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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_阜阳市太和县3.28较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报告.md

分类:06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2016 年份:2016 大小:8.5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32:20 抓取时间:2026-10-22 08:33:03
类型/整改评估报告场所/住宅自建房场所/医疗机构原因/用火不慎等级/较大事故等级/亡人火灾地域/安徽年份/2016

title: 未知年份_阜阳市太和县3.28较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报告

updated: 2026-08-04

阜阳市太和县“3.28”较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报告

2016

年

4

月

27

日

,省政府成立阜阳市太和县

“3.28”

较大火灾事故调查组。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

2013

〕

8

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

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

2014

〕

95

号)规定,事故调查组设立应急处置评估组,负责对事发地政府、事故单位应急处置情况进行评估。

应急处置评估组根据现场勘查、查阅文档、问询人员等方式收集的事故处置相关资料和阜阳市、太和县政府及公安消防部门等单位提交的应急处置相关报告材料,展开评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16

年

3

月

28

日

17

时许,阜阳市太和县城关镇团结路社区曹园小区内一

4

层居民楼(自建房)发生火灾,经阜阳市消防支队及太和县消防大队

扑救

,至

20

时

18

分,现场大火全部扑灭。此次火灾造成

6

人死亡。

二、事故信息流转报送情况

(一)事故单位

据太和县消防大队提供的灭火救援出动命令单,

2016

年

3

月

28

日

17

时

09

分接到火灾报警,报警人电话号码为

18256890999

,此手机号为失火楼房房主李亚所有。

(二)事发地政府有关部门

3

月

28

日

17

时

09

分

45

秒,太和县

119

接警,立即指令县消防大队出动。同时上报阜阳市消防支队、太和县政府。阜阳市消防支队接报后启动一级重大警情应急响应机制,调派力量前往增援。

3

月

28

日

17

时

20

分,太和县安监局接到火灾报告。

21

时

49

分,在确认事故火灾现场搜救出

6

人送医院抢救后,县安监局将事故简要情况报阜阳市安监局。

22

时

30

分,阜阳市安全监管局值班室接太和县安监局事故续报四人死亡,于

22

时

35

左右向省安监局、市委信息科、市政府应急办分别报送事故信息。

3

月

29

日

,太和县安监局报送《关于太和县

3

月

28

日

火灾情况续报》,确认死亡

6

人。阜阳市安监局向省安监局、市委信息科、市政府应急办报送续报(阜安监局值班信息第

5

期)。

三、事故救援指挥情况

事故发生后 ,

太和县政府启动《太和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带队赶赴现场,组织公安、消防、安监、卫生等相关部门开展救援。阜阳市政府启动《阜阳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刘立兵,副市长方旭,市安全监管局局长李智等先后赶赴现场指导处置。

为统一做好事故处置工作 ,

太和县成立事故处置领导

小组

,

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担任副组长。下设火灾扑救、医疗救治、事故原因调查、善后处置、舆情监控五个工作组。县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分别担任工作组组长,县政府有关部门及乡镇负责人担任工作组员负责相应工作。

四、事故响应处置情况

(一)救援处置情况

太和县消防大队到达现场后,询问现场人员得知楼内有人员被困,指挥员下令对起火建筑四楼防盗窗进行破拆,搜索、确定被困人员位置。

19

时

12

分许,搜救出

5

名被困人员。

19

时

40

分,现场明火基本扑灭,搜救出第

6

名被困人员。

20

时

18

分,确认建筑内明火全部扑灭。经过

3

次全面搜索

,

未发现其他被困人员。

3

月

29

日

0

时

30

分,确认火灾现场无复燃可能性,参战官兵收整器材归队。

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接警后,预留床位,开辟应急救援通道。县中医院对搜救出的

3

名人员进行救治,

1

人已呈碳化状态无生命征象,

2

人经抢救无效分别于

21:50

和

22:00

宣布临床死亡;县人民医院对搜救出的另外

3

人进行救治,

1

名男性经抢救无效于

20:08

分宣布临床死亡;

2

名女性生命体征明显,但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于

3

月

29

日

0:40

宣布临床死亡。

3

.城北派出所民警到达后,对火灾现场进行警戒。疏散现场围观群众,排除路障,疏通消防通道;安排民警疏导失火民宅的相邻居民撤离;

在消防救援队伍未到达时,通过采取从相邻居民房引入自来水灭火的方法,开展先期处置。

(二)救援资源保障情况

事故处置过程中,太和县消防大队出动

4

辆水罐车、

1

辆抢险救援车及

25

名官兵;市消防支队调派颍泉、界首两个消防队

5

辆消防车

20

名官兵和大新、关集

2

支专职消防队

2

辆消防车

6

名消防员。县中医院出动

2

辆救护车、县人民医院派出

3

辆救护车,市、县卫生计生部门组织医疗专家对伤员进行救治。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出动全体民警。

(三)事故信息发布情况

在阜阳市委宣传部指导下,太和县政府通过太和县政府网、太和县新闻网、太和发布微信公共平台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发布火灾事故相关信息,开展舆情监控,关注网络舆情动向,严防通过网络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等违法行为的发生,社会反映平稳。

(四)事故善后处置情况

29

日凌晨

1

时,太和县委、县政府召火灾事故处置工作专题会议,部署事故原因调查、伤员救治、维护稳定、舆论引导、善后处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

太和县政府及时启动善后补偿工作。成立由政府法制办、法律顾问、法院工作人员组成的专门小组,对每一个死者的赔付标准进行核算。目前因火灾死亡人员家属已全部签订安葬协议,

6

名死亡人员已下葬,无一家属上访。

五、

事故相关单位和事发地政府应急责任落实情况

(一)

事故相关单位应急处置责任落实情况

房主李亚在住宅一楼院内存放易燃、可燃物品(液体石蜡、凡士林、甘油及包装盒、纸箱等物品),未配备必须的灭火器材,也未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留下火灾隐患,安全意识淡漠,履行安全责任不到位。事故发生后,李亚接事故现场人员电话得知火情后,打

119

报警,后赶回现场。

事故现场人员杨玉山(经公安消防部门认定,此次火灾由其吸烟所致。因涉嫌失火罪已被太和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发现火情后,用自来水浇水灭火,因火势大未能阻止火势,未报警。

(二)事发地政府应急处置责任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阜阳市、太和县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有关部门和各方应急力量及时到位,协调联动,履行了事故处置责任。

六、有关工作建议

本起事故中,房主

李亚和肇事人杨玉山法律意识淡漠,

无安全理念,事故后果严重,教训十分惨痛。

建议地方政府一是

强化红线意识,

强化“五级五覆盖” 责任体系的落

实,扎实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

层层细化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监管无死角、无盲区,夯实立体责任体系框架基础,确保安全工作事事有人管,安全工作人人有责。二是深入开展安全培训宣传工作,重点加大基层安全宣传工作力度,通过不间断地开展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家庭“六进”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和能力。

应急处置评估组

2016

年

5

月

31

日

源文件:06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2016/2016_阜阳市太和县3.28较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报告.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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