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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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
保安局
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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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2)29/15-16(01)
The 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Security Bureau
2 Tim Mei Avenue, Tamar, Hong Kong
香港中區立法會道1號
立法會綜合大樓
立法會秘書處
馬淑霞女士
馬女士: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
鐘樹根議員及何俊賢議員的聯署信件
謝謝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的來信,要求本局回應鍾樹根議員及何俊賢議員就本年九月二十七日下午在筲箕灣避風塘發生的三級船火及有關避風塘火警的救援策略與消防設備事宜的關注。經徵詢相關部門後,現答覆如下:
筲箕灚避風塘發生的三級船火
消防通訊中心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七日下午二時一分接獲筲箕灣避風塘內有漁船火警報告,即時調派兩艘滅火輪(分別為當時最接近事故現場,駐守中區滅火輪消防局的一號滅火輪及駐守香港仔滅火輪消防局的四號滅火輪)、一艘潛水支援船及一艘潛水支援快艇,配合陸上五架主要消防車趕赴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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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上消防員於二時七分(即接報後六分鐘)到達筲箕灣避風塘,隨即攜帶滅火工具登上水警輪前往事故現場進行滅火救援工作;一號滅火輪與潛水支援船亦於二時二十七分(即接報後26分鐘)相繼趕抵現場。
由於當時正有多艘船隻駛離筲箕灣避風塘以避免受到火警波及,並集結在避風塘進出口外附近的水域,因此,消防船在進入避風塘時必須以安全航速謹慎地穿越和駛過密集船群,而在避風塘內航行期間,亦必須注意其他停泊及航行中的船隻,以確保消防船和其他船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以免發生碰撞。
滅火輪抵達火警現場後,隨即使用船上的水炮進行滅火工作。由於當時風勢頗大,而肇事船隻亦集結碇泊在一起,導致火勢迅速蔓延,事件涉及的多艘船隻亦曾經傳出多次爆炸。現場主管於二時三十八分(即到場後31分鐘)將火警升為三級,並增派更多滅火輪和其他滅火及救援行動資源。
在整個行動中,消防處出動 159 名人員,動用八支滅火輪水炮、九條滅火喉及八隊煙帽隊進行灌救,共調派三艘滅火輪、一艘潛水支援船、兩艘潛水支援快艇、23 輛主要消防車及四輛救護車。火勢在三時二十八分被包圍,繼而在四時三十七分受控。火警大致於晚上十一時五十七分被撲熄。在火警中兩名男士及三名女士手腳輕微擦傷,由救護車送往東區尤德夫人那打素醫院接受治療。根據初步資料,火警涉及 25 艘船隻。起火原因仍在調查中。
當日事故發生時,駐守北角滅火輪消防局的八號滅火輪正前往長洲滅火輪消防局碼頭運送消防滅火工具。因此消防通訊中心直接調派當時最接近現場的一號滅火輪從中區滅火輪消防局趕赴現場,亦同時調派四號滅火輪、潛水支援船和潛水支援快艇分別由香港仔滅火輪消防局、昂船洲潛水基地及西貢對面海水警基地前往現場。另一方面,陸上消防人員在接報六分鐘內到達筲箕灣避風塘岸邊,並迅速登上水警輪趕赴現場進行滅火及救援工作。這是消防處與水警就避風塘內發生火警聯合行動的緊急應變預案安排。此外,消防人員會因應現場情況,使用部份水警輪上設有的滅火裝備,或使用攜帶的手提滅火裝備進行灌救工作。
因應今次火警,一個包括民政事務總署、社會福利署、警務處、海事處及消防處的跨部門援助站於當晚七時三十分在東區民政事務處辦事處設立,向有需要之市民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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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盡快恢復避風塘的正常運作,在火警撲滅後,海事處已即時調派部門的服務承辦商前往筲箕灣避風塘清理廢物和油污。對於在火警中被燒毀或沉沒的船隻,海事處亦會跟進受影響船東打撈或窶置該等船隻以及其後的牌照事宜。
有關避風塘火警的減火救援策略與消防設備事宜
本局了解市民關注是次火警中消防處的滅火救援策略,以及消防船的召達時間等事宜。本港沒有就海上火警的召達時間制定標準,而國際上亦沒有清晰訂明的召達時間標準。海上船隻停泊的情況跟陸地上建築物的分佈不同,例如海面面積較大、船隻分佈範圍較廣泛及流動性大等。由於海上區域缺乏類似陸上地區的風險指數作參照,難以進行具體恆常的評估,因此難以就個別水域制定適當的召達時間和服務承諾。儘管如此,消防處會因應不同水域及近岸設施的整體風險,不時評估一切潛在的火警風險,靈活調配現有的資源到各個策略性據點,並因應個別區域的需求或在特別時期作出相應的行動安排,以應付可能發生的緊急事故。
現時,消防處可調派的消防船隻共有21艘,包括大型及中型滅火輪、救援船、支援船、指揮船和快艇。各艘船隻派駐於中區、香港仔、北角、青衣、屯門、長洲滅火輪消防局、昂船洲潛水基地及機場東、西救援碼頭,為香港各區提供海上滅火、救援及救護服務。每艘消防船隻的種類、功能、主要救援及/或滅火裝備及人手編制資料詳載於附件一。此外,警務處亦有26艘配備救援及/或滅火設備的水警輪,在有需要時支援救援工作,詳情載於附件二。
至於有關在避風塘加設消防裝置事宜,消防處曾考慮在避風塘沿岸加設固定消防裝置的建議,唯發現礙於避風塘內船隻停泊的位置並非固定,而船隻的分佈甚慮,固定的消防裝置的灌救範圍只能覆蓋小部分船隻,因此認為該等裝置未能有效提升避風塘內的消防安全水平。反之,調派備有水炮的消防車輛能針對起火船隻的位置籃活部署及執行滅火任務。儘管如此,部門正積極考慮為避風塘附近的消防局添置手提式的滅火泵等裝備,以加強陸上消防員在避風塘內滅火的能力及籃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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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海事處會就事故展開調查,亦會參考調查結果以改善船上的防火安全,避免日後再次發生類似意外。此外,消防處會繼續密切留意香港水域內的各項發展及不時評估火警風險,並定期檢視消防資源的調配及行動策略,從而因應個別水域或時段的需求作出適當的部署。海事處進行例行巡查時,會特別留意船上存放過量燃料的情況,並會檢控違反有關規定的船舶。
為防止日後發生類似火警,消防處會繼續透過漁民團體、海事處和各區民政事務處,為各避風塘船戶安排防火教育和宣傳活動,以增強他們的防火意識。海事處亦會加強防火教育和宣傳,包括派發宣傳單張,以及在主要節處前與目標船舶(如小輪、漁船及遊樂船隻)的營運者開會,以提高防火意識。
如需要進一步資料,請與本信代行人(電話:2810 3435)或消防處李亮明先生(電話:2733 7733)聯絡。
保安局局长
(元陳代行)
2015年10月14日
副本送: 消防處處長
警務處處長
(經辦人:李亮明先生)
(經辦人:章美濮先生)
(經辦人:黃德長先生)
海事處處長
(經辦人:陳漢斌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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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消防處可調派的消防船隻資料
| 船隻種類 | 數目 (艘) | 功能 | 主要救援及/或滅火裝備 | 人手編制 |
|---|---|---|---|---|
| 大型滅火輪 | 2 | 大型滅火輪可在發生重大海上事故時,用作前線指揮站,以及進行滅火及救援工作。有時候(如發生沉船意外時)大型滅火輪亦作為救援平台及傷病者的集合點及分流站。 | 消防泵水/泡炮消防栓潜水員吊籠(可運送3名潛水人員至60米水深)附設消防泵及水炮的救援快艇設有臥位的救生艙醫療室救護裝備$^{1}$ | 各12-13人 |
| 中型滅火輪 | 4 | 中型滅火輪主要於發生在小型船隻、較淺水或沿岸地區,以及船隻密集停泊的水域如避風塘等地方的事故及火警中,進行滅火及救援工作。 | 消防泵水/泡炮消防栓救援快艇救護裝備$^{1}$ | 各7-10人 |
| 救援船及支援船 | 3 | 救援船的設計能提供較高航速及穩定的救援平台及較大的運輸量,所以此類船主要執行海上大型拯救任務。 | 消防泵水/泡炮消防栓充氣快艇救護裝備$^{1}$ | 各4人 |
「救護裝備包括:自動體外心臟去顫器、氧氣調節器系統、膠囊及面罩復對器、急救箱、頭部固定用具、長脊椎板連快速制動帶、緊急接合抬床、銘構造展性夾板、頸套、電動抽液器、先遣急救用品及用後即棄燒傷敷料套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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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隻種類 | 數目(艘) | 功能 | 主要救援及/或滅火裝備 | 人手編制 |
|---|---|---|---|---|
| 支援船在事故中則主要負責接載陸上消防處人員或潜水員和裝備前往事故現場或離岸事故現場執行滅火及救援工作。 | ||||
| 潜水支援快艇 | 2 | 提供潜水救援平台及接載潜水員和裝備前往事故現場執行滅火及潜水救援工作。 | ● 消防泵● 水炮● 出水口 | 各2人 |
| 指揮船 | 2 | 於機場5公里內水域執行滅火及救援工作。 | ● 消防泵● 救生筏● 水/泡炮● 消防栓● 充氣快艇● 設有臥位的救生艙● 醫療室● 救護裝備$^{1}$ | 各8人 |
| 快艇 | 8 | 於機場5公里內水域執行滅火及救援工作。 | ● 其中4艘快艇各設置獨立消防泵、水炮及消防栓 | 各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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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營務處水警輪的救援或滅火設備資料
| 船隻種類 | 數目(艘) | 功能 | 主要救援及/或滅火裝備 | 人手編制 |
|---|---|---|---|---|
| 分區指揮船 | 5 | 分區指揮船可在發生重大海上事故時,用作前線指揮站,以及協助進行救援及滅火工作,例如用作傷病者的集合點及分流站。 | • 摺合抬床• 急救箱• 船上小艇• 消防泵• 水炮 | 各19人 |
| 分區巡邏船 | 5 | 分區巡邏船可在發生重大海上事故時,協助進行救援及滅火工作,例如用作傷病者的集合點及分流站。 | • 摺合抬床• 急救箱• 船上小艇• 消防泵• 水炮 | 各14人 |
| 中型巡邏船 | 16 | 中型巡邏船適合在較淺水的沿岸地區及船隻密集停泊的避風塘內協助救援及滅火用途。 | • 摺合抬床• 急救箱• 消防泵• 消防喉 | 各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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