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_消防执法文书_part00.md
05_消防执法文书 · 整合分片 part00
本片含 7 份报告。
| FD05524 | 2022_整改通知书_屯昌县应急管理局_中石化屯昌城西加油站_2022.md | 2022 | 化工/石化 | |||
| FD05525 | 2024_行政处罚决定书_王春林_冀安平消行罚决字〔2024〕第0030号.md | 2024 | ||||
| FD05526 | 2024_行政处罚决定书_赵彦兵_冀安平消行罚决字〔2024〕第0029号.md | 2024 | 电气 | |||
| FD05527 | 2025_整改通知书_任泽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_范本_2025.md | 2025 | 燃气/爆炸;电气;吸烟 | |||
| FD05528 | 2025_行政处罚决定书_安平县金琪商业_冀安平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4号.md | 2025 | 商场/市场 | 电气 | ||
| FD05529 | 2025_行政处罚决定书_衡水亿德橡塑_冀景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4号.pdf | 2025 | 电气 | |||
| FD05530 | 2026_整改通知书_顺平县消防救援大队检查文书_责令立即改正_2026.md | 2026 | 燃气/爆炸;电气;吸烟 |
FD05524 | 2022_整改通知书_屯昌县应急管理局_中石化屯昌城西加油站_2022.md
分类:05_消防执法文书 | 年份:2022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化工/石化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md
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屯昌县应急管理局·中国石化屯昌城西加油站)
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 屯昌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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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信息公开专栏 > 县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 > 屯昌县应急管理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标题: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索引号:66514665-3/2022-00127 分 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屯昌县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2年09月26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26日 时效性: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屯昌城西加油站:
本局于2022年9月22日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存在下列问题:
1.配电房灭火器已失效。
2.油气回收井盖接地线已断。
3.未查找到有期内且合格的防雷检测证书或报告。
4.未查找到隐患排查记录。
5.未查找到学习培训等相关材料。
6.现场提供的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中的人员已变,但未做更正。
现责令你单位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于2022年10月26日前完成。整改要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要求。逾期不整改或整改未达标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由此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届时我局将组织人员对你单位落实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屯昌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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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525 | 2024_行政处罚决定书_王春林_冀安平消行罚决字〔2024〕第0030号.md
分类:05_消防执法文书 | 年份:2024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md
行政处罚决定书(王春林 过失引起火灾)
安平县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冀安平
消行罚决字〔2024〕第 0030号
违法行为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户籍所在地、现住址/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姓名:王春林,性别:男,年龄:44岁,出生日期:1980年5月12日,身份证号码:23030319800512
XXXX
,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前进委5组26号,现住址:福临巷小区南楼2单元101室
。
现查明
2024年5月16日17时53分,位于衡水市安平县安平镇藏龙府邸小区商铺03号的安平县花谷滋寿司店发生火灾,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为5000元,无人员伤亡。经大队火灾调查人员进行火灾原因调查时发现,起火原因系灶台上油锅油温过高,引发火灾。安平县花谷滋
寿司店经营者王春林未做到维护消防安全、预防火灾的义务,过失引起火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条之规定
,以上事实有
《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冀安平消火认简字〔2024〕第0050号)、《调取证据通知书》(冀安平消调证字〔2024〕第0028号)、现场照片、王春林自行书写材料和执法记录仪现场录像
等证据证实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2022版)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2目之规定,现决定给予王春林罚款人民币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执行方式和期限
限王春林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安平支行(安平县新盈东街74号)缴纳罚款或通过扫描河北省非税收缴款识别码网上缴纳罚款
。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安平县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安平县人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38100
6461125
安平县消防救援大队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向我宣告并送达。
被处罚人:
年 月 日
安平县消防救援大队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向我宣告并送达。
被处罚人:
年 月 日
附:
/
清单
-64135
9100185
一式
三
份,
被处罚人和执行单位各
一份,一份附卷。
一式
三
份,
被处罚人和执行单位各
一份,一份附卷。
FD05526 | 2024_行政处罚决定书_赵彦兵_冀安平消行罚决字〔2024〕第0029号.md
分类:05_消防执法文书 | 年份:2024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电气 | 来源格式:md
行政处罚决定书(赵彦兵 过失引起火灾)
安平县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冀安平
消行罚决字〔2024〕第 0029号
违法行为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户籍所在地、现住址/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姓名:赵彦兵,性别:男,年龄:55岁,出生日期:1969年11月02日,身份证号码:13232119691102
XXXX
,户籍所在地:河北省辛集市中里厢乡马町二村富强路11号,现住址:安平县西两洼乡东寨子村
。
现查明
2024年5月17日6时37分,位于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西两洼乡东寨子村的安平县赵记啤酒鸭发生火灾,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为5000元,无人员伤亡。经大队火灾调查人员进行火灾原因调查时发现,起火原因系立式空调内机上方电闸盒内线路故障,引发火灾。安平县赵记啤酒鸭负责人赵彦兵未做到维护消防安全、预防火灾的义务,过失引起火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条之规定
,以上
事实有
《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冀安平消火认简字〔2024〕第0051号)、《调取证据通知书》(冀安平消调证字〔2024〕第0026号)、现场照片、赵彦兵自行书写材料和执法记录仪现场录像
等证据证实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2022版)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2目之规定,现决定给予赵彦兵罚款人民币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执行方式和期限
限赵彦兵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安平支行(安平县新盈东街74号)缴纳罚款或通过扫描河北省非税收缴款识别码网上缴纳罚款
。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安平县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安平县人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38100
6461125
安平县消防救援大队
二〇二四年六月四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向我宣告并送达。
被处罚人:
年 月 日
安平县消防救援大队
二〇二四年六月四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向我宣告并送达。
被处罚人:
年 月 日
附:
/
清单
-64135
9100185
一式
三
份,
被处罚人和执行单位各
一份,一份附卷。
一式
三
份,
被处罚人和执行单位各
一份,一份附卷。
FD05527 | 2025_整改通知书_任泽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_范本_2025.md
分类:05_消防执法文书 | 年份:2025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电气;吸烟 | 来源格式:md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任泽区消防救援·范本)
(此处印制消防救援机构名称)
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编号:〔 〕第 号
检查形式: 消防监督抽查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被检查单位(场所)
名 称:
地 址:
消防安全责任人:
电话:
消防安全管理人:
电话:
联 系 人:
电话: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消防监督检查员: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25409318625此记录由消防救援机构存档
此记录由消防救援机构存档
监 督 检 查 内 容 和 情 况
消防许可及
验收备案
被查建筑物名称:
1998年9月1日之前竣工建筑且此后未改建(含装修、用途变更)
依法通过消防验收 依法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其他情况:
是 否 公众聚集场所
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是 否
建筑物或者场所使用情况与消防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的使用性质相符情况 相符 不相符
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安全制度 有 无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有 无
员工消防安全培训 有记录 无记录 有,但不符合规定
不涉及 消防安全管理人 确定 未确定
不涉及 防火检查、巡查 有记录 无记录 有,但不符合规定
不涉及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维修保养 有记录 无记录
不涉及 消防演练 有记录 无记录 有,但不符合规定
不涉及 消防档案 有 无 不符合要求
不涉及 消防重点部位 确定 未确定
不涉及 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 确定 未确定
其他情况:
建筑防火
不涉及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否 是
不涉及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符合标准 不符合标准
不涉及 人员密集场所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否 是
消防车通道 抽查部位
防火间距 抽查部位
不涉及 防火分区 抽查部位
不涉及 人员密集场所装修材料 抽查部位
检查情况:
安全疏散
疏散通道 抽查部位
安全出口 抽查部位
应急照明 抽查部位
疏散指示标志 抽查部位
有无 避难层 抽查部位
有无 应急广播 抽查部位
检查情况:
消防控制室
有 无 消防控制室
值班操作人员 在岗人数 值班记录 有 无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运行情况 正常 不正常
消防电话 抽查部位
检查情况:
消防设施器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有 无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探测器 抽查部位及数量
手动报警器 抽查部位
控制设备 抽查部位
其他设施/ 抽查部位
检查情况:
消防给水设施
有 无 消防给水设施
有 无 消防水池 抽查部位
有 无 消防水箱 抽查部位
有 无 消防水泵 抽查部位
有 无 室内消火栓 抽查部位
有 无 室外消火栓 抽查部位
有 无 水泵接合器 抽查部位
有 无 稳压设施 抽查部位
其他设施 抽查部位
检查情况:
消防设施器材
自动灭火系统
有 无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报警阀 抽查部位控制室
末端试水装置 抽查部位 压力值
其他设施 抽查部位
检查情况:
有 无 其他自动灭火系统
类型
设置部位
检查情况:
其他设施器材
有 无 防 火 门 抽查部位
有 无 防火卷帘 抽查部位
有 无 防排烟设施 抽查部位
有 无 灭火器 抽查部位及数量
其他设施 抽查部位
检查情况:
其他消防安全
管理
不涉及 电器产品的线路定期维护、检测 有记录 无记录
不涉及 燃气用具的管路定期维护、检测 有记录 无记录
不涉及 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否 是
不涉及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 否 是
不涉及 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 否 是
其他情况:
备注
(此处印制消防救援机构名称)
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其他形式消防监督检查适用)
编号:〔 〕第 号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检查类型: □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检查 □对举报投诉的核查 □复查 □申请恢复使用、生产、经营的检查 □申请解除临时查封的检查 □专项检查 □其他检查
单位情况
单位(场所)
名 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地 址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检查内容和
情况
备注
检查结果
□合格 □不合格
消防监督检查员(签名):
被检查单位随同检查人员(签名):
此记录由消防救援机构存档。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的,另制作一份加盖印章后移交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由其在存档联备注栏签收。
(此处印制消防救援机构名称)
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
邢任消即字〔 〕第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 于
对你单位(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下列第 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现责令立即改正:
□1.□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
□2.□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3.□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
□4.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5.□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6.□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占用防火间距;
□7.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
□8.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
□9.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10.□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
□11.人员密集场所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12.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
具体问题:
你单位(场所)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1428759415145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场所),一份存档。
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场所),一份存档。
被检查单位(场所)签收:
被检查单位(场所)签收:
349257675245 (此处印制消防救援机构名称)
年 月 日
(此处印制消防救援机构名称)
年 月 日
(此处印制消防救援机构名称)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邢任消限字〔 〕第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 于
对你单位(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下列第 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1.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2.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未保持完好有效;
□3.□损坏/□挪用/□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4.□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5.□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占用防火间距;
□6.□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
□7.人员密集场所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8.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9.□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10.不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11.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
具体问题:
对上述第 项,责令你单位(场所)于 前改正。
改正期间,你单位(场所)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793758917305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场所),一份存档。
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场所),一份存档。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被检查单位(场所)签收:
被检查单位(场所)签收:
(此处印制消防救援机构名称)
年 月 日
(此处印制消防救援机构名称)
年 月 日
FD05528 | 2025_行政处罚决定书_安平县金琪商业_冀安平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4号.md
分类:05_消防执法文书 | 年份:2025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商场/市场 | 起火原因:电气 | 来源格式:md
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平县金琪商业服务有限公司)
安平县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冀安平
消行罚决字〔2025〕第 0004号
违法行为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户籍所在地、现住址/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安平县金琪商业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安平镇河漕村村南200米处,法定代表人:何其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
1131125MA7GN9NHXT
。
现查明
2024年12月30日20时39分,位于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安平镇河漕村村南200米处的安平县金琪商业服务有限公司库房发生火灾,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为40000元,无人员伤亡。经大队火灾调查人员曹峰、董晓丰在进行火灾原因调查时发现:安平县金琪商业服务有限公司库房东南角处电源线路故障,引发火灾。安平县金琪商业服务有限公司库房火灾发生前几天,在起火部位处出现过线路故障情况,发生线路故障后安平县金琪商业服务有限公司未进行排查解决该隐患问题,未严格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制度,预防火灾的发生。违反规定导致火灾发生或者损失扩大,违反了《河北省消防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
,以上事实有
何其霏的询问笔录、《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冀安平消火认字〔2024〕第0102号)、《调取证据通知书》(冀安平消调证字〔2025〕第0004号)、火灾现场照片和执法记录仪现场录像
等证据证实
。
根据《河北省消防条例》(2024版)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和《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2022版)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安平县金琪商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执行方式和期限
限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安平支行(安平县新盈东街74号)缴纳罚款或通过扫描河北省非税收缴款识别码网上缴纳罚款
。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安平县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安平县人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40640
6664325
安平县消防救援大队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向我宣告并送达。
被处罚人:
年 月 日
安平县消防救援大队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向我宣告并送达。
被处罚人:
年 月 日
附: 清单
-64135
9100185
一式
三
份,
被处罚人和执行单位各一份
,一份附卷。
一式
三
份,
被处罚人和执行单位各一份
,一份附卷。
FD05529 | 2025_行政处罚决定书_衡水亿德橡塑_冀景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4号.pdf
分类:05_消防执法文书 | 年份:2025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电气 | 来源格式:pdf
景县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冀景消行罚决字〔2025〕第 0004号 违法行为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户籍 所在地、现住址/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衡水亿 德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地址:景县温城工业园,法定代表人:孙国斌,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91131127661068344W。 现查明 2025年3月3日6时13分,景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称景县温城工 业园衡水亿德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发生火灾。我大队对火灾原因进行调查,起火 原因系橡胶密封件车间内东南角电闸短路引燃下方橡胶片导致火灾发生并扩大。 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财产损失约1500元。衡水亿德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未 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导致火灾发生或者损失扩大, 违反了《河北省消防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你单位发生火灾后,立即 报警、进行扑救,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社会影响,符合《河北省消防部门行政 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第3目之规定,应当从轻处罚,以 上事实有衡水亿德橡塑制品有限公司被授权人孙焕忠的询问笔录、现场照片、 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冀景消火认简字【2025】第0038号)等证据证实。 根据《河北省消防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河北省消防部门行政执法 裁量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河北省消防部门行政执法裁量实 施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第3目和《河北省消防部门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 第八条第四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衡水亿德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 元整的行政处罚。 执行方式和期限 限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景县支行(景县亚夫路)缴纳罚款或通过扫描河北省非税收电子缴款识别码网上 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 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景县人民政府 申 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景县人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 清单 一式三份,被处罚人和执行单位各一份,一份附卷。 景县消防救援大队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七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向我宣告并送达。 被处罚人: 年 月 日
FD05530 | 2026_整改通知书_顺平县消防救援大队检查文书_责令立即改正_2026.md
分类:05_消防执法文书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电气;吸烟 | 来源格式:md
顺平县消防救援大队检查文书(含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范本)
顺消即字〔 〕第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 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下列第 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现责令立即改正:
□1.□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
□2.□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3.□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
□4.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5.□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6.□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占用防火间距;
□7.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
□8.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
□9.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10.□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
□11.人员密集场所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12.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
具体问题:
你单位(场所)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年 月 日
被检查单位(场所)签收: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场所),一份存档。
顺平县消防救援大队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顺消限字〔 〕第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 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下列第 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1.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2.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未保持完好有效;
□3.□损坏/□挪用/□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器材;
□4.□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5.□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占用防火间距;
□6.□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
□7.人员密集场所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8.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9.□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10.不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11.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
具体问题:
对上述第 项,责令你单位(场所)于 年 月 日前改正;第 项,责令你单位(场所)于 年 月 日前改正。
改正期间,你单位(场所)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年 月 日
被检查单位(场所)签收: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场所),一份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