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E.zone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库 事故案例主库

ima 知识库全量抓取数据 | 原文为 PDF 转换文本
‹ 上一篇:承德县上谷镇西坎村11·9一般锅炉爆炸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
下一篇:关于塔城地区乌苏市车排子镇红柳村一组107号单成德家平房“1 ›

二、总体评估意见

分类:06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2023 年份:2023 大小:22.5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32:34 抓取时间:2026-10-22 08:32:41

8 ―1―

海珠江海“4·3”一般爆燃事故防范和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3年4月3日15时27分许,广州市海珠区江海街道七星岗路 40号二楼发生爆燃,造成2人死亡、6人受伤,部分受影响群众入院留观,直接经济损失约534.368万元。

事故发生后,海珠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于2023年6月5日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组提交的《海珠江海“4·3”一般爆燃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

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以下简称《评估办法》)的有关规定,广州市海珠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成立海珠江海“4·3”一般爆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相关单位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一)成立评估组

2024年4月19日,区安委办牵头成立评估组,评估组组长由

―2―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和执法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和江海街道办事处等有关人员组成。评估组依据《评估办法》,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协助开展相关评估工作。

(二)确定评估对象及评估内容

  1. 确定评估对象。评估组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确定此次评估对象为广州市海珠区江海街红卫第十五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红卫十五社”)、广州市海珠区江海街红卫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红卫联社”)、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和执法局和江海街道办事处。
  1. 确定评估内容。评估组对照《事故调查报告》,逐项评估刑事责任追究、行政处罚建议,以及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等落实情况。同时,针对事故调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评估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政府、部门采取的具体举措以及工作成效。

(三)开展评估工作

  1. 评估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调阅事故案卷资料,对接原事故调查组成员了解相关情况,收集有关材料。
  1. 对本次事故涉事人员及事故责任人的身份信息、询问调查笔录等进行了审查,并通过走访现场、座谈问询等方式了解落实责任追究、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具体举措及工作成效。通过向评估组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等方式,评估红卫十五社、红卫联社、

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应急管理局、区域管和执法局和江海街道办事处的落实情况。

  1. 评估组通过查阅红卫十五社、红卫联社、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和执法局和江海街道办事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的相关文件,整体评估相关政府单位的落实情况。

二、总体评估意见

评估组认为:“4·3”事故结案后,各相关单位能够对照《事故调查报告》,逐一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及责任追究建议,总体达到了“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事故调查处理原则要求。

(一)涉事单位吸取事故教训,落实管理责任,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二)相关政府部门多措并举、主动作为、开展整治工作,认真履行监管责任,一定程度上避免同类事故的发生。

三、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评估组通过查阅相关文件,已明确《事故调查报告》中有关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具体如下表:

(一) 人员刑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序号责任人员追究内容落实情况
1毕*直建议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区公安分局于2023年4月5日对毕*直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于2023年12月26日以涉嫌失火罪将此案移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蒙*丽建议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区公安分局于2023年4月5日对蒙*丽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于2023年12月26日以涉嫌失火罪将此案移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3吴*威建议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区公安分局于2023年4月5日对吴*威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于2023年4月19日对吴*威转为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于2023年12月26日以涉嫌失火罪将此案移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4王*珍建议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区公安分局于2023年4月5日对王*珍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因区检察院认为现有证据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取保候审期间也没有发现其新的犯罪证据,2024年4月3日区公安分局依法对王*珍解除取保候审。
5范*蓉建议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区公安分局于2023年4月5日对范*蓉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因区检察院认为现有证据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取保候审期间也没有发现其新的犯罪证据,2024年4月3日区公安分局依法对范*蓉解除取保候审。
6毕*龙建议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区公安分局于2023年4月5日对毕*龙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于2023年4月19日对毕*龙转为取保候审的强
制措施。因区检察院认为现有证据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取保候审期间也没有发现其新的犯罪证据。2024年4月3日区公安分局依法对毕*龙解除取保候审。

(二)公职人员和监管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区纪委监委已落实对有关公职人员责任追究和有关部门处理意见。

(三)行政处罚追究落实情况

序号责任单位及人员追究内容落实情况
1红卫十五社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区应急管理局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结案。
2佛山市顺德兴顺燃气有限公司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函告属地佛山市顺德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区应急管理局已函告佛山市顺德区监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应急管理局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3佛山市顺德兴顺伟润贸易有限公司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函告属地佛山市顺德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区应急管理局已函告佛山市顺德区监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4增城市盈昌印铁制罐有限公司建议由区市场监管局函告增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处理。区市场监管局已函告增城区市场监管局。增城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立案处理。
5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欣黛邦美容美发用品商行建议由区市场监管局移送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处理。区市场监管局已函告白云区市场监管局。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6广州佳美美容美发用品贸易有限公司建议由区市场监管局移送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处理。区市场监管局已函告白云区市场监管局。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四)其他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序号追究内容落实情况
1七星岗路40号房屋,已构成违法建设,建议由区城管和执法局指导江海街道办事处依法处理。区城管和执法局已指导江海街道办事处拆除七星岗路40号房屋违法建设。
2春蕾学校旁边3号之一建筑物,已构成违法建设,建议由区城管和执法局指导江海街道办事处依法处理。经江海街道办事处核查,春蕾学校旁边3号之一建筑物所属地块产权原属于部队,目前交给联勤保障部队第二储备资产管理局广州管理站托管。由于该地块涉军,地方政府无相关执法权,江海街道正与部队方面沟通,视情况作进一步处理。
3粤E369RA车牌,为报废车牌,建议由区公安分局将该报废车牌移交交警部门依法处理。区公安分局江海派出所已指引毕*龙前往交警部门线下办理或线上预约办理车牌灭失报废手续。

四、责任单位对事故中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次评估工作开展之日,江海街道办事处已将事故责任单位毕 × 直作坊所在的七星岗路40号房屋拆除完毕,同时毕 × 直作坊的经营者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无法在上述地址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4.3”事故发生后,相关政府单位和涉事单位通过开展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安全警示教育等方式,多措并举、举一反三加强安全管理,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同类事故发生。

红卫联社、红卫十五社及相关政府单位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具体如下:

(一)红卫联社、红卫十五社

―7―

  1. 加强组织领导

红卫联社:“两委”班子成员挂点各经济社,带队开展安全检查。联社党委定期召开“两委会”研究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完善联社安全生产责任制等9项安全制度规范。召开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组织出租屋主警示教育大会,督促出租屋主落实管理责任。

红卫十五社:“两委”班子成员带队开展安全检查。落实《红卫联社安全生产责任制》。2023年4-7月,红卫十五社召开5次“两委会”研究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召开3次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专题会议;联社“两委”班子成员进入工厂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培训。

  1. 加强隐患排查

红卫联社:一是制定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23年4-7月,联社及各经济社清理违规彩钢板30处、违规阁楼 14处、违规吊机36处、违规住人80处、明火煮食75处。二是整治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问题,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91处(1685个)。三是完成村社集体物业智慧烟感报警器安装229个。

四是完成新建1个一类和5个二类微型消防站。五是解决村社范围用电问题,提供增设变压器用地,清理废旧线路,消除强、弱电交叉跨越、线路老化等问题。

红卫十五社:一是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2023年4-7月,清理违规彩钢板8处、违规阁楼10处、违规吊机20处、违规住人

―8―

和明火煮食43处。二是整治电动自行车入户充电问题,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3处(285个)。三是落实集体物业智慧烟感报警器集中安装,完成安装80个。四是推进微型消防站建设,完成新建1个二类微型消防站。五是协助解决联社范围用电问题,提供2处增设变压器用地。

  1. 注重日常宣传教育

红卫联社:一是加大安全宣传,开展应急演练。在社员微信群发送安全提醒、在宣传栏和人流量较大的区域张贴安全宣传海报及悬挂横幅、定时播放消防安全广播,提高居民安全意识。二与集体物业承租方签订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保证书。三是开展安全知识上门入户宣传活动,与驻村第一书记派出单位联合开展安全用电进村社的志愿服务活动。

红卫十五社:2023年4-7月已开展消防业务培训5次,与集体物业承租方签订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保证书,结合日夜巡查开展安全知识入户宣传。

(二)区市场监管局

  1. 加强组织领导

区市场监管局成立局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局领导带队开展安全检查。召开安全生产工作推进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等,部署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整治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

  1. 聚焦关键环节

―9―

2023年4月7日对毕*直发胶作坊涉嫌无证无照从事化妆品生产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将该案移交区公安分局。在全区市场监管领域组织开展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配合有关部门对餐饮场所和农贸市场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无证无照经营整治方面,印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23年4-7月共发现并整改隐患647项,发出执法文书289份,立案查处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110宗。

药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管方面,一是组织对全区登记经营范围有“化妆品生产”的企业开展核查。二是建立与各街道的药品化妆品窝点线索通报会商机制,制定无证生产窝点排查指引。三是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对医疗机构开展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四是举办药品、化妆品生产环节质量风险座谈会,传达质量安全监管要求,并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贯穿于日常巡查和飞行检查中。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方面,2023年4-7月共检查使用单位111家,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19份,立案查处10宗。在电梯年度检验的基础上,选取12%的使用年限较长等重点电梯进行监督抽查检验。

重点检查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医用氧舱、机械式停车设备、物流园区使用的叉车、锅炉使用单位等。提醒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电梯维保单位做好约检计划和检验准备。组织召开电梯维保单位、叉车使用单位、重点锅炉使用单位安全工作会议。

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印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约谈区内电动自行车品牌主要一级代理商,进一步规范

―10―

行业销售秩序。深入推进销售记录表、安全承诺书、消费者使用安全承诺书、告知书“一表三书”100%签订工作,压实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约谈外卖企业,督促落实电动自行车使用安全要求。

产品侵权假冒治理工作方面,制定工作方案,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2023年4-7月办理侵犯知识产权案件16宗。

(三)区消防救援大队

  1. 问题导向促进整治

印发城中村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整治方案,列出十类重大风险隐患开展整治;印发全区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治理方案,确定全年八个整治任务;印发重点场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方案,围绕20类重点人流密集场所,联合行业部门、属地街道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开展卫健、民政、教育等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授课、培训及实操演练。

  1. 组织执法业务培训

向各街道印发消防行政执法法律法规文件汇编、消防监督检查手册及消防行政执法培训资料,制作执法流程及文书模板;组织各街道执法业务培训。

  1. 建立线上联动办案

建立线上工作群对街道进行消防业务答疑、指导。监督员现场“手把手”传、帮、带。在各街道消防行政执法案件立案审批

―11―

前,对案件进行技术复核与法制审核,指导规范街道执法行为。

  1. 派驻消防协查员

向各街道派驻一至两名消防协查员协助开展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举报投诉核查等工作。定期以跟班轮训、集体培训、线上培训等形式开展消防协查员培训工作,提高消防业务能力。

  1. 开展城中村消防安全整治

一是力量建设方面。建成街道一类微型消防站3个、经济联社一类微型消防站14个、经济社二类微型消防站55个。二是基础建设方面。打通全区16个城中村普通消防车道297条、微型消防车道374条、步行救援通道3284条,建成消火栓127个、消防水池 126个、天然水源取水点53个。

(四)区应急管理局

  1. 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

一是强化统筹抓总。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发挥安委办作用,制定全区安全生产“六项机制 30 条规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办法等多份全区性安全生产重要文件。

二是强化工作抓手。组织各类全区性安全生产会议,定期提请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安全生产重要议题,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统计评估,向区委区政府提出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和建议。用好责任书、提醒函、督查督办、约谈考核等“利剑”,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12―

三是强化专项治理。在重点领域持续推进专项整治,组织相关部门、各街道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等专项工作,推动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和城中村等重点区域安全专项治理,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全区安全风险评估。

四是强化应急管理。牵头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制定全区总体预案,印发《海珠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海珠区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等。

  1. 对街道执法队伍加强指导

一是强化执法巡查人员配备。组织召开全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会议,完善执法工作机制,保障执法专项经费,确保各街道 2名以上在编人员负责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为各街道配备执法记录仪 360台、采集工作站 18台、手提电脑 18台、存储硬盘执法装备 36个、移动打印机 84台。

二是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建设。修订完善委托执法工作指引、普通程序办理流程图等指引规范,汇总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律法规,录制现场执法指引视频,指导街道全面应用执法信息系统开展现场移动执法。

三是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所有普通程序案件实行立案、告知、决定环节的全面审核,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率达 100%。

四是大力开展执法业务培训。举办全区执法人员集中培训;实行“业务指导员”制度,安排专人联系街道,开展一对一强化

―13―

培训和现场执法传帮带;组织街道兼(专)职法制员脱产跟班学习;定期组织案卷评审活动;不定期组织交叉检查。

  1. 强化执法整治

一是深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对辖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风险分级,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对不同等级风险单位确定监督检查频次和内容,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2023年 4-7月共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 1771份。

二是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对工贸、危化品经营、粉尘涉爆及涉有限空间作业等企业安全监管,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办理了一批典型执法案例,形成有力震慑。

2023年 4-7月普通程序立案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263宗。

(五)区城管和执法局

一是开展周边整治工作。指导江海街道对七星岗 40号违法建设拆除完毕。下发专项通知,指导督促江海街道对七星岗周边区域违法建设情况进行综合整治。

二是全力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推进彩钢板等四项行动整治工作,强化查违控违执法手段,切实消除因违法建设带来的如易燃可燃“彩钢板”等各类安全隐患。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

三是落实查违控违措施。建立健全城中村街道街、村、社、网格四级联动防控机制,各街道制定四级拆违控违责任人结构图,每个村、社、网格内各配备 1名执法人员和 1名村社干部,将具

―14―

体责任明确到人。

(六)江海街道办事处

  1. 压实主体责任

一是落实街道安全责任。执行“一盘棋”响应处置机制,落实班子成员分片包干机制与各科室定点支援机制;二是压实村社主体责任。印发实施联社消防安全责任考核方案,将消防安全纳入村社干部年终考核,与联社、经济社签订消防安全整治责任状;三是抓实专班工作责任。挂牌成立城中村消防整治工作专班,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驻城中村开展消防安全评估。

  1. 筑牢安全壁垒

一是强化巡查整治。查处违规储存使用工业液化气场所和违规储存使用柴油场所,整治彩钢板房(阁楼)、违规吊机、违规住人、明火煮食等情形,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二是强化执法监督。强化安全生产和消防执法,对大塘、台涌、新村 3个片区存在违法建设及重大消防隐患的建筑物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屋主限期整改。查处“二合一”“三合一”场所。处理非法占地历史遗留问题。三是强化基础建设。打通消防通道,建成 51个微型消防站,推进消防栓和充电设施建设。四是强化监督执纪。

印发城中村物业隐患自查及整改通知,对有城中村物业的红卫、桂田村社两委委员和党员的物业进行督查,督促相关人员落实隐患整改。

  1. 打造共治局面

―15―

一是通过组织安全宣传和演练、入户巡查、印发各类宣传单张、横幅、宣传展板等线下方式和江海微音、社区微信群等线上平台普及安全知识。二是组织出租屋屋主签订安全承诺书和参加城中村消防整治暨警示教育宣讲会议,树牢“谁收益、谁负责”意识,引导安装出租屋智能烟感器。三是督促辖内 23个园区全部建立标准化微型消防站,配齐消防设施,落实人员 24小时值班制度。

六、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评估组在此次评估工作中未发现评估对象在安全管理及安全监管方面存在主要问题。

七、相关工作建议

由海珠区公安分局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和区政府事故结案批复意见的要求,继续跟进粤E369RA车牌报废处理工作,及时将工作情况书面盖章报区安委办。

源文件:06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2023/2023_海珠江海4·3一般爆燃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 上一篇:承德县上谷镇西坎村11·9一般锅炉爆炸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
下一篇:关于塔城地区乌苏市车排子镇红柳村一组107号单成德家平房“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