202602/a421197349c34665a767c82c7e037e83.shtml

海口市琼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撤销海南歌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的决定书 海南歌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5年9月12日向我局申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制),我局经形式审查后,于当日核发《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海琼消安检字〔2025〕第47号)。

经海口市琼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对你单位开展批后现场核查,发现你单位承诺失实,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整改完,该场所不具备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的消防安全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核查发现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相应许可”,现我局决定予以撤销海南歌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海琼消安检字〔2025〕第47号)。 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不得使用、营业。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口市琼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2月4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25/行政诉讼/2025_2895_海口市琼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海南歌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决定书 (2).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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