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铁东华清池浴池9·20一般燃气爆炸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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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d: 2026-08-04
鞍山铁东华清池浴池“9·20”一般燃气 爆炸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安全生产领域重点信息公开-鞍山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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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铁东华清池浴池“9·20”一般燃气 爆炸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时间:2025-02-03 11:30:16来源:鞍山市应急管理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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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0日14时45分许,中晟升博集团有限公司在施工铁东区荣誉社区中华南路80号排水管道时,挖漏燃气管道,致使燃气泄漏发生闪爆,造成华清池浴池房屋受损,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72.73万元。
2023年11月4日市政府审议通过了《鞍山铁东华清池浴池“9·20”一般燃气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并印发《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鞍山铁东华清池浴池“9·20”一般燃气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鞍政复[2023]21号),同意事故结案。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和《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暂行办法》,市政府授权市应急局会同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成立鞍山铁东华清池浴池“9·20”一般燃气爆炸事故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已完成评估并形成《鞍山铁东华清池浴池“9·20”一般燃气爆炸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4年10月31日,市应急局会同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及铁东区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组成评估组。评估组制订了《鞍山铁东华清池浴池“9·20”一般燃气爆炸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方案》,并于11月3日开始进行全面评估。
(一)评估组成员
组长:王碧辉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组员:胡晓明 市应急管理局执法科科长
陈赫铭 市公安局内保支队指导员
高 兴 市总工会三级主任科员
杨 兵 市应急管理局三级主任科员
(二)评估内容
1.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2.事故责任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三)评估方法
1.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评估工作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时限和要求;
2.现场核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3.调阅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4.收集、整理有关见证材料,起草评估报告。
二、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调查报告》共对6个事故相关单位、7名责任人及1处事故相关建筑物提出了处理意见,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一)对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 张学平,男,中晟升博公司老旧小区项目部负责人。未组织制定本项目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组织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检查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调查报告》建议由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法定程序对鞍山铁东华清池浴池“9·20”一般燃气爆炸事故违法案进行了立案处理。2024年2月28日,经查明决定,同意对张学平按市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处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鞍住建安罚决字〔2024〕第1号),对其处以人民币12000元(壹万贰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张学平按规定的时限足额缴纳了罚款。
- 王楠,男,广润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未组织制定本项目的安全操作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组织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检查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调查报告》建议由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法定程序对鞍山铁东华清池浴池“9·20”一般燃气爆炸事故违法案进行了立案处理。2024年2月28日,经查明决定,同意对王楠按市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处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鞍住建安罚决字〔2024〕第2号),对其处以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王楠按规定的时限足额缴纳了罚款。
- 夏广文,男,华润燃气副总经理,分管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未能及时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针对本单位燃气抢修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不到位,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调查报告》建议由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024年7月10日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法定程序对夏广文进行了通报批评。
- 张瑞斌,男,华润燃气长甸维修所所长,负责维修所全面工作,接到燃气抢修电话后,抢修应急处置不当。《调查报告》建议由华润燃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其给予处理。
事故发生后,经鞍山华润燃气有限公司EHS委员会专题会议讨论决定,给予长甸维修所所长张瑞斌人民币1000元(壹仟元)的处罚,处罚罚金在2024年年终绩效奖金中扣罚。
- 杨德新,男,于2003年开始担任原长大商店的负责人(即现长大利安公司),该单位系铁东区国资局管理的国有企业。从2003年至今,原属长大商店的房屋一直无偿给华清池浴池使用(华清池实际经营者也为杨德新),同时,杨德新于2004年04月一直经营铁东区华清池温泉浴二部。《调查报告》建议杨德新涉嫌的相关问题线索交予纪委监委查处,并将查处情况报事故调查组。
同时,对杨德新涉嫌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盗用燃气的问题。《调查报告》建议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经核查,2024年3月25日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形成《关于对反映杨德新同志相关问题初步核实情况的报告》,处理建议:现有证据无法认定华清池浴池的土地和房屋系国有资产,现有证据无法认定其违规经营,建议予以了结。
事故发生后,铁东公安分局解放派出所对杨德新涉嫌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盗用燃气的问题开展了调查,并于2024年2月28日形成《关于华清池浴池涉嫌擅自改动燃气设施、盗用燃气的工作报告》,案件结论:现没有确凿证据证实杨德新是否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及是否涉嫌盗用燃气。
- 唐勇,男,铁东区住建局局长,铁东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作为铁东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建设单位,明知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未指定人员协调管理项目安全工作,也未依法监管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导致施工隐患长期存在并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调查报告》建议移交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理。
事故发生后,中共鞍山市铁东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唐勇进行提醒谈话(鞍东纪谈通字〔2023〕40号)。
- 李奇,男,铁东区住建局副局长,铁东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作为铁东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建设单位,明知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未指定人员协调管理项目安全工作,也未依法监管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导致施工隐患长期存在并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调查报告》建议移交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理。
事故发生后,中共鞍山市铁东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李奇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鞍东纪书检字〔2023〕3号)。
(二)对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 中晟升博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意识淡薄,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将项目分包给广润公司后,以包代管,安全管理严重缺失,明知施工区域有燃气管道设施,未采取专项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第十四条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政法函〔2014〕136号)的规定,不对事故发生单位给予罚款处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调查报告》建议由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严肃给予行政处罚。
事故发生后至今,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暂未对中晟升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 辽宁广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意识淡薄,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现场仅由杨大帅一人管理,其余人员均为临时雇佣人员,未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安全管理严重缺失,明知施工区域有燃气管道设施,未采取专项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第十四条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政法函〔2014〕136号)的规定,不对事故发生单位给予罚款处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调查报告》建议由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严肃给予行政处罚。
事故发生后至今,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暂未对辽宁广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 铁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铁东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也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其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调查报告》建议由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严肃给予行政处罚。
事故发生后至今,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暂未对铁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行政处罚。
- 鞍山市华厦建设监理服务有限公司。作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监理单位,现场安全巡视、隐患排查等安全管理落实不到位,对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规范性审查不严,造成专项施工方案缺少对地下管线的保护措施。尤其是在事故前发生过3次燃气管道泄露隐患,仍未引起足够重视,未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调查报告》建议由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严肃给予处理。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法定程序对鞍山铁东华清池浴池“9·20”一般燃气爆炸事故违法案进行了立案处理。2024年2月28日,经查明决定,同意对鞍山市华厦建设监理服务有限公司按市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处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鞍住建安罚决字〔2024〕第3号),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人民币120000元(壹拾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鞍山市华厦建设监理服务有限公司按规定的时限足额缴纳了罚款。
- 鞍山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未派专业人员对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指导,未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未吸取相关经验教训,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在燃气泄露发生后,应急处置不及时,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条、《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第十四条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政法函〔2014〕136号)的规定,不对事故发生单位给予罚款处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调查报告》建议由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严肃给予行政处罚。
事故发生后至今,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暂未对鞍山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 鞍山市铁东区长大华清池洗浴中心。未经燃气公司许可,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安装户内燃气设施,其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调查报告》建议由铁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严肃给予经济处罚或吊销营业执照。
铁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对鞍山铁东华清池浴池“9·20”一般燃气爆炸事故违法案进行了立案处理。2024年5月13日,经查明决定,同意对鞍山市铁东区长大华清池洗浴中心按市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处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鞍东市监处罚〔2024〕JF8002号),吊销其营业执照。
(三)对事故相关建筑物的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 浴池建筑物系长大利安公司(原长大商店)所有,没有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资料。对于该房屋是否属于违法建筑及是否可用于生产经营的问题交由铁东区政府依法查处。对铁东区相关职能部门对此问题是否存在管理失察问题交予纪委监委依法依规查处,并将查处情况报事故调查组。
经核查,2024年3月25日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形成《关于对反映杨德新同志相关问题初步核实情况的报告》,处理建议:现有证据无法认定华清池浴池的土地和房屋系国有资产,现有证据无法认定其违规经营,建议予以了结。
三、事故责任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 《调查报告》建议,全市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特别是铁东区要深刻吸取事故惨痛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切实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放在第一位,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摆在重要位置,强化底线思维、红线意识。要层层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及时分析研判安全风险,紧盯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有效防控措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牢牢守住安全底线,严防漏管失控引发事故。
从核查情况看,事故发生后铁东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摆在首位,特别是与燃气管网施工、燃气使用等环节安全防范工作,做到早研判、早沟通、早发现、早解决,牢牢守住各个关口,严防漏管失控引发事故。进一步强化安全发展理念、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提升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氛围,不断提高全区人员安全意识和素养。
- 《调查报告》建议,市县两级住建部门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针对事故暴露的问题,严格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举一反三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专项治理。对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重点开展建设单位是否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的检查,及时消除建设项目事故隐患。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安全执法力度,解决执法存在的“宽松软虚”的问题,确保不再发生同类事故。
从核查情况看,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于2024年3月11日印发了《关于建立涉气涉水涉暖第三方施工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的通知》、2024年10月14日印发了《鞍山市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保护方案》,从制度上加强了对涉气施工等建设项目的管理。铁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全面启动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的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积极应对,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加大对建设项目的安全执法力度,解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宽松软虚”问题。
- 《调查报告》建议,华润燃气公司要吸取事故经验教训,配齐应急处置设施设备,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提升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开展专项预案演练,全面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住建局作为燃气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全面加强对燃气企业的安全监管,特别是燃气企业的应急预案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方面。要按照《鞍山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燃气管理部门专项方案》的规定,全面加强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的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成燃气经营者、燃气用户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从核查情况看,鞍山华润燃气有限公司重新编制了《鞍山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制定了《安全隐患管理办法》,并于2024年6月28日组织开展了“燃气管道泄漏应急处置”实战演练。
四、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经过全面评估和集体讨论,形成以下意见:
- 鞍山铁东华清池浴池“9·20”一般燃气爆炸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全部落实到位。
- 鞍山铁东华清池浴池“9·20”一般燃气爆炸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追究未全部落实到位。市住房和城乡住建局未按照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全部落实其责任。
3.事故相关责任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鞍山铁东华清池浴池“9·20”一般燃气爆炸
事故评估组
2024年 12月 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