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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开发区江苏盛鸿微纤科技有限公司“5·9”一般闪爆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镇江市丹阳市·应急管理局·事故信息(事故调查)(丹阳市应急管理局) 地区: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 发布:2025-11-07 等级:一般 类型: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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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487083/2025-00031 分  类: 事故信息; 综合政务; 报告 发布机构: 丹阳市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5-11-07 标  题: 丹阳开发区江苏盛鸿微纤科技有限公司“5·9”一般闪爆事故调查报告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丹阳开发区江苏盛鸿微纤科技有限公司“5·9”一般闪爆事故调查报告 时  效: 丹阳开发区江苏盛鸿微纤科技有限公司“5·9”一般闪爆事故调查报告 访问量: 2025年5月9日14时40分许,位于丹阳市开发区的江苏盛鸿微纤科技有限公司湿式镜布车间在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闪爆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丹阳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杨鸣强担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总工会等部门组成的丹阳开发区江苏盛鸿微纤科技有限公司“5·9”一般闪爆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阅资料、人员问询、专家论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提出了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丹阳开发区江苏盛鸿微纤科技有限公司“5·9”闪爆事故是一起主要因从业人员违章作业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名    称:江苏盛鸿微纤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鸿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    所:丹阳市开发区葛丹路56号 法定代表人:肖*岳 成立日期:2009年2月16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1685308437G 经营范围:镜布生产加工(详见营业执照) (二)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伤亡情况:死亡一人,赵*兵,男,户籍地址:四川省广元市,生前系盛鸿公司员工。 直接经济损失:约127万元(不包括行政处罚) (三)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发生地点位于盛鸿公司四楼湿式镜布生产车间内的防火板房,该板房长3米,宽3米,高2.4米,为车间内一相对封闭的隔间,未见废气抽排设施,板房内电气线路不防爆。板房门口张贴了化学品安全告知卡(异丙醇),门口地面有血迹。板房北侧有一台电动抽液泵(铝合金管),泵出料管为塑料软管,软管部分发黑,有过火痕迹,电动抽液泵电源线连接至一个移动式插座,插座带开关控制,插座不防爆,电动抽液泵无静电消除装置。(现场拍照存档)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5月9日14时许,盛鸿公司湿式镜布班组长赵*兵和员工郑*永到湿式镜布生产车间内的防火板房,使用电动抽液泵进行异丙醇分装作业,赵*兵负责操作电动抽液泵,郑*永在旁边辅助。14时40分许,赵*兵启动电动抽液泵按钮时,突然发生闪爆并引发火灾,赵*兵被爆炸冲击波冲击后,头部撞到板房受伤,郑*永不在冲击波方向上,基本无碍。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事故发生后,盛鸿公司迅速组织人员救援,使用灭火器进行灭火,并拨打了120、110、119电话。消防救援人员赶到事故现场后,现场火势已被扑灭,120救护车赶到后将赵*兵送往丹阳市人民医院进行救治,赵*兵经抢救无效于当天20时30分许死亡。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和开发区管委会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2025年5月13日,盛鸿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善后处置工作平稳有序。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防火板房为相对封闭的隔间,无废气抽排设施,在分装过程中,异丙醇挥发形成混合气体,浓度达到爆炸极限; (二)电动抽液泵电源线接至一个移动式非防爆插座,电动抽液泵和抽料过程中使用的包装桶均无静电消除装置; (三)电动抽取异丙醇,导致异丙醇流速过快,产生高压静电,高压静电积聚到一定程度后释放产生静电火花,点燃异丙醇混合气体,导致发生闪爆。 四、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赵*兵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在湿式镜布生产车间的防火板房内进行异丙醇分装作业,且分装时未手动抽取,而是使用电动抽液泵抽取异丙醇。 (二)盛鸿公司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能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不到位。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赵*兵,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在湿式镜布生产车间的防火板房内使用电动抽液泵在抽取异丙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鉴于其已经死亡,故不再追究其责任。 (二)盛鸿公司,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能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三)鉴于开发区连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建议由市安防办会同相关部门对开发区管委会进行安全生产约谈。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盛鸿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要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要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要健全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杜绝此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 开发区管委会要充分研判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特点和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精准治理、科学治理、综合治理。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防范长效工作机制,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切实抓好辖区内的各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生产安全。 文章关键词: 分享文章到 取消 扫码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