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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_阜阳市临泉县2018.2.2较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报告.md

分类:06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2018 年份:2018 大小:8.8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31:30 抓取时间:2026-10-22 08:34:16
类型/整改评估报告场所/住宅自建房场所/医疗机构场所/电动自行车原因/用火不慎等级/较大事故等级/亡人火灾地域/安徽年份/2018

title: 2018_阜阳市临泉县2018.2.2较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报告

updated: 2026-08-04

阜阳市临泉县“2018.2.2”较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报告

经省人民政府授权批准,成立省政府阜阳市临泉县

“2.2”

较大火灾事故调查组。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

2013

〕

8

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

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

2014

〕

95

号)规定,事故调查组设立应急处置评估组,负责对事发地政府、事故单位应急处置情况进行评估。

应急处置评估组根据现场勘查、查阅文档、问询人员等方式收集的事故处置相关资料和阜阳市、临泉县政府及公安消防部门等单位提交的应急处置相关报告材料,展开评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18

年

2

月

2

日

5

时许,阜阳市临泉县高塘镇高塘村新街北头一处两层自建楼房发生火灾。经组织扑救,至当日

6

时

30

分许,现场大火被扑灭;

7

时左右,失火房内人员全部救出;

7

时

51

分,现场救援工作结束。此次火灾事故造成

4

人死亡、

1

人受伤。

(注:自建楼房户主为宁向阳,死者分别为宁向阳的儿子宁强强、儿媳孙利、孙子宁北辰、女儿宁楠楠,伤者为宁向阳的外孙李诺(满月婴儿,宁楠楠的女儿)。 火灾发生前晚,宁强强、孙利、宁北辰一家三口及宁楠楠及其女儿李诺共 5 人住在此房内。户主宁向阳夫妇住在另处。)

二、事故先期处置及事故信息报送流转情况

(一)事故单位

2

月

2

日

5

时

27

分,宁向阳夫妇接到女儿宁楠楠的电话得知家中失火。宁向阳爱人张灵骑电动自行车从其住处赶往火灾现场,到达现场后,打开了楼房一层的卷闸门,与邻居宁国恩、杜雷等现场群众捣毁了一层房间大门。但因火势大,

未能进入房内救人。

邻居杜雷、宁慧敏、宁猛分别拨打了

119

电话报警。

(二)事发地政府有关部门

公安、消防部门

2

月

2

日

5

时

33

分,阜阳

市临泉县消防大队

接到报警,即出动

4

辆消防车

26

名消防官兵赶赴现场。同时经

119

、

110

统一平台,调集

辖区高塘

专职消防队(

高塘派出

所,配有消防车)及邻近的范集、牛庄、杨桥专职消防队出警协助处置。

5

时

38

分,高塘派出所接

110

指令出警,

5

时

46

分,警员到达现场(

高塘

专职消防队消防车因故障未出警);了解情况后,向本所、

110

指挥中心、临泉县消防大队报告现场情况请求支援,并管制现场,拨打

120

电话。

6

时

5

分许,

临泉县消防大队到达现场开展救援。随后

范集派出所、牛庄派出所、杨桥派出所消防车陆续到达。

8

时

30

分,临泉县消防大队书面向县政府报告事故及火灾救援情况。

医疗部门

2

月

2

日

6

时

10

分左右,临泉县高塘镇卫生院接到

高塘派出

所电话,

6

时

19

分卫生院院长带救护车到达事故现场,其后安排卫生院卫生服务车(非救护车)也赶赴现场待命。期间,向临泉县

人民医院

120

急救中心报告事故信息,提出救援请求。

6

时

13

分许,临泉县

人民医院

120

派遣救护车赴现场。

6

时

25

分,调派第二部救护车赴现场。

高塘镇政府

2

月

2

日

6

时

35

分许,高塘镇镇长接信访办主任(早晨散步时听人说有事故发生)口头报告,赶赴现场途中接高塘卫生院院长电话报告。

临泉县政府及有关部门

9

时

20

分许,临泉县安全监管局接县政府应急办事故通报后,县安监局负责人即赴事故现场。

10

点

40

分左右,将事故信息上报阜阳市安全监管局。

18

时

30

分许,向市安全监管局续报情况。

临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通过《临泉县值班信息》第

9

、

10

期向阜阳市应急办进行了事故报告和续报。

阜阳市政府及有关部门

10

时

20

分许,市应急办接市公安局、临泉县政府火灾事故报告;

11

时

07

分,将事故情况上报省应急办、市政府主要领导;

18

时

05

分许,接市公安局、临泉县政府事故续报;

18

时

30

分,将续报情况上报省应急办、市政府主要领导。

2

月

3

日

18

时

01

分,再次向省应急办续报事故处置情况。

10

时

40

分许,市安全监管局接报后安排人员赴现场核实情况。

14

时

30

分,将事故情况上报省安全监管局和市委、市政府值班室。

18

时

30

分许,市安全监管局接临泉县安全监管局事故续报后,

19

时将情况续报省安全监管局和市委、市政府值班室。

三、事故救援指挥情况

事故发生后,省、市领导均就事故处置作出布置安排。市消防、安监等部门和临泉县政府及其公安、安监部门等组织开展了救援处置相关工作。

四、事故响应处置情况

(一)救援处置情况

高塘镇派出所民警

到达现场后,组织现场管制,同时向县消防大队报告现场火情。县消防大队到达现场,开展人员搜救和灭火处置。范集、牛庄、杨桥专职消防队

也

赶赴现场增援。

6

时

32

分起,相继救出被困人员,

6

时

35

分,现场明火扑灭。

高塘镇卫生院急救车和医疗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先后接受并转运

3

名伤者(李诺、宁楠楠、宁强强),送往临泉县人民医院。临泉县人民医院急救车和医疗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接受并转运

2

名伤者(孙利、宁北辰),送往临泉县人民医院。期间,均对伤者采取了相关施救诊断措施。

(二)救援资源保障情况

事故处置过程中,

高塘、

范集、牛庄、杨桥

镇专职消防队、派出所共

出动

19

名公安民警和

2

辆警车、

3

辆消防车参与救援;临泉县消防大队出动

3

辆消防车、

1

辆抢险救援车和

26

名指战员参与救援

;

高塘镇卫生院和

临泉县人民医院共调派

3

辆急救车和

1

辆卫生服务车及

7

名医护人员参与救援 。

(三)事故信息发布情况

事故发生后,临泉县通过《临泉新闻网》、《颍州晚报》等媒体向社会通报了事故相关信息。

市县宣传、网监等部门关注舆情动态。整个过程,社会反映平稳。

(四)事故善后处置情况

临泉县政府组织村镇干部对遇难家属开展安抚、救助等善后处置工作。

2

月

13

日,

4

位遇难者全部安葬。

五、

事故单位和事发地政府应急责任落实情况

(一)

事故相关单位应急处置责任落实情况

火灾发生时,遇难人员宁楠楠仅向其父母电话求救,未向

110

、

119

报警,延误第一时间救援;事故房屋仅为二层结构,事故发生后

3

名成年遇险人员无一人逃生;反映出遇难人员应急常识和自救逃生能力不足。

(二)事发地政府应急处置责任落实情况

事发地辖区

高塘镇专职消防队在事故处置过程中,消防车处于故障状态,无法出警救援。反映出救援装备维护保障不到位,管理责任不落实。

事故发生后,阜阳市、临泉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灭火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履行了事故处置责任。

六、有关工作建议

一是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七进”活动。以农村基层经营生活二合一场所为重点,组织经营户开展针对性的火灾应急培训和疏散逃生演练,提高相关人员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是

加强基层消防能力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要建立健全消防器材装备日常维保制度,加强管理,并组织开展人员培训、演练,确保在接警后能立即出动,及时扑灭初起火灾。

应急处置评估组

2018

年

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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