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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报告】沪陕高速六安段“2020.2.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六安市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六安市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 地区: 发布:2020-12-05 等级:较大 类型: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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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陕高速六安段“2020.2.15”较大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0 年 2 月 15 日凌晨 2 点 40 分左右,沪陕高速(六安段)
上行线 729KM+350M 处,发生一起一辆重型仓栅式货车与一辆轿
车相撞,致轿车内驾乘人员 4 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直接经济
损失约 270 万元。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
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经市政府授权,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
组织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交通运输局、裕安区政府等单位
有关人员,成立沪陕高速六安段“2020.2.15”较大道路交通事
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邀请了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
并聘请相关行业安全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查询问、
综合分析,基本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等情
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相关处理建议等。现将有
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2月15日凌晨 2时40分左右, 宋*杰驾驶黑AU1475
号重型仓栅式货车,沿沪陕高速(六安段)上行线由东向西行
驶至 729 公里 350 米处(图 1),其右侧与应急车道旁警示桩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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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木发生刮碰后(图 2),随即向左前方行驶一段距离后,其前
部又与中央护栏发生碰撞并进入对向车道 ,遇陈*驾驶的自西
向东行驶的川 A61BF9 号小型轿车,川 A61BF9 号小型轿车前部
与黑 AU1475 号重型仓栅式货车右侧中前部发生接触碰撞,碰撞
后,两车继续向西南方向滑移一段距离后与事故路段南侧护栏
碰撞后静止(图 3)。事故造成川 A61BF9 号轿车驾驶人陈*及
乘坐人余*鑫、魏*、奚*毅等4人当场死亡,两车及高速公路附
属设施等受损(图 4)。
图 1 车辆行驶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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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 货车行驶右偏移刮碰处
图 3 两车碰撞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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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4 事故现场
图 5 事故现场勘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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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急处置情况
2020 年 2 月 15 日 2 时 42 分,六安市交警支队高速一大队
接到 110 转警称: 在沪蓉高速六安向合肥方向距罗集服务区 2.6
公里处,货车与轿车碰撞,车辆着火,轿车里好像有人。高速
一大队接警后,立即通知合六叶高速六安北监控中心,要求通
知相关单位赶赴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接警后,高速一大队城北
中队、合六叶路政大队、消防救援队、道路养护、永达施救、
120 救护车等先后到达事故现场。4 时 55 分,轿车内四名被困
人员全部被救出,经现场 120 救护医生确认 4 人均已死亡。5
时 45 分,四名事故亡者遗体被殡仪馆车辆运离。7 时 07 分,现
场清理完毕,道路恢复正常通行。因肇事车辆装载货物为运送
湖北的防疫物资(84 消毒液),当日下午由警车接力护送至湖
北省境内。
事故发生后,六安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在高速一大队组织召
开了专题会议,研究事故处理和善后等工作。省公安厅交警总
队、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等相关负责人及时赶赴事故现场,
指导救援和事故调查等工作。
二、事故有关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1.黑 AU1475 号解放牌重型仓栅式货车,所有人: 付*(女,
身份证号 2301**********4248),登记住址:黑龙江省双城市
幸福乡庆宁村四委。车辆 2019 年 7 月 16 日登记入户,检验有
效期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车辆使用性质:货运。车辆类型:
重型仓栅式货车,车辆吨位:9.595 吨,车辆尺寸:长9 米、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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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 米、高 3.995 米。保险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强制险保单号:11966003900725188536,商业险保单号:
11966003900725188535,商业险投保车损险、三者险50 万元,
司机乘客险每座 5 万元,保险有效期至 2020 年 7 月 12 日。
2.川 A61BF9 号东风牌小型轿车,所有人: 陈*,登记住址: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加坡后街 102 号4 栋。车辆 2013 年1 月9 
日登记入户, 检验有效期至 2021 年 1 月 31 日, 车辆使用性质:
非营运。保险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强制险
保 单 号 : 12651073900841120233 , 商 业 险 保 单 号 :
12651073900841120228,商业险投保车损险、三者险10 0万元,
司机乘客险每座 1 万元,保险有效期至2020 年 12 月21 日。
(二)黑 AU1475 号解放牌重型仓栅式货车驾乘人员情况
1.苏*明, 男、 身份证号: 2301**********4218, 系黑 AU1475
号解放牌重型仓栅式货车所有人付*的丈夫。住址:黑龙江省哈
尔滨市平房区新宜居家园 8 栋1 单元 304 室,持 B2 证,初次领
证日期:2008 年 11 月 14 日,有效期至 2024 年 11 月 14 日。事
发时,苏显明在黑 AU1475 号货车后排卧铺休息。
2.宋*杰,男、身份证号:2323**********1219,住址:黑
龙江省肇东市五权南路 1000 号 731 室,持 A2 证,初次领证日
期:2015 年 2 月 15 日,有效期至 2021 年2 月 15 日。系黑 
AU1475 号货车驾驶人(系苏*明招聘的驾驶员),事发时正在驾
驶。
(三)川 A61BF9 号东风牌小型轿车驾乘人员情况
1.陈* ,男、身份证号:5130**********5552,住址: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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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省宣汉县东乡镇半边街 27 号。持 C1 证。 初次领证日期:2011
年 7 月 14 日,有效期至 2027 年 7 月 14 日。陈*系轿车所有人
(驾驶人),在事故中当场死亡。
2.余*鑫,男、身份证号:5109**********6135,住址:四
川省射洪县陈古镇红碑村 10 组 6 号。余*鑫系轿车副驾驶乘坐人
(陈刚的外甥),在事故中当场死亡。
3.奚*毅,女、身份证号:5130**********5546,户籍地: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新加坡后街 102 号 4 栋 2 单元 5 楼 9
号。奚*毅系轿车后排乘坐人(陈*的配偶),在事故中当场死
亡。
4.魏*,女、身份证号:5110**********2424,户籍地:四
川省简阳市玉成乡斑竹湾村 9 组 27 号。魏*系轿车后排乘坐人
(陈*的同事),在事故中当场死亡。
(四)相关检验鉴定情况
1.当事人酒驾毒驾检验鉴定情况
经六安市交警支队高速一大队对宋*杰进行呼气式酒精检
测,其事发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 0mg/100ML,对宋*杰现场检测
其尿液检验呈阴性(无毒驾)。
经六安市交警支队高速一大队对苏*明进行呼气式酒精检
测,其事发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 0mg/100ML,对苏*明现场检测
其尿液检验呈阴性(无毒驾)。
经安徽正源司法鉴定所鉴定,陈*事发时血液中乙醇含量
为 0mg/100ML;经六安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事发时
血液中不含甲基苯丙胺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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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情况
(1)黑 AU1475 号重型仓栅式货车:经安徽中和司法鉴定
中心鉴定,黑 AU1475号重型仓栅式货车的安全性 能(制动、转
向、灯光)无法确定其状态。
(2)川A61BF9号小型轿车:经安徽中和司法鉴定中心鉴
定,川 A61BF9号小型轿车的安全性能(制动、转向、灯光)无
法确定其状态。
3.事故车辆碰撞痕迹及形态
经安徽中和司法鉴定中心对黑AU1475号重型仓栅式货车与
川 A61BF9号小型轿车碰撞形态 、事故发生时两车的行驶速度等
进行鉴定,鉴定意见如下:
(1)事故发生时,黑 AU1475 重型仓栅式货车沿沪陕高速
上行线由东向西行驶至事故路段时,其右侧与应急车道旁警示
桩及树木发生刮碰后,随即向左前方行驶一段距离后其前部又
与中央护栏发生碰撞并进入对向车道,遇由西向东行驶的川
A61BF9 号小型轿车,川A61BF9 号小型轿车前部与黑AU1475 号
重型仓栅式货车右侧中前发生接触碰撞,碰撞后,两车继续向
西南方向滑移一段距离后与事故路段南侧护栏碰撞后静止。
(2)川 A61BF9 小型轿车发生事故时行驶速度无法测试,
黑 AU1475 重型仓栅式货车发生事故时行驶速度为:70 至
74km/h。
(五)黑AU1475号解放牌重型仓栅式货车所属单位情况
黑AU1475号解放牌重型仓栅式货车登记为哈尔滨市双城区
付** 个体运输户所有 。付** 个体运输户为个体工商户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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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经营,经营者:付* ,注册日期:2019 年 07 月 18 日,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2230113MA1BNRWG2L,经营场所位于双城市龙
化街交通一号楼,经营范围为普通货物道路运输。2019 年7 月
25 日获得哈尔滨市双城区道路运输管理站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
许可证,证号:黑交运管许可哈字 230182033353 号,有效期至
2023 年 07 月24 日, 该户名下登记黑 AU1475 号重型仓栅式货车
一辆,登记聘用营运货车驾驶员为苏*明(付* 的丈夫),男,
从业资格证号:2302990020016015302。
(六)事故路段和天气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 G40 沪陕高速公路(安徽段)上行线 729KM
处(六安市裕安区境内),事故路段呈东西走向,双向四车道,
沥青路面,整体式路基宽 28 米,路面宽 25.5 米,小客车道和
客货车道宽均为 3.75 米,应急车道宽 3.5 米,该段纵向坡度为 
-0.300%,坡长 905.00米,横向坡度为 2%;事故现场中分带采
用双波护栏板加绿化带隔离,被撞中分带处无绿化带,正下方
为下穿通道。上行线事故起点道路右侧无金属防护栏,安装有
塑料警示桩,下行线道路右侧安装有金属防护栏。
事故现场为直道平直路段,无路灯,交通标志齐全。上游
来车方向距离事故现场 1 公里处安装了一段长度为 1 公里的雾
区警示曝闪灯(727公里 300 米至 728公里 300 米),用来警示
过往车辆。
事故发生时该路段小雨,视线良好,能见度 500 米以上,
路面潮湿,无积水,无道路施工,车流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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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事故路段管理单位及管理情况
1.六安北高速管理中心,承担全长 207.4 公里的高速公路
(其中包括沪陕高速叶集至高刘段 106.6 公里)的营运管理,
道路养护,路产安全等工作。六安北高速管理中心每日安排人
员上路巡查,重点巡查管辖高速道路上设备设施是否有损坏、
施工是否规范、道路是否有障碍物等。事故发生当天,接到事
故信息通报后,中心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向政府部门传递事故
信息、迅速组织开展安全防护,赶到事故现场参与救援的人员,
按照规范要求摆放锥桶,安排拖车等开展事故车辆清障救援等
工作。4 时 06 分,管理中心主任李* 潮乘坐皖 AJ005K 由六
安北收费站上高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处
置。六安北高速管理中心履行职责良好。
2.安徽省合六叶高速公路路政大队,负责全长 182.117 公
里高速公路(其中沪陕高速合六叶段管辖范围是643KM+157M 至
766KM+595M)的路产路权保护,路政巡查、作业现场秩序维护、
违章纠察和简易路政案件查处等工作。事故发生当天,接到通
知发生事故后,巡查人员肖* 、王*新 、徐* 、许* 等立即赶
赴事故现场,协助交警维护现场秩序。合六叶高速公路路政大
队履行职责良好。
3.六安市交警支队高速一大队,负责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
全、秩序管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和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等工
作。事发当天叶集中队中队长毕*军兼职大队值班领导;城北中
队中队、叶集中队中队,所有人员均在岗在位,事发路段为城
北中队辖区。大队在上下行线罗集服务区(726KM)和西桥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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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区(708KM)四个服务区共安排 2 台警车(皖 N9626 警在罗集
服务区北区,皖 N9756 警在罗集服务区南区)、8 名民警定点
24 小时执勤,事发前 21 时 33 分至 01 时 42 分为皖 N9096 警号
警车在辖区道路开展定点执勤及巡逻任务,21 时 12 分至 21 时
51 分,00 时 37 分至 01 时 36 分为皖 N9760 警号警车在辖区道
路巡逻。2 月 15 日 02 时 42 分接报警后皖 N9096 警、皖 N9159
警、皖 N9669 警、皖 N9626 警、皖 N9559 警、皖 N9760 警六辆
警车先后赶赴事故现场,共同开展事故现场勘察、预警、疏导
等处置工作。六安市交警支队高速一大队履行职责良好。
经调查,事故发生前,六安北高速管理中心、合六叶高速
公路路政大队、六安市交警支队高速一大队,均按照各自职责
规定,积极工作,履行了工作职责,巡查值守、事故预警处置
等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事故的原因及性质认定
(一)事故的原因
1.直接原因。宋* 杰夜间在高速公路上连续驾驶机动车超
过 4 个小时未停车休息,车辆与右侧防护设施碰撞后操作不当,
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付**个体运输户,安全管理缺失,无安全生
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
度、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等;无安全生产管理记录,未组织对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均未
接受过安全教育培训,不具备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相应的安
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不具备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安全生产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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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未发现并制止驾驶员宋*杰在高速公路上连续驾驶机动车
超过 4 个小时的违规行为。
(二)事故的性质
经调查认定,沪陕高速六安段“2020.2.15”较大道路交通
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处理建议
1.宋*杰,涉嫌交通肇事罪,已于 2020 年 2 月 15 日由六
安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向六安市人民检
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2.付**个体运输户,未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
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无安全生产管理记
录,未组织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负责人和
管理人员均未接受过安全教育培训,不具备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未发现并制止驾驶员宋
伟杰在高速公路上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 4 个小时的违规行为。
建议由六安市应急管理局将事故调查报告及相关资料移送哈尔
滨市双城区道路运输管理站,由哈尔滨市双城区道路运输管理
站依法依规对付**个体运输户予以处理。
五、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为认真吸取该事故的经验教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
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监管责任,防范类似事故发生,提出以下防
范措施和建议:
(一)六安北高速管理中心。一要强化事故路段被撞中分
带处安全防护栏,更新完善路边安全防护设施,进一步排查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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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辖区所有下穿通道上方中分带防护栏。二要在事故路段路
面增设减速震荡带。三要在事故路段中分带处增设爆闪灯,路
边增设警示标牌等。
(二)六安市交警支队高速一大队。一要进一步推进隐患
排查。深入分析辖区事故发生原因及路段安全隐患,重点排查
辖区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标志标牌、警示设备设置、视觉
诱导、气象感知监控等安全设施。二要进一步强化交通违法查
处。严查疲劳驾驶、超速、不保持安全车距等重点违法行为,
提高路面见警率、管事率,增强震慑效果。三要加强应急管理
处置。要强化部门联动、区域联动、高地联动,联合高速公路 
“一路三方”演练高速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提高事故应急处置
水平,提升事故救援及恢复道路通畅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