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渔江城乡巴士有限公司“12·30”一般车辆伤害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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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福清市渔江城乡巴士有限公司“12·30”一般车辆伤害 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2023 年 5 月 29 日,我局收到福清市12345 举报件。举报内 容显示,2022 年12 月 30 日,福清市渔江城乡巴士有限公司在 福清渔溪客运站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 1 人死亡。事故 发生后,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认真开展善后工作,抚慰死 者家属,尽快查明事故原因。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成立由市 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效能办、公安局、交通局、总工会及渔溪 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的福清市渔江城乡巴士有限公司 “12·30”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工作,并邀请纪委监委参加。调查组委托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对 该起事故相关因素进行技术鉴定,并通过现场勘查、询问等多 方取证,查明了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 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和事 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企业 1.福清市渔江城乡巴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清渔江公 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1310642594Y,法定代表人: 赵某,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渔溪 镇福夏路131 号 64 公里处,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成立 日期:2014 年6 月 25 日,营业期限:2014 年 6 月 25 日至 2034 - 2 - 年6 月 24 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校车运 营服务;城市公共交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网络预约出租 汽车经营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 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旅 客票务代理;票务代理服务;车场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运输 货物打包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0 年 5 月 26 日,福清渔江公司从江西博能上饶客车有限 公司购买了 10 辆型号为“上饶牌 SR6660BEVG2”的纯电动公交 车并签订了《新能源汽车产品销售合同》,其中质量条款明确 了“电池、电机及控电系统部分质保5 年或 15 万公里”。当福 清渔江公司的车辆出现电池、电机等故障时,由福清渔江公司 维修部员工王某寅将故障信息通过微信群报给江西博能上饶客 车有限公司,江西博能上饶客车有限公司就会安排江西安驰新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售后服务部员工到福清渔江公司开展维修 工作。 2.江西博能上饶客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博能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005560080408,法定代表人:温某 远,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江西省上饶经济开发区 凤凰西大道18 号,注册资本:52662 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 2010 年 5 月 19 日,营业期限:2010 年 5 月 19 日至 2040 年 5 月19 日,经营范围:客车制造及销售,汽车零配件、电机生产、 - 3 - 加工,专用汽车改装;普通货运;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 术的出口业务(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除外);经营 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 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 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钢材贸 易;金属材料销售;开发经营房地产;市政、路桥工程施工。(以 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凭许可证或资质证经营) 3.江西安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安驰公 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00MA35HL6990,法定代表人: 郑某,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 开发区兴业大道 128 号,注册资本:76249.3975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 年 5 月5 日,营业期限:2016 年 5 月5 日至 2036 年5 月 4 日,经营范围:新能源动力电池的研发、制造、销售; 锂离子电池应急电源、储能电池、电动工具电池的研发、制造 与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组织 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 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 务(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除外);新能源汽车销售、 租赁;新能源动力电池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车辆情况 1.闽 A09767D 纯电动公交车,车辆类型:大型普通客车, 车 辆 型 号 : 上 饶 牌 SR6660BEVG2 , 车 辆 识 别 代 号 : LFZBCCJ65LA001039,发动机号码:20191210005,荷载人数:36 - 4 - 人,总质量:9300KG,外尺寸:6620*2260*2980MM,检验有效 期至 2023 年7 月,车辆所有人:福清渔江公司。事故发生时, 该车辆由谭某丹驾驶并撞到了正在维修的闽 A01633D 纯电动公 交车。 2.闽 A01633D 纯电动公交车,车辆类型:大型普通客车, 车 辆 型 号 : 上 饶 牌 SR6820BEVGS2 , 车 辆 识 别 代 号 : LFZBECJ60KA000843,发动机号码:EMLK191123014,荷载人数: 56 人,总质量:13700KG,外尺寸:8200*2360*3120MM,检验有 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车辆所有人:福清渔江公司。事故发生 时,该车辆停靠在停放交投公司应急车辆的铁皮棚门前通道上 维修。 (三)事故相关人员 1.李某,男,汉族,1988 年生,户籍住址:湖北省老河口 市,系江西安驰公司维修工,在本起事故中死亡。 2.谭某丹,男,汉族,1969 年生,户籍住址:湖北省丹江 口市,系福清渔江公司闽 A09767D 车辆驾驶员。 3.夏某兴,男,汉族,1983 年生,户籍住址:福建省福清 市,系福清市渔江巴士有限公司总经理。 二、事故现场勘察 根据现场勘察,福清渔溪客运站中部为车场,车场内已规 划好停车区域和车辆通道,最西侧为维修车间,进站口南侧为 传达室、办公楼和旅客分流区,进站口北侧为财务室,财务室 的北侧为停放交投应急车辆的铁皮棚,事故发生地点位于停放 交投应急车辆的铁皮棚门前行车通道上。 - 5 - 三、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2022 年 12 月 28 日,福清渔江公司闽 A01633D 纯电动公交 车出现电池故障,该公司维修部员工王某寅就将故障信息报给 江西博能公司,并将故障车辆安排在停放交投应急车辆的铁皮 棚门前行车通道上等待维修。 2022 年 12 月 30 日15 时20 分许,福清渔江公司谭某丹驾 驶“702B桥尾至渔溪线路”纯电动公交车闽 A09767D 到达渔溪 客运站,此时车上已无乘客。车辆进场后,谭某丹将车停在财 务室门口,与正在维修的车辆(车牌号为闽 A01633D)呈 90 度 角,两车头距离约 4.0M。随后财务工作人员按公司“一趟一收 钱箱”的规定上车更换钱箱。交接完财务事项后(大约 15 时 30 分)谭某丹就驾驶车辆准备开往停车位充电,车辆刚起步就突然 加速前冲,先撞到了前方维修闽 A01633D 车辆使用的红色电瓶 推车,电瓶推车在外力作用下又撞到了正在公交车闽 A01633D 右侧方维修电池的维修工李某。事故发生后,司机谭某丹马上 下车查看情况,但两辆车撞到一起未能看到伤者,谭某丹就大 声求救,附近的工作人员陆续赶来和谭某丹一起把闽 A09767D 公交车往后推,车辆推开后就发现维修工李某伤势严重、头部 大量出血,谭某丹等人第一时间拨打了110 和 120,120 急救车 到达后,医生现场诊断维修工李某已无生命体征。 四、事故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后,福清渔江公司积极推动善后工作。经协调, 福清渔江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 - 6 - 五、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与经济损失 本起事故共造成 1 人死亡,经济损失 91 万元。 六、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福清渔江公司驾驶员谭某丹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安全行车 操作规程,车辆左转弯起步速度过快,未采取转向、制动等措 施有效避开人员和车辆,造成车辆相撞,导致维修工李某受伤 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间接原因 福清渔江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未对生 产经营场所进行有效管理,未制定车场管理相关规定,未安排 专人管理车场,未严格管控外来人员,未对进入车场开展车辆 维修的第三方公司维修人员进行安全告知;未建立车辆报修管 理制度,故障车辆维修点设置不合理,对停放在行车通道上的 故障车辆未采取防护措施、未设置警示标识;员工安全教育培 训工作不到位,未按规定对肇事司机谭某丹开展员工岗前教育 培训工作并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完善、落实不到位, 日常仅对车辆行驶路段超速、超员、违规行驶等内容开展隐患 排查,对生产经营场所的隐患排查不全面,未及时排查发现并 消除故障车辆停放在行车通道上维修产生的安全隐患。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福清渔江公司“12·30”一般车辆伤害死亡 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七、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意见与建议 - 7 - (一)福清渔江公司,该公司作为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生 产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对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有效管理,未 制定车场管理相关规定,未安排专人管理车场,未严格管控外 来人员,未对进入车场开展车辆维修的第三方公司维修人员进 行安全告知;未建立车辆报修管理制度,故障车辆维修点设置 不合理,对停放在行车通道上的故障车辆未采取防护措施、未 设置警示标识;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未按规定对肇 事司机谭某丹开展员工岗前教育培训工作并如实记录;隐患排 查治理制度不完善、落实不到位,日常仅对车辆行驶路段超速、 超员、违规行驶等内容开展隐患排查,对生产经营场所的隐患 排查不全面,未及时排查发现并消除故障车辆停放在行车通道 上维修产生的安全隐患,最终酿成事故,对事故负有责任,建 议由福清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二)谭某丹,作为福清渔江公司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 违反安全行车操作规程,车辆左转弯起步速度过快,未采取转 向、制动等措施有效避开人员和车辆,最终造成事故发生,对 该起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犯罪,建议由公安部门进行 进一步调查处理。 (三)夏某兴,该同志作为福清渔江公司总经理,安全生 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未建立健全本 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落实;未按规定对肇事司机谭某丹开 展员工岗前教育培训工作并如实记录;未督促检查本单位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排查发现并消除故障车辆停放在行车通道 - 8 - 上维修产生的安全隐患,最终导致事故发生,对该起事故负有 管理责任,建议由福清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八、防范措施 (一)福清渔江公司要深刻反思,结合事故发生原因,建 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加强企业日常监督管理,扎实开展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 作,制止和纠正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不断提升安全事故管控水平。 (二)渔溪镇人民政府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 深刻吸取该起事故教训,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定 期组织开展企业负责人相关法律法规和重要文件宣贯培训;强 化企业安全管理,严格督促企业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切实做好事 故预防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进一步压实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福清市渔江城乡巴士有限公司“12·30” 一般车辆伤害死亡事故调查组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