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桷坪街道办事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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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桷坪街道办事处
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编制单位:黄桷坪街道办事处
编制时间:2020年11月
目 录
1 总则 1 1.1 编制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3 适用范围 1 1.4 应急预案体系 1 1.5工作原则 2 1.6 事故分级 2 2 组织指挥体系 3 2.1 组织体系 3 2.2 指挥机构 4 3 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 6 3.1预防 6 3.2信息报告 8 4 应急响应 8 4.1响应分级 8 4.2 响应程序 9 4.3 指挥协调 10 4.4 响应措施 10 4.5 响应终止 12 4.6 信息发布 12 5 善后处理 12 6 应急保障 13 6.1 队伍保障 13 6.2 物资保障 13 6.3 应急通信保障 13 6.4 交通保障 14 6.5 技术保障 14 6.6 资金保障 14 6.7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14 7 宣传培训与演练 15 7.1 宣传 15 7.2 培训 15 7.3 演练 15 8 附则 16 8.1预案管理 16 8.2 指挥机构主要职责 18 9 附录 20 9.1 街道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体系框架图 22 9.2 街道火灾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 23 9.3 街道火灾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图 24 9.4 街道火灾事故现场应急指挥组织机构图 25 9.5 外部应急救援通讯录 26 9.6 街道应急救援队伍基本情况 25 9.7 黄桷坪街道安全监管网络图 28
为提高对火灾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黄桷坪街道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各救援力量充分做好应急救援相关准备工作,救援时按指令尽快奔赴现场协同开展救援;抢救被困和遇险人员、保护和疏散物资、控制事态发展、消除险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事故损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火灾事故调查规定》、《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九龙坡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结合我街道的实际情况,制订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黄桷坪街道辖区发生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是《黄桷坪街道办事处突发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上与《黄桷坪街道办事处突发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重庆市九龙坡区突发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相衔接。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科学施救,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协同应对、依法处置。
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火灾事故由低到高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4个等级。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火灾事故;燃烧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的民用建筑火灾,燃烧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地下工程火灾;其他无人员被困的火灾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火灾事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大活动现场及民用航空器、旅客列车、地铁(包括轻轨)、船舶等交通工具发生的一般火灾事故;燃烧面积5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的民用建筑火灾,燃烧面积300平方米以上500平方米以下的地下工程火灾;易燃易爆危险品泄漏燃烧的火灾;其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的火灾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火灾事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大活动现场及民用航空器、旅客列车、地铁(包括轻轨)、船舶等交通工具发生的较大火灾事故;燃烧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2000平方米以下的民用建筑火灾,燃烧面积5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的地下工程火灾;可能发生爆炸、毒害物质泄漏、建筑物倒塌和可燃液体沸溢、喷溅等情况并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火灾;其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火灾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火灾事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大活动现场及民用航空器、旅客列车、地铁(包括轻轨)、船舶等交通工具发生的重大火灾事故;燃烧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火灾,燃烧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地下工程火灾;随时可能或已经发生爆炸、毒害物质泄漏、建筑物倒塌和可燃液体沸溢、喷溅等情况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火灾;其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火灾事故。
黄桷坪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道安委会”)为黄桷坪街道安全生产管理最高领导指挥机构。
街道安委会下设有应急办。负责具体推进消防领域的安全工作。
辖区内发生火灾事故后,在街道安委会的领导下,设立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街道火灾应急组”),代表黄桷坪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履行事故应急处置职责,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该应急领导小组自动撤销。黄桷坪街道火灾事故应急组织体系见附录9.2。
街道火灾应急组组长由黄桷坪街道分管消防安全的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规建管环办主任、应急办主任、党政办主任担任,成员由街道相关部门单位和各社区负责人组成。街道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见附则8.3.1。
街道火灾应急组办公室设在应急办,负责街道火灾应急组日常工作。由应急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规建管环办主任兼任副主任。街道火灾应急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见附则8.3.2。
街道火灾应急组成员单位有:党政办、应急办、纪工委办、人大工委办、平安办、文化中心、规建管环办、财政办、物业科、民政和社区事务办、经发办、社区事务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社保所、黄桷坪派出所,九龙坡区消防综合救援支队黄桷坪救援站等部门、单位和各社区。街道火灾应急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见附则8.3.3。
根据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街道火灾应急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置组、舆情导控组等7个专项工作组。各工作组由街道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黄桷坪街道可根据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增减工作组或调整成员单位。各工作组组成如下:
(1)综合协调组:
党政办牵头,应急办、经发办、有关社区、单位等参加。
(2)抢险救援组:
应急办牵头,事故发生单位或社区、规建管环办、经发办、民政和社区事务办、黄桷坪派出所、九龙坡区消防综合救援支队黄桷坪救援站、抢险救援队伍参加。
(3)安全保卫组:
黄桷坪派出所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退役军人服务站、相关社区、单位等参加。
(4)医疗救护组:
民政和社区事务办牵头,社区事务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卫生系统有关单位和事发地社区参加。
(5)后勤保障组:
经发办牵头,应急办、人大办、物业科、平安办、财政办、事发地社区等参加。
(6)善后处置组:
由应急办牵头,事发社区、社保所、规建管环办、民政和社区事务办、社区事务服务中心、财政办、纪工委办、司法所、经发办、物业科等部门及保险公司、事发单位等共同参加。
(7)舆情导控组:
党政办牵头,平安办、应急办、文化中心等参加。
根据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火灾事故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火灾事故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预警信息发布后,街道有关部门、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有关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视情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群众避险信息和自救常识,控制事故范围和损害程度。
(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最新情况,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有权发布预警的单位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确定不可能发生火灾事故时,有权发布预警的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预警措施。
加强消防部门通信指挥系统建设,充分利用无线、有线、计算机、卫星等现代通信手段,实现语音、数据和图像通信,保证接处警和信息报告的及时准确。要建立完善灭火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推动各部门、各单位之间信息资源共享,为火灾事故预防预警和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 各社区居委会成立以居委会主任为首的安全巡逻小组,与街道信息指挥中心网格巡查员相互配合,加强巡逻,保证在出现事故第一时间发现并紧急反应,减缓事故危害程度。
- 街道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在值班期间,派专人看守值班电话,保证通讯畅通。发现火灾事故及时与组长、副组长取得联系,并按程序上报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同时按照领导指示马上组织人员配合区各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应急办制定应急值班制度,设立应急值班室,执行应急管理系统应急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黄桷坪街道办事处值班电话(023-86182898),应急办电话(023-86182956工作日白天、86182022夜间及节假日)。
发现火灾事故后,涉事社区、企事业单位或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向区应急局报告,同时向街道相关部门报告,街道火灾应急组接报后应立即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迅速做出判断,是否报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同时由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到达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建筑分类、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及现场情况,人员被困、伤亡情况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燃烧的物质、范围、火势发展趋势及可能造成的后果,接报警、调派力量、组织扑救情况等内容。对首报时要素不齐全或事故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每天不少于1次。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终报。
根据火灾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火灾事故应急响应等级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事故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区级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一般火灾事故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街镇级政府负责具体的应急处置工作,区政府负责指导工作。
火灾事故发生后,黄桷坪街道辖区内的有关社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先期处置,第一时间通告周边区域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黄桷坪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开展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防止损害进一步扩大。
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后,由黄桷坪街道启动其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依照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救援措施。
由区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区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区委、区政府集中领导,区级部门分工协作,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黄桷坪街道按照属地管理的规定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行动。
火灾事故现场应急领导小组应当按照快捷高效、统一指挥、属地为主、层级分明、科学有序、注重安全的原则设立。
区火灾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后,现场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移交指挥权,并听从其安排。
涉事单位和各级政府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活动的工作人员,不论单位隶属关系和职务、级别高低,都必须服从当地政府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 当发生火灾事故时,各社区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负责人要立即组织人员控制火情,拨打街道办事处值班电话(023-86182898),应急办电话(023-86182956工作日白天、86182022夜间及节假日)和火警电话(119),争取在第一时间内扑灭,并及时上报到街道紧急事故领导小组,如发现人员伤亡,要及时组织现场抢救,并立即与医疗部门取得联系。
- 街道应急领导小组接到事故警报后,应急总指挥和现场指挥要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指挥工作,并及时向区防火办反映情况,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扑救工作。
- 事故发生后,要立即切断火灾现场电源,并组织人员疏散。保障消防设施正常运转。
- 积极配合区有关部门的现场抢救工作,及时疏散事故现场群众,确保事故现场治安并维护群众情绪稳定。
- 立即组织疏散车辆,确保事故现场的交通畅通和车辆应急,配合消防部门开展灭火工作。
黄桷坪街道、有关社区和有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应采取以下处置措施(不限于所述措施):
(1)人员搜救。以抢救人员生命为重点开展救援工作;发现人员被困,及时调用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设备进行救援;转运安置获救人员和伤员;搜救过程中要避免对人员造成次生伤害。
(2)疏散群众。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指挥机构、组织分工、疏散范围、避难场所、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安置等,组织和指导群众尽快撤离事故威胁区域。
(3)医学救援。迅速调集医疗力量赶赴现场,实施诊断治疗;及时将重伤员向有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转运,掌握救治进展情况;视情增派医疗专家、调配急需药物等;做好伤员心理抚慰。
(4)舆论引导。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通过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事故信息和应对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5)维护稳定。根据事故影响范围、程度,划定警戒区,做好事发现场及周边区域的保护和警戒,维持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受影响人员及家属的矛盾纠纷化解、情绪安抚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火灾事故现场被困人员成功获救,火灾扑灭,事故现场得到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复燃复爆隐患消除,事故造成的各种危害已经消除且无继发可能,应当终止应急响应。
(1)一般、较大火灾事故的信息发布,由区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会同有黄桷坪街道、部门和单位提出新闻报道意见和口径,报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后向媒体和公众发布,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保密的信息除外。
(2)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后,由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发布或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发布。
(3)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舆情信息的收集与联络工作,以利于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准确地汇集和发布事故情况和抢险救援信息。
(4)除本预案指定的信息发布单位,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发布有关火灾事故的信息。
- 突发事故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应按照有关规定迅速采取措施,救助灾民,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 各社区居委会要协助有关部门及时调查和统计事故影响范围和受灾情况,并及时上报,必要时向社会公布。
- 组织人员清理事故现场并及时修复公共设施,尽快恢复生活秩序。
- 继续做好灾民的善后和救济工作。
黄桷坪街道要加强消防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训练和演练;同时要加强综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消防救援部门加强联系和互动,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在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为处置火灾事故提供技术支持。
应急办牵头协助区应急局、区消防综合救援支队建立完善应对火灾事故的应急物资保障、储备体系和调度机制;建立火灾事故救援和抢险装备数据库,并建立突发事件后抢险救援所需各类装备、设备的保障及紧急调用机制。
应急办针对本街道辖区的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布局,配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加强应急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能够随时投入使用。
街道设立紧急事故举报电话,保证电话随时畅通。社区居委会在重要节假日及火灾高发期安排值班人员,保证社区举报电话随时畅通。
办事处电话:86182956(工作日上班时间)
86182898(夜间及节假日)
应急办、规建管环办、市政管理部门协调区公安、公路交通部门健全公路应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保障应急抢险交通工具优先通行。
街道相关部门要大力推进先进技术、先进装备、先进方法的研发和配备,提高火灾事故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财政办对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根据火灾事故应急疏散的需要,合理布局应急疏散及避难场所和应急疏散通道,城市建成区可利用城市广场、绿地、公园等空旷区域或者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其他场所,设置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避难场所及其周围应当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并向社会公布。
黄桷坪街道和各社区要充分利用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并制定应急疏散方案,组织疏散演练。
学校、医院、车站、码头、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要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开展火灾事故预防、救援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黄桷坪街道和各社区、相关单位要负责安全常识的教育、训练、普及,开展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法制讲座,充实救援后备力量,提高救护队员综合素质。
(1)应急办会同有关管理部门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开展应急预案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
(2)应急办牵头规建管环办参与协调区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和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各社区、相关单位的应急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的安全监管、救援技能、指挥业务等方面的综合培训。
(1)应急办建立火灾事故应急演练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至少每1年要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提高本街道、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2)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指导、督促实施。应当有针对性地经常组织开展工业和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通过不断总结、评估和学习借鉴先进的演练形式和方法,切实提高演练的针对性、实效性。
(3)演练结束后,由应急演练组织单位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人员的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1)本预案由黄桷坪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原则上每3年进行一次本应急预案评估。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在每次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或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修订建议。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3)消防安全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
6)黄桷坪街道安委办(应急办)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3)本应急预案修订若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事故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时,修订工作参照预案编制、审批、备案、公布等程序开展工作。
黄桷坪街道安委办(应急办)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编制了《黄桷坪街道办事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经黄桷坪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审议报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审批后,报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黄桷坪街道安委办(应急办)负责本预案的维护管理和组织实施。
本预案由黄桷坪街道办事处编制并负责解释。
贯彻落实街道安委会决策部署,组织指导黄桷坪街道突发火灾事故抢险救援,组织实施一般火灾事故抢险救援,组织实施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7)完成街道火灾应急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党政办:及时向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报告火灾事故及处置进展情况;落实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领导同志关于事故处置的指示和批示;
(2)纪工委办:按照分级调查处理原则,牵头负责事故执纪问责工作,并对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参与事故调查。
(3)文化中心:负责组织、指导火灾事故有关的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4)经发办:负责协调组织燃气、通讯、民爆、电力等督促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应急物资保障工作。
(5)财政办: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应急资金支持协助,并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6)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协助交通运输领域的应急准备和事故救援工作;协助交通管理部门组织抢修交通基础设施,为应急运输和救灾通道畅通提供保障。
(7)社保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救援活动中的应急物资保障;负责协调与事故有关的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工作;及协助提供抢险救援工作必要的应急资金支持。
(8)社区事务服务中心:协助做好事故遇难人员殡仪工作以及相关事务的善后工作;协助协调与事故有关的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工作。
(9)民政和社区事务办: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救治和疫情预防和控制, 做好伤亡人员统计和有关人员保健及康复工作;做好事故遇难人员殡仪工作。
(10)规建管环办:协助组织和参与火灾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协助调集所需的应急装备和器材,提供相关专业技术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
(11)应急办:掌握本街道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协助街道办事处领导处置紧急重大事项,协调一般以上事故应急处置、事后调查和评估、信息发布等工作。为应急处置活动提供法规咨询。承接事故报告;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和事故的调查处理。
(12)人大工委办:参加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相关企业依法开展善后工作。
(13)黄桷坪派出所:负责事故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和秩序维护等工作;协调应急运输车辆;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参与事故调查;依法对事故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
(14)九龙坡区消防综合救援支队黄桷坪救援站:负责火灾、危化品抢险救援工作;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协助提供控制泄漏方案,现场抢险,搜救受伤人员,配合环保、卫生部门灾后洗消等。
(15)物业科、平安办:协助调集应急物资,配合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应急物资保障工作。
- 1 街道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体系框架图
- 2 街道火灾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
- 3 街道火灾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图
- 4 街道火灾全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图
- 5 外部应急救援通讯录
- 6 街道应急救援队伍基本情况
- 7 黄桷坪街道安全监管网络图
九龙坡区突发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
黄桷坪街道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党政办
| 序号 | 外援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名称 | 值班电话 | 传真 | 移动值班电话 |
|---|---|---|---|---|
| 1 | 九龙坡区消防综合救援支队黄桷坪救援站 | 119 | ||
| 2 | 九龙坡区人武部 | 89231400 | 89231410 | |
| 3 | 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 | 63426117 | 63426005 | |
| 4 | 九龙坡区应急局 | 68782379 | 68780845 | |
| 5 | 九龙坡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68199667 | 68199653 | |
| 6 | 燃气公司 | 966777 | ||
| 7 | 电信分公司 | 10000 | ||
| 8 | 移动分公司 | 10086 | ||
| 9 | 联通分公司 | 10010 | ||
| 10 | 保险公司 | 95519 | ||
| 11 | 黄桷坪派出所 | 68480825 | ||
| 12 | 黄桷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68713934 | ||
| 13 | 重庆市第十三人民医院 | 61649137 | ||
| 14 | 公安报警中心 | 110 | ||
| 15 | 消防火警 | 119 | ||
| 16 | 急救中心 | 120 |
| 队伍名称 | 人员数量 | 隶属关系 | 专业 | 专职或兼职 | 联系人 | 所在地 |
|---|---|---|---|---|---|---|
| 专职应急队伍 | 7 | 黄桷坪街道 | 安全生产综合应急 | 专职 | 周家胜 | 黄桷坪街道 |
| 综合应急队伍 | 30 | 黄桷坪街道 | 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应急及事前预防 | 兼职 | 林丽君 | 黄桷坪街道 |
| 民兵应急队伍 | 30 | 黄桷坪街道 | 抢险救灾 | 兼职 | 罗恒军 | 黄桷坪街道 |
| 120 | 区公共服务局 | 医疗救护 | ||||
| 道路抢险保通和运输应急保障队 | 区城市建设事务中心 | 道路抢险运输事故救援 | ||||
| 重庆市九龙坡区水上事故应急救援队 | 市交通执法总队直属支队 | 水上救援 | ||||
|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政保障队 | 区城市建设事务中心 | 市政抢险 | ||||
| 重庆市九龙坡区环境应急服务队 | 区生态环境局 | 环境安全 | ||||
| 九龙坡区应急救援燃气保障队 | 九龙坡区燃气公司 | 燃气 | ||||
| 输电线路抢险应急队伍 | 区供电中心 | 输电 | ||||
| 变电抢险应急队伍 | 区供电中心 | 变电 | ||||
| 配电网抢险应急队伍 | 区供电中心 | 配电 | ||||
| 九龙坡区民兵预备役队伍 | 九龙坡区人武部 | 抢险救灾 | ||||
| 驻重庆市九龙坡区部队 | 九龙坡区人武部 | 抢险救灾 |
〔图〕插图 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1年3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