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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渔江城乡巴士有限公司“12·30”一般车辆伤害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福州市福清市·事故结果政务信息(福清市人民政府) 地区: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 发布:2023-09-15 等级:一般 类型:车辆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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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渔江城乡巴士有限公司“12·30”一般车辆伤害
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2023 年 5 月 29 日,我局收到福清市12345 举报件。举报内
容显示,2022 年12 月 30 日,福清市渔江城乡巴士有限公司在
福清渔溪客运站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 1 人死亡。事故
发生后,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认真开展善后工作,抚慰死
者家属,尽快查明事故原因。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成立由市
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效能办、公安局、交通局、总工会及渔溪
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的福清市渔江城乡巴士有限公司
“12·30”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工作,并邀请纪委监委参加。调查组委托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对
该起事故相关因素进行技术鉴定,并通过现场勘查、询问等多
方取证,查明了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
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和事
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企业
1.福清市渔江城乡巴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清渔江公
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1310642594Y,法定代表人:
赵某,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渔溪
镇福夏路131 号 64 公里处,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成立
日期:2014 年6 月 25 日,营业期限:2014 年 6 月 25 日至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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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6 月 24 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校车运
营服务;城市公共交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网络预约出租
汽车经营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
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旅
客票务代理;票务代理服务;车场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运输
货物打包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0 年 5 月 26 日,福清渔江公司从江西博能上饶客车有限
公司购买了 10 辆型号为“上饶牌 SR6660BEVG2”的纯电动公交
车并签订了《新能源汽车产品销售合同》,其中质量条款明确
了“电池、电机及控电系统部分质保5 年或 15 万公里”。当福
清渔江公司的车辆出现电池、电机等故障时,由福清渔江公司
维修部员工王某寅将故障信息通过微信群报给江西博能上饶客
车有限公司,江西博能上饶客车有限公司就会安排江西安驰新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售后服务部员工到福清渔江公司开展维修
工作。
2.江西博能上饶客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博能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005560080408,法定代表人:温某
远,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江西省上饶经济开发区
凤凰西大道18 号,注册资本:52662 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
2010 年 5 月 19 日,营业期限:2010 年 5 月 19 日至 2040 年 5
月19 日,经营范围:客车制造及销售,汽车零配件、电机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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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专用汽车改装;普通货运;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
术的出口业务(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除外);经营
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
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
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钢材贸
易;金属材料销售;开发经营房地产;市政、路桥工程施工。(以
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凭许可证或资质证经营)
3.江西安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安驰公
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00MA35HL6990,法定代表人:
郑某,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
开发区兴业大道 128 号,注册资本:76249.3975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 年 5 月5 日,营业期限:2016 年 5 月5 日至 2036
年5 月 4 日,经营范围:新能源动力电池的研发、制造、销售;
锂离子电池应急电源、储能电池、电动工具电池的研发、制造
与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组织
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
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
务(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除外);新能源汽车销售、
租赁;新能源动力电池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车辆情况
1.闽 A09767D 纯电动公交车,车辆类型:大型普通客车,
车 辆 型 号 : 上 饶 牌 SR6660BEVG2 , 车 辆 识 别 代 号 :
LFZBCCJ65LA001039,发动机号码:20191210005,荷载人数: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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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总质量:9300KG,外尺寸:6620*2260*2980MM,检验有效
期至 2023 年7 月,车辆所有人:福清渔江公司。事故发生时,
该车辆由谭某丹驾驶并撞到了正在维修的闽 A01633D 纯电动公
交车。
2.闽 A01633D 纯电动公交车,车辆类型:大型普通客车,
车 辆 型 号 : 上 饶 牌 SR6820BEVGS2 , 车 辆 识 别 代 号 :
LFZBECJ60KA000843,发动机号码:EMLK191123014,荷载人数:
56 人,总质量:13700KG,外尺寸:8200*2360*3120MM,检验有
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车辆所有人:福清渔江公司。事故发生
时,该车辆停靠在停放交投公司应急车辆的铁皮棚门前通道上
维修。
(三)事故相关人员
1.李某,男,汉族,1988 年生,户籍住址:湖北省老河口
市,系江西安驰公司维修工,在本起事故中死亡。
2.谭某丹,男,汉族,1969 年生,户籍住址:湖北省丹江
口市,系福清渔江公司闽 A09767D 车辆驾驶员。
3.夏某兴,男,汉族,1983 年生,户籍住址:福建省福清
市,系福清市渔江巴士有限公司总经理。
二、事故现场勘察
根据现场勘察,福清渔溪客运站中部为车场,车场内已规
划好停车区域和车辆通道,最西侧为维修车间,进站口南侧为
传达室、办公楼和旅客分流区,进站口北侧为财务室,财务室
的北侧为停放交投应急车辆的铁皮棚,事故发生地点位于停放
交投应急车辆的铁皮棚门前行车通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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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2022 年 12 月 28 日,福清渔江公司闽 A01633D 纯电动公交
车出现电池故障,该公司维修部员工王某寅就将故障信息报给
江西博能公司,并将故障车辆安排在停放交投应急车辆的铁皮
棚门前行车通道上等待维修。
2022 年 12 月 30 日15 时20 分许,福清渔江公司谭某丹驾
驶“702B桥尾至渔溪线路”纯电动公交车闽 A09767D 到达渔溪
客运站,此时车上已无乘客。车辆进场后,谭某丹将车停在财
务室门口,与正在维修的车辆(车牌号为闽 A01633D)呈 90 度
角,两车头距离约 4.0M。随后财务工作人员按公司“一趟一收
钱箱”的规定上车更换钱箱。交接完财务事项后(大约 15 时 30
分)谭某丹就驾驶车辆准备开往停车位充电,车辆刚起步就突然
加速前冲,先撞到了前方维修闽 A01633D 车辆使用的红色电瓶
推车,电瓶推车在外力作用下又撞到了正在公交车闽 A01633D
右侧方维修电池的维修工李某。事故发生后,司机谭某丹马上
下车查看情况,但两辆车撞到一起未能看到伤者,谭某丹就大
声求救,附近的工作人员陆续赶来和谭某丹一起把闽 A09767D
公交车往后推,车辆推开后就发现维修工李某伤势严重、头部
大量出血,谭某丹等人第一时间拨打了110 和 120,120 急救车
到达后,医生现场诊断维修工李某已无生命体征。
四、事故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后,福清渔江公司积极推动善后工作。经协调,
福清渔江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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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与经济损失
本起事故共造成 1 人死亡,经济损失 91 万元。
六、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福清渔江公司驾驶员谭某丹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安全行车
操作规程,车辆左转弯起步速度过快,未采取转向、制动等措
施有效避开人员和车辆,造成车辆相撞,导致维修工李某受伤
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间接原因
福清渔江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未对生
产经营场所进行有效管理,未制定车场管理相关规定,未安排
专人管理车场,未严格管控外来人员,未对进入车场开展车辆
维修的第三方公司维修人员进行安全告知;未建立车辆报修管
理制度,故障车辆维修点设置不合理,对停放在行车通道上的
故障车辆未采取防护措施、未设置警示标识;员工安全教育培
训工作不到位,未按规定对肇事司机谭某丹开展员工岗前教育
培训工作并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完善、落实不到位,
日常仅对车辆行驶路段超速、超员、违规行驶等内容开展隐患
排查,对生产经营场所的隐患排查不全面,未及时排查发现并
消除故障车辆停放在行车通道上维修产生的安全隐患。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福清渔江公司“12·30”一般车辆伤害死亡
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七、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意见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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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福清渔江公司,该公司作为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生
产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对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有效管理,未
制定车场管理相关规定,未安排专人管理车场,未严格管控外
来人员,未对进入车场开展车辆维修的第三方公司维修人员进
行安全告知;未建立车辆报修管理制度,故障车辆维修点设置
不合理,对停放在行车通道上的故障车辆未采取防护措施、未
设置警示标识;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未按规定对肇
事司机谭某丹开展员工岗前教育培训工作并如实记录;隐患排
查治理制度不完善、落实不到位,日常仅对车辆行驶路段超速、
超员、违规行驶等内容开展隐患排查,对生产经营场所的隐患
排查不全面,未及时排查发现并消除故障车辆停放在行车通道
上维修产生的安全隐患,最终酿成事故,对事故负有责任,建
议由福清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二)谭某丹,作为福清渔江公司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
违反安全行车操作规程,车辆左转弯起步速度过快,未采取转
向、制动等措施有效避开人员和车辆,最终造成事故发生,对
该起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犯罪,建议由公安部门进行
进一步调查处理。
(三)夏某兴,该同志作为福清渔江公司总经理,安全生
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未建立健全本
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落实;未按规定对肇事司机谭某丹开
展员工岗前教育培训工作并如实记录;未督促检查本单位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排查发现并消除故障车辆停放在行车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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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维修产生的安全隐患,最终导致事故发生,对该起事故负有
管理责任,建议由福清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八、防范措施
(一)福清渔江公司要深刻反思,结合事故发生原因,建
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加强企业日常监督管理,扎实开展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
作,制止和纠正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不断提升安全事故管控水平。
(二)渔溪镇人民政府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
深刻吸取该起事故教训,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定
期组织开展企业负责人相关法律法规和重要文件宣贯培训;强
化企业安全管理,严格督促企业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切实做好事
故预防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进一步压实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福清市渔江城乡巴士有限公司“12·30”
一般车辆伤害死亡事故调查组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