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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播州区泮水镇7·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来源:遵义市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报告(遵义市应急管理局) 地区: 发布:2024-06-28 等级:较大 类型: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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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州区泮水镇7·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防范
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2 年 7 月 14 日 14 时 53 分许,遵义市播州区泮水镇
永安街纸厂村路口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 3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229.575 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
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义市人民
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开展调查,并邀请遵义市
纪委市监委和播州区人民政府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省安
委办对该起事故调查工作实行了挂牌督办,2022 年 12 月16
日,事故调查报告由遵义市人民政府批复结案,事故调查报
告全文已向社会公开。
按照《贵州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
估办法》的要求,遵义市安委办组织原事故调查组有关人员
组成评估工作组对该起事故的责任追究、防范和整改措施落
实情况开展事故评估工作,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的开展情况
事故评估组制定了评估方案,采取查阅资料、座谈等方
式,分别对播州区交通局、播州区工业和经济局、泮水镇人
民政府等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解,对照事故
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逐条评估落实情况。
事故评估工作坚持“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
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公正、全
面开展了事故评估工作,形成了评估报告。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从开展评估的情况看,本起事故中,对生产企业问责 3
家,追责问责16 人。具体处理落实情况如下:
(一)事故责任人员处理落实情况
1.杨**,男,中共党员,泮水镇纸厂村警务助理兼监委
主任。落实村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不到位,排查辖区二
三轮摩托车不到位,辖区三轮车云平台管理和交通安全劝导
工作存在缺失,事发三轮车及驾乘人员脱管漏管。已由播州
区纪委监委对其进行诫勉处理。
2.赵*,男,中共党员,泮水镇纸厂村跃进组包组干部。
落实村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不到位,排查辖区二三轮摩
托车不到位,辖区三轮车云平台管理和交通安全劝导工作存
在缺失,事发三轮车及驾乘人员脱管漏管。播州区监察委员
会于 2023 年 6 月12 日下达立案决定书。
3.蔡**,男,中共党员,泮水镇公共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负责道路交通工作。未认真履行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管理责
任,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打非治违”行动中,
检查督促、协调联合同级有关职能部门整治道路交通运输安
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不力,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未取得
明显效果。已责令其向播州区泮水镇党委政府作书面检查。
4.黄**,男,中共党员,泮水镇经济发展办主任。落实
属地道路交通企业源头治理责任不到位,对辖区长期存在的
超限运输突出问题未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已责令其向播州
区泮水镇党委政府作书面检查。
5.李**,男,中共党员,泮水镇派出所所长,事发后被
停职。对泮水镇镇村道路货车超载、客车违停、二三轮摩托
车不戴安头盔及违法载人、无牌无证上路行驶、客车随意停
车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整治不力;检查指导村(居)落实落
实道路交通和交通安全劝导职责不力,未及时发现事发无号
牌三轮车未录入云平台管理。已由播州区纪委区监委对其批
评教育处理。
6.张**,女,中共党员,泮水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事后被免职。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和建设工作,分管公共安全
办,含道交办和交管站。对分管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定实
施了工作计划和方案,组织开展了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提出
了整治措施。但提请党委政府研究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时,未
提请明确交通安全隐患整治时限、预案等事项,未及时协调
督促治理存在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播州区组织部门已对其
作出免职处理。
7.钟**,男,中共党员,泮水镇人民政府镇长,事后被
停职。未统筹抓好属地发展和安全工作,协调督促整治存在
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不到位。已由播州区纪委区监委对其诫
勉谈话处理。
8.吴**,男,中共党员,播州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分
管安全办和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履行道路交通运输安全行业
监管责任不到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打非
治违”行动以来,检查、督促、协调联合同级有关职能部门
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问题和严查违法违规行为不力,牵头
部门整治源头治超不到位,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状况没有明显
改进,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专项整治未取得明显效果。
已由播州区纪委区监委对其谈话提醒处理。
9.吴**,男,遵义市公安交管局城市五大队六中队中队
长。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打非治违”行动以
来,打击治理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力度不够,道路交通安
全秩序未取得明显实效,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已责令其
向遵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作书面检查处理。
10.李**,男,中共党员,播州区工业经济局副局长,
分管安全科、企业科。履行部门道路运输安全源头治理“打
非治违”工作不到位,境内国省干线企业超核定载重量违法
行为突出;对《贵州省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十条措施》只
作会议传达,无贯彻落实具体意见和措施,检查督促源头治
理工作有缺失。已由播州区纪委区监委对其谈话提醒处理。
11.何**,男,播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综合行
政执法大队长。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打非治违”
行动中,依法查处超载运输问题不力,道路运输安全违法行
为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纪委监委部门在核查中查明播州区综
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事故道路(G326
国道)无执法权,且事故车辆交由交警部门负责查处,对其
不作处理。
12.杨**,男,汉族,无号牌三轮车驾驶人。驾驶未登
记入户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未佩戴安全头盔,未依法依规文
明驾驶,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其行为涉嫌安全
生产类犯罪,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已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13.王**,男,汉族,渝 D89838 号货车驾驶人。驾驶超
过核定载质量的货运机动车上路行驶,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
次要责任。建议由遵义市公安局对其在事故发生时存在的违
法行为依法处理,遵义市公安局城市五大队六中队对其违法
行为处以罚款500 元。
14.罗*,男,汉族,贵 CG0758 号客车驾驶人。驾驶机
动车在交叉路口 50 米内临时停车,妨碍车辆通行,对该起
事故的发生负次要责任。建议由遵义市公安局对其在事故发
生时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遵义市公安局城市五大队对
其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 元。
15.张**,男,重庆和弘物流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总
经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严格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
负责人管理职责,对本次事故发生负重要管理责任。建议由
遵义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
十五条之规定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2023
年 4 月 26 日,遵义市应急管理局下达处罚决定书,正在行
政复议中。
16.陈*,男,遵义宏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未严格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职
责,对本次事故发生负重要管理责任。建议由遵义市应急管
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
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2023 年4 月 12 日,
遵义市应急管理局下达处罚决定书,正在行政复议中。
17.袁**,男,贵州五道昌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未严格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职责。建
议由遵义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对其实施伍万元人民币(¥50000.00 元)
的行政处罚。2023 年 4 月 12 日,遵义市应急管理局下达处
罚决定书,已结案。
18.邬*,男,贵州五道昌贸易有限公司经理,负责安全
生产工作。未严格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职责。建议责成贵州五道昌贸易有限公司按照公司内部规定
对其进行处理。贵州五道昌贸易有限公司对其停职一年待岗
处理,扣除当年所有奖金和奖励,罚款 2000 元。
(二)责任单位处理落实情况
1.重庆和弘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
位,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管理责任。建议由遵义市应急管理
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
款之规定,对其实施壹百万元人民币(¥1000000.00 元)的
行政处罚。2023 年 4 月 26 日,遵义市应急管理局下达处罚
决定书,正在行政复议中。
2.遵义宏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不到位,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管理责任。建议由遵义市应急
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实施壹百万元人民币(¥1000000.00 元)
的行政处罚。2023 年 4 月 12 日,遵义市应急管理局下达处
罚决定书,正在行政复议中。
3.贵州五道昌贸易有限公司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不到位。建议由遵义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对其实施壹拾万元人民
币(¥100000.00 元)的行政处罚。2023 年4 月 12 日,遵义
市应急管理局下达处罚决定书,已结案。
3.播州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
工作。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监管责任。建议责成其向播州区
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已作书面检查。
4.播州区工业经济局,负责全区能源行业安全监管责
任。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监管责任。建议责成其向播州区人
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已作书面检查。
5.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城市五大队,负责全区道路交通安
全管理工作。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监管责任。建议责成其向
播州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已作书面检查。
6.播州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全区市政设施的监管工作。
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监管责任。建议责成其向播州区人民政
府作出书面检查。已作书面检查。
7.播州区人民政府,全面负责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监管责任。建议责成其向遵义市人民政
府作出书面检查。已作书面检查。
8.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道
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对该起事故发生负管理责任。建议将
相关情况移交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政府处理。已
作书面检查。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是播州区各部门协同合作,深入326 国道沿线社区、
货运企业、中小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对中小学
生、货运车和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针对性宣传,
以交通宣传“七进”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一中心一张网
十联户”和农村交通安全“大喇叭”播报,在农忙时段、红
白喜事、赶场赶集等重要时间节点,累计开展各类宣传活动
百余次,发放宣传资料千余份,受众近两千人。查处二三轮
摩托车(电动车)违法 2295 起,其中未戴头盔 1741 起、违
法载人554 起,事故数、死亡数、伤人数均分别下降 38.88%、
54.54%、37.5%。
二是公安、应急、交通、工业、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
及时查处源头企业超载行为,压紧源头企业主体责任。组织
“两客一危”、公交、出租、网约车、驾培负责人召开警示
约谈会,并对辖区 21 家高风险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警示约
谈。选择安全生产制度建立较为规范、基础较好的 2 家公司
开展规范化示范化创建活动,对拟创建的 8 条公路交通安全
设施精细化提升行动示范路创建项目。深入聚焦班车客运、
危险货物运输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从严治理企业管理责任
不落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检查交通运输企业413 家次,
查处货车超载违法 1989 起,同比增加 40.81%,吊销 5 家普
通货物运输企业证照、关闭取缔 5 家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停
业整顿6 家,约谈企业 54 家次,行政拘留29 人,刑事立案
27 件。
三是认真整改国家、省督导检查的交通隐患问题。举一
反三,以案为鉴,对农村道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平交路
口等危险路口、路段,以街为市、“马路市场”进行全面拉
网排查,定时间、责任和任务,实施清单化管理,限时整改、
建账销号、闭环管理,加强安全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切实整
改交通安全隐患 107 条,整改率100%,在326 国道共安装减
速带 61 处,建设3 套区间测速设备,新增设减速带7 组 14
条,闪爆灯14 个,标识标牌 8 快,有效降低过往车辆车速。
四是坚持问题导向,始终绷紧安全之弦,拧紧思想发条,
持续开展源头治超行动,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指导
客运、货运、煤炭等源头企业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全员安
全生产等责任制度,切实明确客车、货车停靠规范标准,有
效发挥动态监控作用,工经、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大货源源头
监管,督促货源企业严格吨位装货。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
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教育,更加规范驾
驶行为,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
到位”,真正实现从源上杜绝超限超载,最大限度减少因超
载、交通违法导致的道路交通运输安全隐患。
四、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企业主要负责人未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理念,安
全生产意识还不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还有差距,安
全管理还不到位,制度执行力度还不强,部分企业只重经济
利益,没有把安全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对安全生产职责认识
不到位,少数企业违规危险作业仍然存在。二是行业部门还
存在监管漏洞和盲区,切实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持续开展“打非治违”等还不够,安全隐患排查
整治不到位,需进一步整改提高薄弱环节,常抓常管安全生
产隐患排查整治。三是处罚执行还未到位,由于申请行政复
议、行政诉讼时间较长,处罚执行进展较慢。
五、相关工作建议
一是提升全员安全生产意识,牢牢守住安全底线,进一
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突出落实重点岗位、高风险岗位等
关键岗位的责任,严格落实三级教育培训。二是统筹好安全
与发展的关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要举一反三,以案
为鉴,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源头安全监管,切实提升企
业本质安全水平。三是建立健全“双控”体系,强化安全风
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提升基层人
员风险辨识能力,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加强隐患全面排查,
强化重大事故隐患“五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