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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晋源区山西聚力通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8.25的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太原市晋源区·事故调查(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政府) 地区: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 发布:2025-11-26 类型: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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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晋源山西聚力通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8·2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晋源区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

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2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2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3
(三)事故发生经过...........................................3
(四)事故现场情况...........................................5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7
(六)其他情况...............................................8
(七)合同签订情况...........................................8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及评估情况 ..............................................................9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9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9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10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10
三、事故原因分析 .......................................................................................10
(一)直接原因分析..........................................10
(二)其他可能因素排除......................................10
(三)间接原因分析..........................................11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1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11
(二)对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12
(三)对有关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13
(四)对相关单位的处理建议..................................14
(五)其他处理建议..........................................15
五、事故主要教训 .......................................................................................15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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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晋源山西聚力通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8·2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5 年 8 月 25 日 16 时许,山西聚力通达消防设备有限公
司在太原市晋源区金胜镇泰禾金尊府二期工地 17 号楼发生一起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造成 2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515 万元。
为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多发态势,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根
据省安委办通报要求,市安委办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2025 年 8 月26 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
有关法律法规,晋源区政府批准成立了由晋源区应急管理局、公
安晋源分局、晋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晋源区总工会、晋源区
金胜镇等有关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区纪委监委参
加,并聘请了建筑施工方面的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
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检测鉴
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该起事故
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事故防
范措施和整改建议。
经调查认定,太原晋源山西聚力通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8·2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山西聚力通达消防设备有
限公司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工人霍某楼自行翻跃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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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高层窗户,不慎坠落并砸中中仪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外墙涂
料工人刘某华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1.建设单位为山西俊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太原市晋
源区滨湖街 29 号怡佳天一城********,于 2015 年 5 月 13 日成
立,法定代表人为荆某才,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圆整,经营范围
为房地产的开发及销售,符合该工程资质要求。
2.外装工程施工单位为中仪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晋源区
泰禾金尊府项目二期外装工程),位于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站前
路****,于 2020 年 6 月 4 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冯某明,注册
资本伍仟陆佰万圆整,经营范围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
级等,符合该工程资质要求,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皖)JZ安许证
********,在有效期内。
3.门窗工程施工单位为山西聚力通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晋
源区泰禾金尊府项目二期门窗工程),位于太原市晋源区义井西
街 13 号楼长风新城******,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成立,法定代
表人为郑某军,注册资本伍佰万圆整,经营范围为建筑劳务分包,
建筑资质为施工劳务不分等级,符合该工程资质要求。
4.监理单位为山西协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位于太
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 60 号华润置地能源大厦****,于1999 年
1 月 5 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冯某青,注册资本叁仟万圆整,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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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范围为建设工程监理,建筑资质为工程监理建设资质,符合该
工程资质要求。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中仪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制定了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等制度,在
日常工作中开展三级安全教育,针对管理人员、施工部、特殊工
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定期进行安全月检、周检,发现隐患及违
章及时进行整改,直至问题得到消除。施工过程中有专人进行监
护,检查配置的个人防护用品及现场安全防护设施。
2.山西聚力通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制定了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等制度,按
照管理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了安全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指定专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能
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山西俊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对项目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
4.山西协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作为晋源区泰禾金尊府项目二期外装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
泰禾金尊府项目二期门窗工程项目分包环节监理不到位。
5.晋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日常管理中对该项目开展过安全巡查和安全宣传,针对发现
的隐患及时督促整改,还派出安全专家进行日常检查。

— 4 —
6.太原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太原市城乡建设档案馆)
晋源区泰禾金尊府项目由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单
位太原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太原市城乡建设档案馆)负责质
量和安全监督。太原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在房屋建筑工程微信
工作群中发布“安全生产”各类文件、通知及提醒共计 30 余次,
并按照年度质量安全技术服务计划分别开展 1 次质量技术服务
(编号 0007306)、1 次安全技术服务(编号 0007307),在安全
技术服务中发现该项目 17 号楼存在吊篮下限位损坏、屋面临边
防护缺失、动火作业无看火人等安全问题。事故调查过程中未发
现太原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存在履职不到位的问题。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5 年 8 月25 日 7 时,山西聚力通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工
人霍某楼、工人陈某前往晋源区金胜镇泰禾金尊府二期工地进行
百叶窗安装作业,二人从 17 号楼 1 单元 1 层开始安装外墙空调
机位置的百叶窗。16 时 10 分,二人已施工至 2 单元 34 层,随
后去往 17 号楼 3 单元继续进行百叶窗安装,工人霍某楼安排陈
某去往楼下进行准备工作,霍某楼直接从 2 单元 21 层与 3 单元
之间变形缝处卫生间的窗户向 3 单元 20 层屋顶跳跃,落脚失去
平衡坠落地面。霍某楼坠落过程中,将正在 17 号楼 2 单元与 3
单元间变形缝处凹槽空间内外墙涂料涂刷作业的中仪建设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外墙涂料工人刘某华砸中,最终坠落地点为 17 号
楼 2 单元与3 单元中间的变形缝平台处。工人刘某华被砸中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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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吊篮的中仪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工人祁国红正在进行外墙
涂料涂刷作业,听到响声后,转头看到工人刘某华已经栽倒在吊
篮内,已无意识。
2025 年 8 月25 日 16时 37 分许,救护车到达现场,确认霍
某楼、刘某华已均无生命体征。
(四)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相关单位人员未能提供事故发生时的现场监控视频资
料,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现场勘查情况如下:
图1 事故发生点位置立面图
事故发生地点位于晋源区泰禾金尊府项目二期外装工程 17
号楼 21 层 2 单元和3 单元的变形缝凹槽空间处(见图 1、图 2、

— 6 —
图 3、图 4、图 5)。
图2 17#楼二单元21层卫生间窗口事故发生点位置现场图
图3 17#楼三单元20层屋顶霍某楼失衡坠落点位置现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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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霍某楼在7 层吊篮上的落点以及刘某华的位置
图5 霍某楼着地后的位置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 8 —
1.人员伤亡情况
霍某楼,男,群众,29岁,身份证号 142328********2832,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事故中死亡。
刘某华,男,群众,48岁,身份证号 412725********5435,
河南省鹿邑县唐集乡人,事故中死亡。
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6721),
核定该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 515万元。
(六)其他情况
2025 年 8 月25 日当天气象、环境未对此次事故造成影响,
未造成社会舆情。
(七)合同签订情况
2025 年 3 月,山西俊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中仪建设科
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太原金尊府项目二期外装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范围包括外墙抹灰、外窗收口、外墙保温、涂料、门头石材
幕墙等。计划工期为 2025 年3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30 日。中
仪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任命章某为项目经理,冯某刚为项目执
行经理,朱某兵为项目安全部责任人。
2025 年 2 月13 日,山西俊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山西聚
力通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太原泰禾金尊
府项目二期门窗工程 3、4、5、6、7、15、16、17号楼门窗及百
叶工程(不包括首层单元门及楼递间外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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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9 月,山西俊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山西协诚建
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工程监理合同。2025 年,山西
俊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山西协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
司签订了合同补充协议,监理服务期限自 2025 年5 月 12 日至
2025 年 12 月31 日。山西协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任命
李某为项目总监,庞某园为负责 17 号楼的专业监理工程师。
2025 年 5 月,山西协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曾督促
分包单位山西聚力通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尽快与中仪建设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总分包合同,并报审其他相关施工资料。后续
此事项进展缓慢,双方未协商一致,未签订总分包合同,也未签
订安全协议。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5 年 8 月25 日
17 时许,晋源区应急管理局接到晋源区政府办通知后,立
即会同公安晋源分局、晋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晋源区金胜镇
人民政府等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展开应急处置工作。
19 时30 分许,晋源区应急管理局向太原市应急管理局及晋
源区委、区政府书面报告了事故信息。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2025 年 8 月25 日事故发生后,泰禾金尊府项目二期工地现
场工人黄某垒立即拨打 120紧急救援,16 时37 分许,120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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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确认霍某楼、刘某华已均无生命体征。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1.医疗救治情况
2025 年 8 月25 日 16时 37 分许,救护车到达现场,确认霍
某楼、刘某华已均无生命体征。
2.善后情况
目前,善后赔偿工作已全部完成,未造成社会舆情。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此次事故预案启动及时,指挥得当,应急处置灵活规范,未
造成次生事故发生,现场有害因素未对外界产生影响,事故应急
处置总体有效。
三、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直接原因是:工人霍某楼不注重自身安全,自行翻跃建
筑高层窗户,不慎坠落,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一)直接原因分析
工人霍某楼违反山西聚力通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安全生产
制度》
[1]
、《登高作业安全制度》
[2]
和操作规程,自行翻跃建筑高
层窗户,不慎坠落,是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通过事故现场勘查、询问和事故现场分析,排除人为故意破
[1] 山西聚力通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制度》(七):严格遵守各种安全操作规程,严禁酒后上班,操作
时袖口扎紧,并要戴好工作帽操作。
[2] 山西聚力通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登高作业安全制度》8:高楼顶部没有固定防滑措施不登高。9 设备和构件
之间没有安全板,高压线旁没有遮挡不登高。

— 11 —
坏、突发灾害因素等影响。
(三)间接原因分析
1.山西聚力通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作为晋源区泰禾金尊府
项目二期门窗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对从业人员霍某楼进行安全培
训教育不到位,在泰禾金尊府项目 17 号楼 2 单元进行施工作业
时未与中仪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
议,未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也未
指定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检查与协调,未给安装工人提
供劳动保护用品。
2.中仪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晋源区泰禾金尊府项目
二期外装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在泰禾金尊府项目 17 号楼 2 单元
进行施工作业时未与山西聚力通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签订专门
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
的安全措施,也未指定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检查与协调。
3.山西俊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项目施工单位安全管理
不到位。
4.山西协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晋源区泰禾金
尊府项目二期外装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泰禾金尊府项目二期门
窗工程项目分包环节监理不到位。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霍某楼,男,群众,29岁,身份证号 142328********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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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聚力通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安装工,违反山西聚力通达消防
设备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制度》《登高作业安全制度》和操作规
程,自行翻跃建筑高层窗户,不慎坠落,负此次事故的直接责任。
因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
(二)对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
1.郑某军,男,群众,49岁,身份证号140112********2833,
山西聚力通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负责人,存在组织实施本单位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到位,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计划不到位等问题,导致此次事故发生,负此次事故的
主要领导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
条
[3]
之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2024年1月10
日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第十九条
[4]
之规定,建议由晋源区应急
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章某,男,群众,34岁,身份证号 340222********6015,
中仪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存在泰禾金尊府项目17
号楼 2 单元进行施工作业时未与山西聚力通达消防设备有限公
司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也未指定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
检查与协调等问题,导致此次事故发生,负此次事故的主要领导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
责:(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训计划。
[4]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2024年 1月 10日应急管理部令第 14号)第十九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
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
年收入 4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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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
[5]
之规
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四条
[6]
之规定,
建议由晋源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对有关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山西聚力通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存在对从业人员霍某楼
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八条
[7]
之规定;教育督促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
全操作规程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四条
[8]
之规定;未给安装工人提供劳动保护用品,违反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
[9]
之规定;在泰禾金尊府
项目 17 号楼 2 单元进行施工作业时未与中仪建设科技集团有限
公司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
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也未指定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
行检查与协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
条之规定;未给安装工人缴纳工伤保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四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
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
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
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
员,不得上岗作业。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
事故应急措施。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 14 —
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
[10]
之规定,导致此次事故发生,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2024 年 1 月 10 日应急管理部
令第 14 号)第十四条
[11]
之规定,建议由晋源区应急管理局依法
予以行政处罚。
2.中仪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在泰禾金尊府项目 17
号楼 2 单元进行施工作业时未与山西聚力通达消防设备有限公
司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也未指定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
检查与协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
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四条之规
定,建议由晋源区应急管理局法予以行政处罚。
(四)对相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1.山西俊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对山西聚力通达消防
设备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违反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12]
之规定,建议由上级管理
部门对山西俊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约谈。
2.山西协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督促分包单位
山西聚力通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与中仪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总分包合同并报审其他相关施工资料过程中效果不明显,违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11]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2024年 1月 10日应急管理部第 14号令,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一般
事故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三)造成2 人死亡,或者6 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万元以
上 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70万元以上 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12]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分包工程发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并对
分包工程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

— 15 —
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13]
之规定,建议由
上级管理部门对山西协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约谈。
(五)其他处理建议
1.建议晋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建
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建筑行业领域安全生产
工作要求,举一反三,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强化安全管理工作,
确保守住“底线”,强化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防止类似的事故
再次发生。
2.在事故调查中发现泰禾金尊府项目 17 号楼 3 单元屋面临
边防护缺失,违反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2016 第 4.1.3 条
[14]
规定,建议由上级管理部门对中仪建
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相关处理。
五、事故主要教训
(一)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树的不牢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涉事
的相关单位没有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安全
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树的不牢,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不到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员工安全教育不扎实。
(二)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
施工、分包单位落实安全责任不到位,未严格按照有关技术
[1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
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
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4]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 第 4.1.3条:建筑物外围边沿处,对没有设置外脚手架的
工程,应设置防护栏杆。

— 16 —
规范要求加强管理,在交叉作业时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
议或者在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设单位对施工
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的统一协调、安全管理不到位。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山西聚力通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特别是要针对本起事故反映出的安全
管理体系、安全培训教育、现场安全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
方面缺陷和漏洞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要严格落实企业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注重岗前安全培训教育,
强化施工现场一线人员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培训,确保作业人员
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作业。要加强生产作业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国家相关规
定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二)山西俊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仪建设科技集团有
限公司
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执行《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规范。要加
强学习并严格贯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行业标准规范,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巡查,
及时消除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防患未然。要对其他在建
项目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的

— 17 —
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施工安全。
(三)山西协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要深化沟通协调,加强与建设、施工单位的常态化联动机制,
通过监理例会及时化解矛盾、优化施工方案。要落实责任追究,
对违规行为签发整改通知并跟踪闭环,必要时上报监管部门,以
刚性约束保障工程品质。
(四)晋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要切实加强对全区施工工地的安全监管,强化执法检查,保
持建筑行业领域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对非法违法行为保持严厉打
击。要充分发挥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巡查作用,加大隐患排查整改
督办力度,对到期未整改的隐患,要及时上报上级部门督促整改,
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督促
建筑领域相关企业科学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有效保障安全教育培
训资金,依法设置培训课时,切实保证培训效果,不断提高建筑
工人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有效防止“三违”现象,确保建筑
施工安全。

— 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