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武义浙江璟锐休闲用品有限公司“9·8”一般车辆(叉车)挤压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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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信息公开目录 政府机构及职能 应急管理局 通知公告 索引号: 11330723MB15111448/2026-1010531832 发布机构: 文号: 公开日期: 浙江武义浙江璟锐休闲用品有限公司“9·8”一般车辆(叉车)挤压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 武义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6-04-14 10:41访问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 $ ) 分享: 2024年9月8日10时38分,位于武义县壶山街道黄龙工业功能区群山路8号的浙江璟锐休闲用品有限公司,斜对面的租赁仓库外(约100米距离)发生一起车辆挤压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5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武义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武义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人力社保局、开发区管委会为成员的浙江璟锐休闲用品有限公司“9•8”一般车辆(叉车)挤压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李浩担任组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单涌隆任副组长,并邀请县纪委监委派员参加,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测鉴定、专家论证、查阅资料等工作,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经调查认定,浙江璟锐休闲用品有限公司“9•8”一般车辆(叉车)挤压事故是一起因企业员工违规违章操作导致受伤抢救无效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事故发生单位及设备概况(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名称:浙江璟锐休闲用品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2-06-23,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壶山街道黄龙工业功能区群山路8号(武义县盛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内),法定代表人:彭**,统一信用代码:9133**************,注册资本:500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户外用品销售;家具制造;家具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金属制日用品制造;金属制品销售;日用品销售;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销售;日用杂品制造;日用杂品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二)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名称:武义县恒江包装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2-08-08,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熟溪街道东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罗**,统一信用代码:9133**************,注册资本:158万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包装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三)设备基本情况设备名称:平衡重式叉车,型号:CPD,出厂编号:L97103536P0014271,设备代码:511010329202314271,制造单位:龙工(上海)叉车有限公司,制造日期:2023-07-18,额定起重量:3500kg,运行速度(最高时速):12 km/h,检验日期:2023-09-15,检验结论:合格,下次检验日期:2025-09-16,使用单位名称:浙江璟锐休闲用品有限公司,使用登记证编号:车11浙GF06135(23),车牌号:场内浙G·36184。事故发生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金华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对该叉车进行了现场勘察,结论为事故叉车安全标志齐全,各项性能符合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二、事故发生过程及应急救援情况2024年9月8日上午10时,武义县恒江包装有限公司员工赖**,驾驶一辆厢式货车运送纸板箱至浙江璟锐休闲用品有限公司租赁的仓库(群山路15号)。10时30分,赖**向璟锐公司仓管员高**拿了钥匙,驾驶牌照为场内浙G36184的叉车从公司穿过马路到斜对面仓库,途中发现托盘上纸箱歪斜,赖**立即将车停在仓库外,下车拉好驻车制动器后,未切断叉车电源,直接通过左前轮上方爬到门架与护顶架之间,人朝向货叉侧,左脚踩在左侧倾斜油缸上,右脚踩在方向盘右侧的仪表架上,去整理托盘上的纸板箱。10时38分,在整理过程中右脚碰到叉车操纵杆,致使门架后倾,将赖**挤向护顶架导致其受伤。旁边的工人方*发现后立即将门架前倾,救出了赖**,并和童**等人一起将其抬至叉车旁阴凉处。同时在场女工徐**报120后,赖**由急救车送至武义县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抢救。11时30分,浙江璟锐休闲用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彭**向县经济开发区进行汇报,县经济开发区立即组织人员前往现场开展处置工作。县应急管理局接报事故电话后立即组织人员前往现场开展处置工作,并通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事故相关情况。17时47分收到医院告知赖**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在开发区、县人力社保局等部门的协调下,武义县恒江包装有限公司、浙江璟锐休闲用品有限公司积极做好事故善后工作,于2024年9月24日与赖**家属达成赔偿协议。死者亲属情绪稳定,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未产生不良舆情影响,无次生事故发生,社会秩序稳定。三、人员伤亡、设备损坏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本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设备未损坏,无直接经济损失。死者姓名:赖**,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日期:1970年9月30日,浙江开化人,身份号码:3308**************,系武义县恒江包装有限公司员工,持代号为N1的叉车司机证,有效期至2027年11月。四、事故原因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组邀请了技术专家赶赴现场,组织开展事故调查,经过现场勘查测量、视频分析、人员询问等,排除刑事案件,叉车失控等因素。(一)直接原因分析武义县恒江包装有限公司员工赖**安全意识淡薄,无视叉车安全操作规程,在未切断叉车电源情况下,直接爬到门架与护顶架之间,在整理纸板箱过程中,右脚挤到工作装置的两根操纵杆,使门架后倾,货叉上升,将其挤压,造成自身伤害。在本起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二)间接原因分析1.浙江璟锐休闲用品有限公司,安全主体责任缺失,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虽然任命了特种设备安全总监童**和安全员徐**,也有相关岗位职责。但在实际安全管理中未贯彻执行到位,安全生产相关培训流于形式,叉车培训及叉车钥匙领用记录缺失,且相关人员对叉车操作规程内容不清楚。现场出现了违章作业情况,企业无任何人出面制止。2.彭**,浙江璟锐休闲用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其自身安全生产相关的岗位职责不清楚,未有效参与到企业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中,未对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核查,领导责任未履行到位。五、事故相关单位主要问题及责任认定(一)浙江璟锐休闲用品有限公司,安全主体责任缺失,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虽然任命了特种设备安全总监童**和安全员徐**,也有相关岗位职责。但在实际安全管理中未贯彻执行到位,安全生产相关培训流于形式,叉车培训及叉车钥匙领用记录缺失,且相关人员对叉车操作规程内容不清楚。现场出现了违章作业情况,企业无任何人出面制止。在本起事故中,负次要责任。(二)彭**,浙江璟锐休闲用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其自身安全生产相关的岗位职责不清楚,未有效参与到企业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中,未对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核查,领导责任未履行到位。在本起事故中,负次要责任。(三)武义县恒江包装有限公司,员工安全管理和培训教育不到位。在对员工的日常安全培训教育记录中,存在多人签名笔迹相似及同一人签名笔迹不同情况。在本起事故中,负次要责任。(四)罗**,武义县恒江包装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有效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有效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有效督促相关人员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在本起事故中,负次要责任。(五)赖**,武义县恒江包装有限公司员工。安全意识淡薄,无视叉车安全操作规程,在未切断叉车电源情况下,直接爬到门架与护顶架之间,在整理纸板箱过程中,右脚挤到工作装置的两根操纵杆,使门架后倾,货叉上升,将其挤压,造成自身伤害。在本起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六、处理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事故调查情况,建议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单位作出如下处理:(一)不予追究法律责任的人员赖**,武义县恒江包装有限公司员工,违章作业,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鉴于其已死亡,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二)地方党委政府和监管部门1.何**,武义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科办事员、壶山片联企干部。对辖区内企业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不足,未引起企业的重视和关注。建议对其依规依纪处理。2.刘**,武义县市场监管局壶山所片区管理人员。在叉车等特种设备方面专业能力不足,未能有效督促片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议对其依规依纪处理。(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人员1.浙江璟锐休闲用品有限公司。建议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行政处罚。2.彭**,浙江璟锐休闲用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建议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行政处罚。3.武义县恒江包装有限公司。建议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行政处罚。4.罗**,武义县恒江包装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建议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行政处罚。(四)建议责令企业内部处理的人员1.童**,浙江璟锐休闲用品有限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总监。未严格履行安全总监职责,对本起事故负有间接责任,建议该企业对其做内部处罚。2.徐**,浙江璟锐休闲用品有限公司特种设备安全员。未严格履行安全员职责,对本起事故负有间接责任,建议该企业对其做内部处罚。3.朱**,武义县恒江包装有限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总监。未严格履行安全总监职责,对本起事故负有间接责任,建议该企业对其做内部处罚。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一)认真吸取教训,切实进行整改。浙江璟锐休闲用品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两个规定”要求。要全面查漏补缺,全面梳理各级人员岗位职责及各类设备操作规程并尽快组织培训。有效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及时制止和纠正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二)切实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武义县恒江包装有限公司要以此次事故为教训,经常性组织员工参加安全培训并如实记录,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杜绝违规作业行为。(三)举一反三,持续加强安全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开展叉车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叉车隐患排查治理,严查未经检验、未使用登记、无证作业、违规作业等违法行为,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工作教育和培训,提升企业生产安全意识。各乡镇(街道)、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落实属地、行业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共同抓好特种设备及其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 $ ); browserRedirect_wyArticl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