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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报告】六安市海洋羽毛有限公司“2020.12.7”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六安市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六安市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 地区: 发布:2021-03-25 等级:一般 类型:物体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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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海洋羽毛有限公司“2020.12.7”
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2020 年 12 月 7 日 8 时许,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
“市开发区”)境内,六安市海洋羽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洋
羽毛公司”)分毛车间 E 号(编号)分毛机内发生一起物体打击
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并授权,由市应急局牵头,组织市公
安 局 、 市 总 工 会 、 市 经 信 局 、 市 开 发 区 管 委 等 单 位 成 立 了
“2020.12.7”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市纪委监委派员
参加,并邀请了 2 名安全专家参与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通过现
场勘查、调查取证、询问证人、综合分析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
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等有关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
提出了处理和事故防范措施有关建议。现将有关详情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海洋羽毛公司,成立于 2000 年 12 月 28 日,类型:有限责
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羽绒、羽毛收购、加
工、检测、销售等,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余*海(实际控制人,
负责日常生产经营) ,总经理余*永(负责外联工作,与余*海为
父子关系),副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潘*玉,下设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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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部、水洗厂等部门,现有员工共 80 余人。其中水洗厂厂长为
朱*龙, 分毛车间主任为陈*勇。 水洗厂有傅*林和余*义两名维修
工, 负责厂内设备维修工作。 事发设备是水洗厂的分毛车间E 号
分毛机,该机器于 2012 年左右入厂安装使用,海洋羽毛
公司已无法联系生产厂家并提供有关合格证和维修操作手册等,
日常保养和维修均由海洋羽毛公司自行负责。
2019 年 5 月,海洋羽毛公司调整了安全生产委员会,总经理
余*永任主任, 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综合办下设安全环保办,
综合办主任金*俊兼任安全环保办主任,王*国为安全员。 2019 
年 9 月,海洋羽毛公司创建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 2020 
年 4 月,海洋羽毛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组,朱*
龙任水洗厂安全生产领导组组长,陈*勇等为成员。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在海洋羽毛公司水洗厂分毛车间,车间内监控记录
了事故发生经过。2020 年 12 月 7 日 8 时,水洗厂分毛车间内 E
号分毛机操作工王*生发现分毛机卸料板气缸有故障, 车间主任
陈*勇安排傅*林前去维修。8 时 25 分,傅*林检查了卸料板气
缸,指出不是气缸故障,可能是内部故障。8 时 30 分,傅*林取
来电灯,打开观察窗(气缸下方)查看卸料板,王*生将分
毛机断电。8 时 45 分 40 秒, 傅*林将卸料板气缸管拔下 (图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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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 傅*林将分毛机气缸管拔下
8 时 46 分 30 秒, 傅*林通过观察窗将上半身和右腿跨入分
毛机内开始维修,王*生在旁用电灯帮助其照明(图 2)。
图 2 分毛机气缸和观察窗等
 8 时 46 分40 秒,傅*林喊叫了一声,王*生通过观察窗发现
傅*林头部被卸料板压着, 左侧有血迹, 立即叫喊车间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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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帮助救援, 班组长周*权、 车间主任陈*勇、 董事长余*海等
先后赶到现场, 通过将卸料板气缸管重新插上, 托住卸料板等操
作,将傅*林从观察窗托出。9 时 8 分,120 救护人员赶到车
间,将傅*林送至市人民医院救治,10 时 31 分,医院宣布傅*
林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 余*海立即向市开发区应急局
报告, 市开发区应急局立即赴事故现场, 指导事故善后处置等工
作。12 月 8 日,海洋羽毛公司与傅本林家属签订一次性赔偿协
议。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
(一)死亡人员
傅*林 ,男,汉族,金安区新河东路人,身份证号码:
3424**********0010,自 2000 年起在海洋羽毛公司担任水洗厂
维修工。
(二)直接经济损失
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86)
统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70 余万元。
四、现场实验验证
经安全专家现场实验,在将 E 号分毛机恢复事发前状态后,
对分毛机断电并拔下卸料板气缸管,触碰卸料板支架时,卸料板
立即落下,与有关事故现场情形一致。
五、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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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林在卸料板支架支撑力不足的情况下, 进入分毛箱内维
修,卸料板落下砸中其头部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傅*林,水洗厂维修工,未充分辨识维修作业中存在的安
全风险,维修卸料板支架前将气缸管拔下,造成支架支撑力不足;
安全意识淡薄,开展维修作业时未按照公司《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等规定穿戴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
2.海洋羽毛公司,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维修工等岗
位安全责任制缺失,导致工人无法全面了解本岗位安全职责。二
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完善。公司未及时组织制定分毛机等维修
作业安全规章制度,维修工等开展维修工作凭经验操作,未能全
面掌握安全风险。三是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足。分管负责人等未
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
训不足,未专门建立档案资料,导致工人安全意识淡薄。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六安市海洋羽毛有限公司“2020.12.7”物体打击
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傅*林,水洗厂维修工,未充分辨识维修作业中存在的安
全风险,维修卸料板支架前将气缸管拔下,造成支架支撑力不足;
安全意识淡薄,开展维修作业时未按照公司《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等规定穿戴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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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2.陈*勇,分毛车间主任,未认真落实岗位安全职责,未及
时督促傅*林等工人安全作业, 并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等劳动
防护用品,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
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1规定,建议由市应急
局给予其警告并处 5000 元罚款。
3.王*国,公司专职安全员,未认真落实岗位安全职责,对
工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足, 导致其安全意识淡薄; 未及时监
督、教育工人正确佩戴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对事故的发生负
有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
条第(一)项规定,建议由市应急局给予其警告并处 5000 元罚
款。
4.朱*龙,水洗厂厂长,厂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认真
落实岗位安全职责, 组织对工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足, 导致
其安全意识淡薄; 未及时督促傅本林等工人安全作业, 并按规定
正确佩戴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规定,建议由市应急局给予其警告并处 6000 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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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
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
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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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金*俊,综合办主任兼安全环保办主任,未取得安全生产
管理能力和知识考核合格证, 未组织制定公司分毛机等维修作业
安全规章制度; 组织对工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足, 导致其安
全意识淡薄,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
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 (一)项规定,建议由市应急
局给予其警告并处 6000 元罚款。
6.潘*玉,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未取得安全生产管理能
力和知识考核合格证, 未组织制定公司分毛机等维修作业安全规
章制度; 组织对工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足, 导致其安全意识
淡薄,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
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建议由市应急局
给予其警告并处 7000 元罚款。
7.余*海,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日常生
产经营主要负责人,未取得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知识考核合格
证;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维修工等岗位安全责任制
缺失;未及时组织制定公司分毛机等维修作业安全规章制度;未
认真组织对工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导致其安全意识淡薄,对
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
第(一)项2规定,建议由市应急局给予其处 2019 年年收入百分
之三十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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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
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
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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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海洋羽毛公司,维修工等岗位安全责任制缺失,导致工人
无法全面了解本岗位安全职责;未及时组织制定分毛机等维修作
业安全规章制度,维修工等开展维修工作凭经验操作,未能全面
掌握安全风险;分管负责人、安全环保办负责人等未取得安全生
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组织对工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
足,未专门建立档案资料,导致工人安全意识淡薄,对事故的发
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
项3规定,建议由市应急局给予其处 25 万元罚款。
七、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海洋羽毛
公司等工贸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明确要求,主要负责人
牵头组织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维修工等岗位职责,做
到不缺一岗位、不缺一人。要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督促检查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
整改工作,做到隐患问题闭环整改。同时,要全面坚持做到 “三
类”人员持证上岗,特别是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二)强化安全红线意识,严格制定落实规章制度。海洋羽
毛公司等工贸企业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 “六
项机制”等基础建设工作,全面摸排生产区域各类安全风险,结
合实际制度整改或防控措施,切实制定并落实维修分毛机作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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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
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
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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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规章制度。同时,要严格督促检查工人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情
况,建立并落实各类奖惩制度,不断提高工人安全意识,有效防
范各类伤亡事故。
(三)扎实开展监管执法,有效提升企业安全基础。开发区
管委应急、经贸等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
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
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
管安全”等原则,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执法,以安全生
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主线,督促工贸企业做好各项安全基础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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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开发区管委,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经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