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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_3329_龙海区龙焱餐饮强制执行案.md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26/行政诉讼 年份:2026 大小:2.0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33:30 抓取时间:2026-10-22 09:37:16
类型/行政判决书类型/行政处罚决定书场所/餐饮场所年份/2026

title: 3329_龙海区龙焱餐饮强制执行案

updated: 2026-08-04

龙海区龙焱餐饮强制执行案

正文

漳州市龙海区龙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漳州市龙海区消防救援大队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龙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4号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已审查终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闽0681行审5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如下:对申请执行人漳州市龙海区消防救援大队申请的“罚款36100元、加处滞纳金36100元,共计72200元”,责令被执行人漳州市龙海区龙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自动向本院缴纳上述款项合计72200元。被执行人漳州市龙海区龙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漳州市龙海区龙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6年3月19日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26/行政诉讼/2026_3329_龙海区龙焱餐饮强制执行案.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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