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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林鸣木业有限公司“11·15”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宣城市旌德县·基层政务公开(宣城市旌德县·基层政务公开) 地区: 发布:2026-01-22 等级:一般 类型:车辆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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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林鸣木业有限公司“11·15”
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县政府“11·15”事故调查组
2025 年 11 月 15 日 5 时 05 分,宣城市旌德县蔡家桥镇炮
台桥安徽省林鸣木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30 万元(事故罚款不计)。旌德县
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
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493号令)和《安徽省生产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32号)等有关
法律法规要求,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检察院、县纪
委监委、县公安局、县总工会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
组,并邀请县应急局法律顾问和 1 名安全生产专家参与事故调
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
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
阅资料、询问人员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
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
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
问题,总结事故教训,提出了防范措施建议。
事故性质认定:安徽省林鸣木业有限公司“11·15”车辆
伤害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违规倒车导致人员伤亡的一般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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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安徽省林鸣木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7 年11 月,位于安徽
省宣城市旌德县蔡家桥镇星火厂工业集中区,是一家专注于木
材加工与人造板制造的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邵某,注册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木材加工、人造板制造、
家具及建材生产销售等多项内容,企业状态为存续(在营)。
目前设置 2 条生产线,具备年产单板 20000吨、欧松片 15000
吨的生产能力。2021 年 12 月,安徽省林鸣木业有限公司牵头
并入股在原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场所成立安徽省正逸木材有
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邵某,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2022 年 1 月完成装修投入生产,随后停止安徽省林鸣木业有限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安徽省正逸木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邵某全面负责公司
生产经营,财务王某香(兼职安全员,取得非高危行业安全管
理人员培训合格证)负责公司工资核算、产品验收计件入库及
员工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等。
经现场调查,企业主要生产设备有带锯机1 台套、找圆机
1 台、刨板机 2 台套、装载机 3 台(包括事故装载机)。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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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载机名称:轮式装载机,型号:MOOEL、T938.C3/46,装载
质量:1500Kg,生产企业名称:山东鲁工机械有限公司,产品
制造年度:2022 年。事故装载机轮廓尺寸:总长(铲斗收起):
约 7.2 米-8.0 米;总宽(通常指铲斗宽度):约 2.5 米-2.8
米;总高(至驾驶室顶):约3.2 米-3.4 米;轴距:约 2.8米
-3.2 米。
(三)相关合同签订情况
因招工需要,2024 年初,安徽省正逸木材有限公司通过互
联网发布招聘信息,2024 年 6 月 5 日与劳务承包人宋某文签订
《劳务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承包方式为包清工,包质量,包
安全生产,按件计酬。由宋某文负责组织人员进行生产,并负
责相关人员岗位调配及工资发放等。2025 年 2 月底,公司恢复
生产加工,但因木材短缺,7 月、8 月停产,9 月起恢复生产至
事故发生时,共陆续招聘各类生产作业人员 21 人,白某于2025
年10月11日进入安徽省正逸木材有限公司从事轮式装载机驾
驶工作,未签订劳务协议。工作时间基本为 5 时至当日 17 时
左右,每日工作时间基本为12 小时以上。
(四)事故发生经过
2025 年11 月 15日 5 时左右,安徽省正逸木材有限公司工
人陆续进入车间开始作业,5 时 04 分白某驾驶装载机从东侧生
产车间装载废料运至西侧厂房,5 时 05分到达后厂房最前端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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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料卸下,随后驾驶装载机直接倒车,当行驶至厂房第5 至 6
跨立柱之间临边侧时车辆驶出地坪临空坡顶线,悬空失稳,在
倒车惯性作用下瞬间仰翻,驾驶室立柱和顶棚受压严重弯曲变
形,将白某下身压住(见照片 1)。
照片 1:事故车辆
(五)事故现场情况
该企业建有两间单层钢结构厂房,呈南北向布置,顺坡搭
建,东侧为全封闭单层彩钢结构厂房,为木材加工车间;西侧
为单层敞开式彩钢结构厂房,专门存储木材原材料及废料,厂
房中间均未分割(见照片 2),两间厂房之间留有约8m 的运输
通道,混凝土路面,由南向北纵坡度约 1.6%。西侧木料堆存厂
房长 80m,宽约 15m,立柱间距 8.5m,混凝土地坪,临近中间
通道侧厂房基础临空高度(基准面)由南向北约2.5m─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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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空面无防护围栏。该厂房中部 50m处利用废土石修建了一条
宽 10m、斜长 3m简易斜坡道路,供装载机上下,其他方向未修
建装载机专用通道。厂房的运输通道一侧堆有木料,西侧厂房
内存放木材较少。厂区运输道路两侧和重点场所照明设施少且
照度不足,无安全警示标志和运输线路指示标牌(见照片3、4)。
照片 2:厂房基本结构
照片 3:事故位置运输便道 照片 4:装载机翻车处临边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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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现场查看,装载机事故现场位于西侧厂房的斜坡便道南
侧,翻车处厂房基础临空面高度 1.21m。事故装载机四轮朝上,
四条轮胎和驱动轴状况完好,没有爆胎断轴现象,驾驶室顶棚
受压严重变形。
(五)人员伤亡与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1 人死亡,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直接经济损
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计算(事故罚款不计),此次
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30 万元。
(六)天气情况
经调阅气象资料,2025 年 11月 15 日凌晨5 时许,旌德县
区域天气状况:晴,无降水;风向风力:东南风,风速2.9
米/秒(约1-2 级微风);温度:7℃(气温较低、体感微凉);
能见度:良好(约 25 公里,无团雾现象)。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5 时06 分,车间听到响声的工人陈某等人立即到达现场查
看情况,现场工人陈某立即拨打 120急救电话、110 报警电话,
并向公司法人邵某报告,邵某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至现场,同时
向蔡家桥镇人民政府进行了报告。
蔡家桥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赶赴
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并向旌德县人民政府和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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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县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情况,县政府分管林业负责人和县应
急局主要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旌德县应急管理局按照要求将事故信息录入国家应急指
挥综合业务系统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直报系统,并在县政
府网站上对事故情况进行了公开。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5 时08 分,宋某文、邵某等到达现场后,调来另 1 台装载
机开始救援,由于事故装载机太重,无法将事故装载机抬起救
出白某,随后拨打 119。
5 时30 分,蔡家桥派出所民警事故现场,对现场进行管控。
5 时45 分,消防救援人员赶到,立即进行救援,由于白某
下身卡在驾驶室,也无法救出。随后,蔡家桥派出所联系调度
1 辆大型装载机。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5 时29 分,120急救人员到达事故现场,救护人员立即对
白某进行抢救,发现其已无生命体征。
7 时左右,大型装载机到达后将事故装载机吊起,消防救
援人员将白某救出,经现场急救人员再次确认白某无生命体征,
宣布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蔡家桥镇人民政府成立工作组,指导企业开
展善后处理工作。旌德县人民政府成立安徽省林鸣木业有限公
司“11.15”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事故各项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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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置。11 月18 日,经旌德县蔡家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安徽省林鸣木业有限公司、安徽省正逸木材有限公司与白某家
属就死亡赔偿达成一致并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蔡人调2025
〈174〉号),事故善后工作得到妥善处理。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县政府、蔡家桥镇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能够及
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妥善处理善后工作,事故信息上报及时
准确,能够及时发布事故信息,未发生群体性时间和负面舆情。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经调查问询、技术勘查和现场分析,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
原因是装载机驾驶员白某未事先观察车辆行驶范围周边地形
环境,偏离正常路线,致使车辆运行至厂房地坪临边悬空侧倾
翻,车辆驾驶室受压严重变形,导致事故发生,白某被挤压致
死。
作业环境不良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该企业厂区
主干道和重点路口照明设施不满足作业要求,凌晨 5 时开始作
业,光线较差;重点场所未设置明显的反光警示标志和指示牌;
厂房地坪临空侧未设置护栏或车挡等安全设施(见照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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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5:西厂房地坪临空侧
(二)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经公安机关侦查,排除刑事案件可能。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单位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徽省正逸木材有
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
人)、安全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未制定装载机安全操作规程;《劳
务合同》没有明确发包方与承包方各自承担应有的安全生产职
责,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企业以包代管现象突出,
每日劳动作息时间为 5 时至 17 时,日工作时间超长,工人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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疲劳诱发安全事故。
2.现场安全风险辨识及管理不到位。企业对新招录工人的
操作技能、安全素质、环境适应能力等方面的安全风险辨识不
到位;企业对厂区生产车间作业环境、工业干道、车辆进出路
口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作业现场缺少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警
示标志,相关照明设施不完善或亮度不足;企业未对装载机定
期进行检查维护,日常运行检查缺失。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检查
不到位,事发当班未能到现场履行安全监督职责,对车间内存
在的安全隐患、员工危险作业行为未能及时发现或制止;未制
定员工低温天气、夜间作业安全防范措施。
3.职工安全教育不到位。企业对装载机操作人员岗前“三
级”安全教育培训(包括其他从业人员)不到位,导致企业员
工安全素质偏低,安全意识不强,岗位风险辨识能力不足;对
新入职的员工仅进行简单口头安全教育培训,未开展车间、班
组级安全教育培训,且培训缺乏针对性。
(二)地方党委政府
蔡家桥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不到位,安全检查不
全面、不深入、不彻底,未切实督促企业完善外包人员安全教
育培训,未指导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签订
安全管理协议。
(三)有关监管部门
县林业局落实行业安全监管不到位,对木材加工企业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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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度不够,内部职能机构工作协调配合不到位,2025 年以来对
安徽省正逸木材有限公司检查未发现问题隐患。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人员(1 人)
白某,对装载机安全操作意识不足,对作业场所的不安全
因素辨识不足,未按规定路线且驾驶车辆倒运行驶。对事故发
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二)事故有关责任人员(3 人)行政处罚建议
1.邵某,安徽省正逸木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
人),履职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未建立健全并落
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企业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签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导致事
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
[1]
的规定,建议由旌德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王某香,安徽省正逸木材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兼职安全
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不到位,未组织制定企业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不到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2]
的规定,建议
由旌德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
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
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
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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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宋某文,安徽省正逸木材有限公司劳务承包负责人,未
对聘用的劳务人员开展车间、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未在《劳
务合同》中约定各自安全管理职责,或签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导致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
条第二款
[3]
的规定,建议由旌德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事故责任单位(1 家)行政处罚建议
安徽省正逸木材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对派遣劳务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
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现场
存在的事故隐患,导致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4]
的规定,建议由旌德
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四)建议给予问责处理单位(2 家)
蔡家桥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木材加工企业安全检查不深入
不细致,未有效督促企业排查并消除事故隐患,建议责成其向旌
德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
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
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
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
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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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局,作为林业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三管三必须”不
到位,对木材加工企业特别是安徽省正逸木材有限公司检查指导
不全面,建议责成其向旌德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六、主要教训
事故暴露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风险防范能力不
足,违反设备操作规程违章作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不到位,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缺乏针对性,员工上岗前未开展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意识不强,
对现场长期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整改不到位,未能及时
消除事故隐患,对违章作业行为制止不力。
七、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
1.安徽省正逸木材有限公司,应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提升安全操作技能与危险辨识能力,同时在事故易发
区域、危险作业部位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识及必要防护设施,
并加大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力度,及时排查、制止并纠正各类违
规操作、违章作业行为。全面加强劳务外包管理,明确各自安
全责任,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蔡家桥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配齐配强
安全监管人员,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效能。在做好服务企业的
同时,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防
范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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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县林业局要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暴露出的监管方面存在的
问题,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主动作为,杜绝监管盲区。
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发挥安全生产(消防)领导小组
作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要进一步强化直管行业安全监管,
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