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_泸州国之荣耀酒业有限公司4·10较大燃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pdf
8 龙马潭区泸州国之荣耀
酒业有限公司“4·10”较大燃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 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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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马潭区泸州国之荣耀
酒业有限公司“4·10”较大燃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为深刻汲取生产安全事故的教训,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防范同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办法,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成评估工作组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至 8 月 1 日对龙马潭区泸州国之荣耀酒业有限公司“4·10”较大燃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现场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在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一年内,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成立评估组,制定详细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方案,对泸州龙马潭区泸州国之荣耀酒业有限公司“4·10”较大燃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评估工作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酒业发展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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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支队、龙马潭区人民政府(长开区管委会)等单位人员组成,邀请市纪委监委同步开展评估工作,聘请消防、工贸、综合安全管理等相关专家全程参与检查评估。
(二)严格评估,及时交办。2024 年 7 月 30 日至 8 月 1 日,评估工作组按照计划分别前往四川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泸州国之荣耀酒业有限公司开展评估检查,同时延伸对同类型企业四川桂康酒业集团有限公司、泸州市泸郎窖酒有限公司、泸州羽丰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评估。评估工作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核查、分组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对追责问责处理、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落实、吸取事故教训等情况,逐条逐项进行。
同时将评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同企业负责人进行了交流反馈并提出整改措施建议,评估检查发现问题 52 项,其中现场交办并立行立改 26 项,书面交办 26 项。
(三)照单评估,形成清单。评估组对照《泸州龙马潭区泸州国之荣耀酒业有限公司“4·10”较大燃爆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中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的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等逐条逐项细化制定工作清单,照单开展评估,形成问题清单、经验清单、工作建议清单。
二、总体评估意见
事故发生后,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四川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泸州市酒业发展促进局、市区消防救援机构、石洞街道办事处、长开区酒业发展促进局、龙马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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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马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相关单位汲取事故教训较深刻,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落实较好,但同类型企业吸取事故教训有差距。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属地党委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防患于未然,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标本兼治,加强日常防范和源头治理。二是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安全职责。深入排查和有效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同时,强化依法治理,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三是持续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采取“三带三查”“联合执法”等方式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并组织对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
三、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龙马潭区公安分局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对国之荣耀公司总经理范宏筠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侦查,4 月 27 日采取监视居住刑事强制措施。2024 年 1 月 21 日,移送龙马潭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龙马潭区检察院正在进行企业合规审查。
(二)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人员
- 龙马潭区应急管理局对泸州国之荣耀酒业有限公司在本次事故中被认定未依法履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消防安全职责,对事故发生负主要管理责任,处以 128 万元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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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副总经理、消防安全责任人税梁扬处以
- 47 元罚款;对公司副总经理张煜亮处以 54252 元罚款;对公司安全环保应急管理中心总经理、消防安全管理员余仕江处以
- 95 元罚款;合计 150.7 万元。
- 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泸州市恒圣天然气有限公司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建设依附于城市道路管线的违法行为处 5000 元罚款;对四川四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转包行为处 74.57 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5677 元,对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孟刚处 4.07 元罚款,对其他责任人员林洪处 4.07 元罚款;对重庆市荣昌区华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 7500 元罚款,对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黄凌处 487.5 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张成光处 487.5 元罚款;对泸州国之荣耀酒业有限公司在石洞优质酒生产基地生产配套技改项目(二期)-217、218 罐区土建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处 153066.26 元罚款,对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税梁扬处
- 98 元罚款,对公司未将档案资料报送主管部门存档处 26000元罚款;合计 20.75 万元。
(三)泸州国之荣耀酒业公司内部处理的人员
- 韩洪平(党支部书记、副总经理),公司处以罚款 5000 元;
- 邓倞(副总经理),公司处以罚款 3000 元;
- 钟民(运行保障中心副总经理),公司处以罚款 2000 元;
- 熊中琴(安全环保应急中心安全管理员),公司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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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元。
(四)给予党纪、政务处理的人员
- 2023 年 11 月 27 日,泸监立〔2023〕7 号决定给予空港产业促进中心时任副主任赵**同志政务警告处分;
- 2023 年 12 月 6 日,泸龙纪发〔2023〕13 号决定给予石洞街道办事处经发办主任陈*同志诫勉处理;
- 2023 年 12 月 6 日,泸龙纪发〔2023〕14 号决定给予龙马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派驻石洞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队员夏*同志诫勉处理;
- 2023 年 12 月 6 日,川南自贸监立〔2023〕1 号决定给予长开区酒发局安全环保股股长刘*同志政务警告处分;
- 2023 年 12 月 8 日,泸龙纪立〔2023〕14 号决定给予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马潭区分局法规监察和行政审批股股长何**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 2023 年 12 月 14 日,泸龙监〔2023〕46 号决定给予石洞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钱**同志警告处分;
- 2023 年 12 月 28 日,泸长纪工委〔2023〕7 号决定给予长开区酒发局局长兰**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五)其他问责情况
- 龙马潭区石洞街道办事处于 2023年 12月 29日已向龙马潭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 长开区酒业发展促进局于 2023年 10月 26日已向四川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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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作出书面检查;
- 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四川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泸州市酒业发展促进局分别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2023 年 12 月 26 日、2024 年 1 月 17 日已分别向泸州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关于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红线方面
龙马潭区委区政府(长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坚守安全生产底线红线。一是狠抓学习贯彻。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及国、省、市安全生产有关会议精神纳入集体学习内容,“4·10”事故以来,区委、区政府和长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开展安全生产集中学习 30 余次;今年以来,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昭通市镇雄县“1·22”山体滑坡、江西新余“1·24”火灾、广东梅州“5·1”梅大高速塌方灾害事故和陕西柞水“7·19”高速公路桥梁垮塌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二是加强警示教育。2023 年 4 月 12 日,组织全区酒类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58人到“4·10”事故现场开展警示教育。利用安全生产区长督办会会前时间,组织全区参会人员观看警示教育片,今年在全区开展以视频警示、口头警示、书面警示、执法警示、现场警示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五警示”活动,警示教育生产经营单位 1000 余家次。三是强化安全培训。2023 年 1月至 2024 年 6 月,全区特种设备、应急、消防、民政、交通、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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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酒业等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相关培训 113 场次,党政领导和干部职工参与培训 1258 人次,企业人员参与 1467 人次,通过扎实有效的安全培训提升一线监管人员能力,提升从业人员安全常识和安全素养。
泸州市酒业发展促进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精神,树牢“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始终坚守安全生产底线红线。一是强化安全警示教育。“4·10”国之荣耀酒业火灾事故发生后,市酒发局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和调度,督导长开区酒业发展局指导企业做好善后工作,并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2023 年 4 月 18 日,我局组织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重点酒类生产企业等 80 余人开展了安全警示教育。
二是做好人员能力提升。分别组织酒类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检维修工(电工)开展了专项安全环保培训,进一步强化了酒类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环保第一责任人的履职意识,提高了防爆电气和检维修作业人员知识和技能。截至目前,已有 300 余户企业、900 余人次参训。同时,在全市重点涉酒乡镇全覆盖组织开展了 10 场安全教育进企业活动,目前已有 400 余人次参训,酒类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素养不断提升。三是加强安全环保宣传教育。多渠道、多侧面广泛宣传和传播了酒类行业安全消防暨生态环境知识,组织开展了全市酒类行业安全消防暨生态环境知识竞赛,共有 103278 人次参与竞赛答题,完成知识点传播 763094 次。12 月 8 日 11 支参赛队伍参加了决赛,在线观看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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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 82.31 万。
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党委每月专题学习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自 2023 年 4 月以来共计开展党委中心组学习 15 次。“4·10”燃爆事故至今,支队提请市委、市政府出台涉消政策性文件 7 份,将 23 项消防工作纳入重要民生实事项目;提请市人大对基层消防治理、消防训练基地建设实施重点监督,参与 3 部涉消法规立法调研编修;提请市政府召开全市消防工作会,学习传达上级关于消防安全的系列精神和工作要求,通报各地各部门和重点单位年度消防工作考核情况;每月提请市长召开市长督办会,通报全市消防安全形势和重点行业领域火灾风险,累计闭环整改消除各级督导、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 1125 个;健全安委会、消安委“协同互补”工作机制,发挥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 4 次,部署消防工作发文 48 份,开展消防安全督导 63 次,发出“两书一函”和消防安全风险防控提示提醒 45 份;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高质量完成全市城乡消防规划和 33 个片区消防专项规划;推动政府出台《关于改进和加强基层消防治理工作的通知》《基层应急能力建设补短板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 年)》等文件,进一步推动解决基层消防、灭火力量建设等问题,全市乡镇(街道)消安委建成率 100%,126 个乡镇(街道)全部挂牌成立消防工作所(办公室),新增或调剂使用事业编制人员 103 人;江阳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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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部署开展基层消防委托执法,镇、街道以及农村地区实现自防自救力量全覆盖;推进“网格+消防”“防消联勤”工作模式,推行火灾隐患“吹哨人”制度,1100 余名派出所干警、2000 余名网格员、900 余名消防员常态化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联合市委政法委出台《泸州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奖励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评选表扬全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10 个、先进个人 89 人,落实奖励资金 22 万元。
(二)关于全面压紧压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方面
龙马潭区委区政府(长开区党工委、管委会)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一是压实党委政府责任。4 月 12 日,龙马潭区委书记、长开区党工委书记涂曲平主持召开安全生产紧急工作会,深刻反思“4·10”事故暴露的问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事故发生以来,组织召开安委会全体成员会 6 次、安全生产区长督办会 14 次、(长开区)主任督办会 9 次;研究制定了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30 条硬措施”,建立完善了区安委会“双主任”、区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和定期暗访督查制度。在“春节”“五一”“国庆”等重要敏感时段,由区领导带 11 个督导组进行督查检查,督促属地街镇、行业部门和企业认真履职,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地。
二是压实行业监管责任。修订完善《泸州市龙马潭区(长开区)区级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 28 个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能职责,建立权责统一的行业监管体系。聘请第三方对全区 107 家重点企业、14 个区级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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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系统培训,以清单制信息化建设推动监管责任落实。设立 20 个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明确会商研判、督查检查、报告工作等 5 项具体职责,建立主任负责、定期汇报、专家管理、协调联动 4 项运行机制,进一步提升重点行业领域专业化监管水平。三是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石洞街道认真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职责,聘请第三方安全专业机构对辖区 14 家重点企业进行“体检式”排查整治和风险评估,诊断并排除隐患 86 项;按企业规模、风险隐患大小,将企业分为 A、B 两类,实行分类分级管理;通过聘请专家自查、企业对标自纠自查、政府相关部门检查等多种形式,共查处安全隐患 310 项,投入整改资金 400 余万元。
泸州市酒业发展促进局在事故发生后为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督导的精准性,提炼出安全环保督导重点,制定印发《龙马潭区泸州国之荣耀酒业有限公司“4·10”较大燃爆事故后防范及整改工作方案》,编制《泸州市酒类生产企业主要事故隐患督查指导手册》,实现了清单制督导,加强了产业政策支持。并在《泸州市加快建成世界级优质白酒产业集群十条政策措施》中,对安全生产清单制、更新安全设备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等方面,给予相应资金补助,助推企业安全环保水平提升。同时,加强与应急管理、城管执法、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配合协作,积极参与联合监管执法,增强酒类行业打非治违监管合力,严厉打击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增强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意识,倒逼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市方略,运用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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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和法治手段推进消防治理,推动出台《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 3 部地方性法规以及《泸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施细则》《泸州市城市更新导则》等 7 部政府层面涉消规范性文件,编制地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对《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规范》等标准规定的宣贯 5 次,出台《进一步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消防行政执法项目超期、作废管理规定》等文件 11 份,部署行政执法质量提升三年行动(2023-2025)。“4·10”至今,全市监督执法人员共检查单位 3.14万余家次,发现并督改隐患 3 万余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 2.16万余份,办理行政处罚案件 665 起,实施临时查封 225 家次,责令三停单位 112 家次,罚款 360 万余元。同时推行专家会诊制度,建成 18人的全市消防技术专家库和 58人的全市消防技术人才库,利用“两库”人员开展重点领域“组团体检式”检查;强力推进超高层建筑壹线国际等 8 起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销案;全年全市火灾总量和亡人数同比下降 11.1%和 20%。
(三)关于切实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方面
龙马潭区政府(长开区管委会)切实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动火作业安全责任制。一是加强学习培训。督促企业认真学习贯彻市安办《关于加强和规范施工期间动火、动焊等明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告》(泸市安办布〔2024〕1 号),将动火作业纳入全区工贸行业高风险领域专题培训考试内容,组织企业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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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105 人次参加培训考试,全面提升一线人员动火作业安全防范意识。二是严格作业审批。全面摸排收集酒企内部和外聘电焊工情况,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动火作业安全责任制、规范动火作业审批流程;将企业建立动火作业审批制度、一线作业员工持证上岗、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监管等情况作为安全生产检查必查内容,促使企业规范动火。三是加大整治力度。先后组织全区开展工贸行业高风险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将动火作业作为重点整治内容之一,全面整治未建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责任制、动火作业前未开展风险辨识、动火现场无安全监管等 7 类问题。
(四)关于大力整治酒类企业事故隐患方面
龙马潭区政府(长开区管委会)大力整治酒类企业事故隐患。
一是开展酒类企业全覆盖联合执法检查。长开区酒业发展促进局联合区应急、消防救援、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起底式检查出问题隐患 600 余项,联合约谈一品留香、周公礼、施可富、清源等 4 家酒厂,责令金戈窖、施可富等 2 家酒厂停产整顿,移送周公礼、清源等 2 家酒企违法问题线索,累计处罚 2.5万元。二是聘请专家加强指导服务。购买第三方安全专家服务,摸排调查行业企业问题隐患并形成安全问题风险评估报告。针对行业共性历史问题,会同市区相关部门研讨隐患防范和整改措施,推动多家酒企外运削减酒库存量。三是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
制定印发《龙马潭区白酒生产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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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实施方案》,排查整治有限空间、乙醇报警、涉爆粉尘、外委作业等重大事故隐患 25 项,并组织对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回头看”。
泸州市酒业发展促进局牵头成立了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为成员的联合执法检查组,对 15 家酒类生产企业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并督导区县酒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酒类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联合执法检查,市级联合执法检查组共发现隐患问题 473 项,并就联合执法检查情况印发了工作通报并闭环整改。
(五)关于全面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方面
龙马潭区政府(长开区管委会)全面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
一是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部署开展了市政消火栓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打通“消防通道”等专项整治行动。共检查单位 3695 家,发现火灾隐患 3798 处,督促整改 2465 起,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133 份,临时查封 42 起,罚款 35.343 万元,责令三停 17 家,全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检查 1147 家次,检查覆盖率 100%,办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案件 6 起。二是加大典型违法问题查处。立案查处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障碍物 5 起,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 23 起,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 8 起,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火灾、致使火灾损失扩大 6 起,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14 起,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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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 13 起,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 7 起,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13起,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2 起。聚焦人员密集、敏感特殊、“园中园”“厂中厂”混合生产经营、易燃易爆及施工工地等四类场所,建立了四类场所隐患整改台账。三是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培训。组织开展两类场所(易燃易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场培训暨消防安全约谈会,完成街镇消防工作负责人、行业部门消防安全具体经办人、派出所消防民警(辅警)、重点单位消防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员、消防安全网格员等重点人群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共计 398 场次,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六熟悉”57次,消防演练 18 场次。召开物业行业消防安全公益培训,开展“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畅通生命通道”安全生产月咨询日活动,提升辖区人民群众预防和抵御火灾的能力。
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以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为主线,统筹开展高层建筑、酒类企业、燃气、自建房等 16 个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牵头组建或参与市上工作专班 7 个。
今年以来,先后部署开展全市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全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等,牵头开展除患攻坚、拆窗破网、电动自行车、打通生命通道、多业态混合经营场所、社会福利机构和养老服务场所、宗教活动场所、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等专项治理行动 10 个。
聚焦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大单位”,经营性自建房、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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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店铺等“小场所”,老旧场所、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旧区域”,电动自行车、剧本娱乐等“新业态”,分类施策、精准排查,建立台账、闭环管理;共成立各类检查组 517 个,累计检查住宅小区 1739 个、自建房 338 个及沿街门店、夜间经营使用场所 866 家。
其中,以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为重点,累计清理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 1141 辆,查处销售端扣押涉嫌不合格电动自行车 513 台,立案 33 件;住建部门排查物业小区 847 个,排查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 1554 个,劝阻乱停乱放 25300 余辆,制止飞线充电 2600 余起,向执法部门报告 1344 辆,全市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飞线充电、上楼进幢等行为得到初步遏制。
(六)关于着力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治理方面
龙马潭区政府(长开区管委会)聚焦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动态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一是全面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2023 年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共排查重大事故隐患 304 项,已整改 301 项;2024 年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共排查重大事故隐患 13 项,已整改 12 项,其余隐患正在抓紧整改。二是认真开展违法建设巡查整治。
制定《泸州市龙马潭区违法建设治理网格化巡查监管方案》,建立了以区级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为单位的违法建设治理巡查责任网格。事故发生以来,累计检查酒类企业及小酒坊 48 家,立案 8 件,拆除 3600 余平方米。2023 年至今,共立案查处违法建设案件 122 起,罚款 114 余万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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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性违法建设 25 处,查处面积 4.2 万平方米。三是深入推进专项执法行动。持续推进“强安 2023”“强安 2024”专项执法行动,全力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2023 年,区交通、应急、消防、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立案查处 440 起违法行为,累计罚款 376.6 万元。四是大力推广企业内部报告奖励制度。指导区内 659 家企业建立内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制度,发动企业员工内部力量进行安全监管。今年以来,全区企业通过内部隐患报告消除隐患 2727 个,兑现奖励 13.36 万余元。
五、评估检查相关企业发现的有关问题
评估检查发现问题 52 项,其中现场交办并立行立改 26 项、书面交办 26 项。8 月 20 日,市安办召集相关单位和企业召开评估意见和问题交办反馈会议,向属地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交办整改相关问题(详见附件 1)。
六、工作建议
(一)坚定扛牢安全发展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全面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能力。
(二)切实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各地各企业要严格落实省安委会《关于印发<以施工动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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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重点的消防安全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电气焊作业全链条安全监管的通知》(川安办〔2023〕46号)和市安办《关于加强和规范施工期间动火、动焊等明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告》(泸市安办布〔2023〕1号),切实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动火作业安全责任制,认真组织风险辨识和动火作业分析,特别是易燃易爆危险点位动火作业,要严格落实电气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动火作业审批,切实加强动火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和现场安全监护,坚决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全面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
各区县、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规定,坚决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消防监管执法,加大对未通过消防验收擅自投用、消防设备设施失修失效等问题的严查重处力度,加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监督检查,特别是“厂中厂”“园中园”“店中店”的消防隐患整治力度。要督促各企事业单位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防火巡查检查制度、编制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防火安全检查、认真排查整改销号火灾隐患,坚决防范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四)持续整治违法建设问题
针对事故暴露出的违法建设问题,各区县要继续深化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各城管执法部门要将企事业单位违法违规建设纳入专项整治重点,主动发现违法违规建筑,坚决纠正“重民建轻工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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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要扎实开展“强安 2024”专项执法行动,始终保持“打非治违”和查企督政高压态势,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力、久拖不决的,严格落实停产整顿、行刑衔接、关闭退出等强硬措施。
(五)举一反三严防事故发生
各酒类企业要做到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对消防、违建等历史遗留问题要做到举一反三,列入整改范围,坚决防范事故发生。一是持续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紧盯酒类、消防、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动态开展重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推动问题隐患动态清零、闭环管理。二是持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履职能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提升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三个层面安全意识和能力,电工、行车、叉车和涉爆区域检维修作业人员等岗位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参加复训并考核合格。三是强化工艺设备变更管理,加强酿酒工艺改造、锅炉用气变更、环保技改项目、涉爆区域隐患整改等风险较大的非常规作业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完善设备设施及工艺变更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工艺试验风险评估论证机制,确保风险辨识评估充分,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四是不断提升设备设施本质安全水平。聚焦酒罐区、锅炉、客池等风险较大的重点区域,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安装智能化、本质化安全水平较高的设备。五是不断提升酒类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加强清单制管理、标准化建设等,不断规范完善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切合实际的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六是坚决打好安全生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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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战争。健全并落实好有奖举报和企业内部安全风险隐患报告奖励制度,强化奖励政策宣传,提高员工参与安全生产治理的积极性。
要加强隐患报告数据的分析运用,充分发挥发现隐患、整治隐患、分析隐患的作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附件:1.交办问题清单
- 经验做法清单
- 工作建议清单
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 年 9 月 9 日
附件 1
问题清单
| 单位 | 主要问题 | 隐患等级 |
|---|---|---|
| 泸州国之荣耀酒业有限公司 | 1.公司2023年5月6日报废拆除了2台旧锅炉,新安装6台蒸汽发生器,但在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中未做修订仍然是2台旧锅炉。 | 一般隐患 |
| 泸州国之荣耀酒业有限公司 | 2.国之荣耀发〔2023〕14号“关于公司领导成员分工及机构设置的通知”中新设置了公司的相关部门机构名称,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中涉及的部门职责仍然沿用旧的部门机构名称未进行修订。 | 一般隐患 |
| 泸州国之荣耀酒业有限公司 | 3.公司《火灾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依据未采用《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GB/T38315-2019;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辨识了成品库的风险,实际不涉及成品库,预案与实际情况不符;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疏散示意图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编号为“203”的车间现已停用,计划改建,为一个整体车间,但疏散示意图中为2个车间)。 | 一般隐患 |
| 泸州国之荣耀酒业有限公司 | 4.粉碎车间干式除尘系统提升机未设置泄爆口。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第十一条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三)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的。 | 重大隐患 |
| 四川桂康酒业 | 1.生产车间内风险管控措施提及应设置防爆电器及乙醇探测器,但实际未设置。 | 一般隐患 |
| 四川桂康酒业 | 2.公司未提供标注为“锅炉房”“配料间(现场为粉碎车间)”“尾水罐区”等相关子项的建设行政许可文件。 | 一般隐患 |
| 四川桂康酒业 | 3.针对国之荣耀公司4·10较大燃爆事故“举一反三”力度不够,比如无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及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 一般隐患 |
| 单位 | 主要问题 | 隐患等级 |
|---|---|---|
| 集团有限公司 | 4.编号7库区入口进出酒管道处部分地面未做防渗处理;不锈钢储酒罐区1#酒罐防雷接地片脱落。 | 一般隐患 |
| 集团有限公司 | 5.根据企业提供的平面图,其糠壳库房与宿舍在同一建筑内(1层为库房,2层为员工宿舍)。 | 一般隐患 |
| 集团有限公司 | 6.粉碎车间部分电气线缆使用PVC套管铺设;车间正压送粉除尘管道配置的火花探测及熄灭设施未使用(未接喷淋水管)。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第十一条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四)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除尘方式,或者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的。 | 重大隐患 |
| 集团有限公司 | 7.未见设置泵吸式四合一气体检测仪,未见便携式四合一气体检测仪校准报告。 | 一般隐患 |
| 泸州市泸郎窖酒有限公司 | 1.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缺失,未制定焊接与热切割操作规程。 | 一般隐患 |
| 泸州市泸郎窖酒有限公司 | 2.企业安全检查表内容未覆盖全厂各区域,部分检查内容与现场实际情况不一致,如罐区检查内容中提及消防系统,但实际未设置。 | 一般隐患 |
| 泸州市泸郎窖酒有限公司 | 3.针对国之荣耀公司4·10较大燃爆事故“举一反三”力度不够,比如未提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及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 一般隐患 |
| 泸州市泸郎窖酒有限公司 | 4.企业酿酒车间特种设备桥式起重机检验有效期为2024年6月,已过有效期。 | 一般隐患 |
| 泸州市泸郎窖酒有限公司 | 5.企业旧锅炉房已经拆除准备改建,企业未提供相关建设行政许可文件。 | 一般隐患 |
| 泸州市泸郎窖酒有限公司 | 6.储油间柴油箱未静电接地且通气管未设置阻火器。 | 一般隐患 |
| 单位 | 主要问题 | 隐患等级 |
|---|---|---|
| 7.粉碎车间提升机、除尘器未设置泄爆口,粉碎机皮带转动部位无防护措施;车间电缆桥架未完全封闭(有老鼠进入)。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第十一条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三)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的。 | 重大隐患 | |
| 8.灌装车间高位酒罐未设置防静电接地和乙醇浓度检测报警装置;高位酒罐罩棚高度超过屋面防雷设施,未做防雷处理。 | 一般隐患 | |
| 9.酿酒车间输送机开关控制箱未装设接地线。 | 一般隐患 | |
| 10.白酒罐区地面防渗损坏,含酒污水与其他排水未分开排放,且罐区环形消防车道、固定灭火等消防设施设备、事故池等未完善。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06重大火灾隐患直接判定要素:6.7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火灾报警设施。 | 重大隐患 | |
| 11.未见设置泵吸式四合一气体检测仪,未见便携式四合一气体检测仪校准报告。 | 一般隐患 | |
| 泸州羽丰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 1.针对国之荣耀公司4·10较大燃爆事故“举一反三”力度不够,比如无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及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 一般隐患 |
| 泸州羽丰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 2.粉碎车间内干式除尘装置未设置泄爆口;车间外斗式提升机未设置泄爆口。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第十一条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三)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的。 | 重大隐患 |
| 泸州羽丰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 3.编号3号和4号酒罐区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在罐区防火堤内,线路设置不满足防爆要求。 | 一般隐患 |
| 泸州羽丰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 4.未见便携式四合一气体检测仪校准报告。 | 一般隐患 |
附件 2
经验做法清单
| 序号 | 典型经验 | 主要做法 |
|---|---|---|
| 1 | 泸州市龙马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 1.制定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三十条措施”。从责任落实、巡察考核、督查检查、资金支持、教育培训、奖惩激励等方面制定30条刚性措施,全面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落地落实。2.探索建立安全生产“月专题”工作机制。聚焦电动自行车、“九小场所”、工贸、城镇燃气和消防等重点领域,按照每月一个专题集中推进的方式,整治一批突出问题隐患。3.建立安全生产“五警示”宣传教育机制。创新建立安全生产“五警示”工作机制,通过视频警示、口头警示、书面警示、现场警示、执法警示,全面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4.开展酒类企业联合执法。建立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长效机制,运用“综合查一次”执法模式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检查问题,以清单式执法检查集中整治企业非法违法行为,为全区白酒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营商环境。5.组织事故现场警示教育。组织全区酒类生产企业负责人到现场开展警示教育培训,以案说法剖析违规建设、违章作业的安全风险和法律责任,强化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6.建立园区酒类企业动火动焊作业清单。运用“清单式”规范作业审批、实施、监管流程,确保动 |
| 序号 | 典型经验 | 主要做法 |
|---|---|---|
| 火、动焊作业更加严格合规。 | ||
| 2 | 四川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酒业发展促进局 | 1.建立白酒产业责任清单,进一步落细落实应急、环保、消防等相关部门工作责任,筑牢园区白酒产业安全、环保、防灭火等底线红线防线。2.制定印发领导干部分片联系服务白酒生产企业工作制度,建立领导包片镇街、股室牵头业务、职工联系企业的网格化监管机制,动态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跟踪企业隐患整改情况,汇总分析行业安全工作形势。3.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培训,以案说法剖析违规建设、违章作业的安全风险和法律责任,推动了一批老旧白酒储酒罐区补充配置消防灭火设施。4.聘请第三方机构作为我局安全管家到企业开展全覆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针对企业存在的安全问题对症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方案,特别是针对部分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又无法整改的安全隐患提出相应闭环措施,确保全区酒业安全生产持续稳定。5.全覆盖开展酒企安全员到酒促局跟班学习、轮训,优先轮训安全工作开展不到位的企业,组织干部职工参与酒类企业“不设定脚本、不预设场景”的实战演练,破解干部职工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瓶颈问题。 |
附件3
工作建议清单
| 序号 | 建议 | 主要内容 |
|---|---|---|
| 1 | 坚定扛牢安全发展责任 | 1.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2.督促企业全面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能力。 |
| 2 | 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 1.建立健全动火作业安全责任制,认真组织风险辨识和动火作业分析,特别是易燃易爆危险点位动火作业要严格落实电气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动火作业审批,切实加强动火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和现场安全监护。 |
| 3 | 全面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 | 1.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规定,坚决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2.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消防监管执法,加大对未通过消防验收擅自投用、消防设备设施失修失效等问题的严重重处力度,加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监督检查。3.督促各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防火巡查检查制度、编制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防火安全检查、认真排查整改销号火灾隐患,坚决防范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
| 4 | 持续整治违法建设问题 | 1.继续深化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主动发现违法违规建筑,坚决纠正“重民建轻工建”现象2.扎实开展“强安2024”专项执法行动,始终保持“打非治违”和查企督政高压态势,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力、久拖不决的,严格落实停产整顿、行刑衔接、关闭退出等强硬措施。 |
| 序号 | 建议 | 主要内容 |
|---|---|---|
| 5 | 举一反三严防事故发生 | 1.持续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紧盯酒类、消防、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动态开展重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推动问题隐患动态清零、闭环管理。2.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提升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三个层面安全意识和能力,电工、行车、叉车和涉爆区域检维修作业人员等岗位必须持证上岗。3.加强酿酒工艺改造、锅炉用气变更、环保技改项目、涉爆区域隐患整改等风险较大的非常规作业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完善设备设施及工艺变更安全管理制度和工艺试验风险评估论证机制。4.聚焦酒罐区、锅炉、客池等风险较大的重点区域,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安装智能化、本质化安全水平较高的设备,不断提升企业设备设施安全水平。5.加强清单制管理、标准化建设等,不断规范完善企业安全管理体系。6.健全并落实好有奖举报和企业内部安全风险隐患报告奖励制度,加强隐患报告数据的分析运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