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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灌口厦门呈羽服饰科技有限公司“3·27”一般灼烫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厦门市集美区·安全提示(事故)(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地区: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 发布:2026-10-09 等级:一般 类型:灼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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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灌口厦门呈羽服饰科技有限公司
“3·27”一般灼烫事故调查报告
集美区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6 年 9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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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2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3
(三)事故发生经过......................................................................................................4
(四)事故现场情况......................................................................................................4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5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7
三、事故直接原因分析.........................................................................................................8
四、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9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11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13
七、附件...............................................................................................................................14

1
2026 年 3 月27 日 18时 25 分许,集美灌口厦门呈羽服饰科
技有限公司后整车间锅炉房发生一起致 2 名工人受伤的灼烫事
故。
事故发生后,集美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
成立工作专班。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前后两次到事发企业现场调
研,要求相关部门协同配合,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并要求区
卫生健康局、灌口镇和涉事企业全力做好伤员救治和善后处理工
作。厦门市应急管理局派人到事故现场进行勘查,要求涉事企业
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训,强化安全管理,配合做好事故调查等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等规定,经集美区人民政府
批准,成立了由集美区应急管理局牵头,集美公安分局、区总工
会、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灌口镇政府参加的集美灌口厦门呈
羽服饰科技有限公司“3·27”一般灼烫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
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了 1 名
专家参与事故调查的技术分析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
效” 和“四不放过”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调取证
据、综合分析及专家技术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
和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查清了事故企业
存在的问题,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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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措施建议。
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涉事公司未制订相关
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事故隐患防范措施不力,安全生产教育和
培训不到位,锅炉房安全管理缺失,危险物品使用不规范而引发
闪燃,致 2 人受伤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厦门呈羽服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呈羽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9 月 2 日,注册地址为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松林路 6 号
303室,注册类型为法人商事主体【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资本叁佰万元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11MA34AL5A1C,
法定代表人黄某超,由其全面负责公司生产经营与管理。至 2026
年 3 月底,公司共有员工 76 人,是一家以从事纺织服装、服饰
业为主的企业。
事发地点为灌口镇松林路 6 号三楼C 区后整车间,锅炉房位
于 C 区后整车间西北角,北侧以砖墙围护,西侧设置玻璃窗,南
侧与东侧采用岩棉夹芯板做隔断,将洗衣房与烘干房分隔,构成
独立的作业区域(见图1)。
事发现场有2 名人员。李某,后整车间主管,在烘干房和锅
炉房连通门处,准备查看衣服烘干情况。廖某坚,厦门丞格服饰
有限公司跟单员,到呈羽公司催货,事发时正在锅炉房内帮助呈
羽公司整理晾晒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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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规章制度情况。呈羽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小组,组长为总
经理兼法定代表人黄某超,由其全面负责公司的运营、管理和安
图1 事发现场示意图
全生产工作,未设置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公司配备一名兼职安
全员朱某恒(2026 年 1 月 15日任命,2024 年 6 月3 日取得《安
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合格证》)。公司未制定锅炉房和“佳
劲”强力喷枪水去油污剂
[1]
(以下简称喷枪水)的管理制度和安
全操作规程。
2.现场安全管理情况。锅炉房设置在后整车间西北角。房内
东北角有锅炉
[2]
一台,2025 年 5 月底开始启用,主要是通过燃烧
[1] 根据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技术鉴定意见书一致意见:该检材主要组分为 C6链烷烃、C7链烷烃(含少量
C5链烷烃、正已烷、正庚烷、正戊烷、甲基环戊烷、二甲基环戊烷),依据 GB30000.7-2013规定属于类别 2易
燃液体(高度易燃液体和蒸气),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属于危险化学品。
[2] 锅炉铭牌显示,额定蒸发量为0.3 吨/小时,额定工作压力为 0.8MPa,使用燃料为木屑压制颗粒,监检标志为
TS,属于特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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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屑压制颗粒加热使水产生蒸汽,并利用蒸汽对衣物进行熨烫。
锅炉操作工朱某恒负责日常开关机、清理灰渣和加料工作,锅炉
供应商官某华对锅炉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西南角安装一台
蒸饭机。西侧堆放木屑压制颗粒。喷枪水平时存放在后整车间洗
衣房,主要用于对衣物上细小污渍进行快速去污。
(三)事故发生经过
3 月 27日 18 时许,朱某恒开启锅炉,添加木屑压制颗粒燃
料后,前往包装区协助成品衣物打包。18 时 28 分许
[3]
,李某在
烘干房与锅炉房门口处准备查看衣物烘干情况,廖某坚在锅炉房
内整理晾晒衣物。突然,锅炉房内发出异响,车间供电线路跳闸
断电。正在该车间巡查的黄某超听到异响迅速赶到事发现场,看
到李某和廖某坚先后从烘干房跑出来。黄某超与随后赶来的朱某
志恒扑灭他们二人身上明火,并让他们离开事发现场。二人在其
他员工协助下,到一楼乘坐救护车前往医院进行救治。
(四)事故现场情况
1.天气情况。多云转阴,事发时段无降雨,气温 17℃至
25℃,东南风 2 至3 级,紫外线很强 ,空气质量 12。
2.现场情况。现场后整车间四周玻璃已破碎,部分铝合金窗
框已脱落。锅炉房内锅炉的排烟管连接部位脱离,锅炉正面的控
制主机操作面板被烧毁,右下方门锁的舌板向内呈 45 度弯曲变
[3] 外围监控录像时间显示为 17时 28分 03秒(比实际时间提前一小时),画面中可见玻璃窗碎片自高处坠落至
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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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图 2),锅炉背面的骨架及面板向墙侧突出(图 3)。东南
角有 2 个标注“佳劲”的铁桶,1 个残留部分烧毁衣物的塑料槽,
1 个有残留衣物的钢质挂衣架(图 4)。西南角有 1 个蒸饭机已
倾倒在地。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1.人员伤亡情况。
此次事故造成2 人受伤。
伤者 1:李某,女,36岁,身份证号:42102319*********,
初中文化,呈羽公司后整车间主管。目前在厦门大学
图2.锅炉正面(操作面板被烧毁,右下方上门锁的舌板向内呈
45度弯曲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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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锅炉背面(骨架及面板向墙侧突出)
图4.现场喷枪水、挂衣架和泡衣物的塑料桶
附属第一医院进行治疗。
伤者 2:廖某坚,男,44 岁,身份证号:35021119**********,
初中文化,厦门丞格服饰有限公司跟单员。目前在厦门弘爱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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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治疗。
截至目前,上述两名伤者损失工作日已超过 105日,现日常
生活仍无法自理,后续还需接受手术治疗及长期康复护理。
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因两名伤者仍在医院治疗,各方尚未就善后赔偿事宜开展协
商,故无法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
6721)核定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应急响应处置情况
事故企业:事故发生后,在车间巡查的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
黄某超迅速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救援,现场工人拨
打“120”急救电话,公司相关人员将此事分别报告了政府相关
部门。
公安部门:接报后18 时 45 分左右到达现场,设立警戒区,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参与现场处置工作。
消防救援部门:接报后18 时 46分左右到达现场,组织人员
进行搜救和按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部门:接报后于 18时 52 分左右到达现场,了解相关情
况,做好信息报送,指导企业开展事故善后处置。
市场监督部门:接报后于 18时 52 分左右到达现场,组织人
员了解锅炉相关情况,按职责展开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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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口镇政府:接报后于 18 时 53分左右到达现场,组织人员
了解相关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对接事故企业按职责开展应急处置
工作,开展善后处置工作。
(二)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伤者李芳送往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进行治
疗,伤者廖伟坚送往厦门弘爱医院进行治疗。因两名伤者还在治
疗中,截至目前,各方尚未就善后处理费用进行协商。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各相关部门人员赶赴现场,反应迅速、措施得
当,有效组织应急救援处置,未造成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扩大,
处理工作得当,未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三、事故直接原因分析
本次事故专家技术分析:由于锅炉鼓风机安装在锅炉壳体内
的底部,鼓风机工作时周边处于负压状态,可燃液体蒸气会快速
大量聚集,并被持续吸入炉膛。可燃液体蒸气进入炉膛后立即被
引燃,顺着鼓风机进气通道外扩散,引燃锅炉壳体内的可燃液体
蒸气。产生的压力导致锅炉外壳背面向墙侧鼓起,正面的门板被
弹出,从而将锁舌拉扯变形,还引燃了锅炉壳体外(锅炉房内)
的可燃液体蒸气,造成锅炉房内的可燃液体蒸气闪燃。锅炉房内
的可燃液体蒸气闪燃瞬间产生体积膨胀,形成巨大的压力,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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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强度低的轻质隔墙及窗户的部位泄压,造成轻质隔墙及窗户
受损并形成冲击波,对作业人员及厂房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
[4]
。
调查组根据现场勘验、调查询问、专家技术分析综合判断:
事发当日,工人为赶工期,尽快完成出货任务,违规将衣物、喷
枪水和晾衣架移入锅炉房,并在里面进行浸泡、晾晒和烘干作业。
在锅炉房高温高热环境下,易燃易挥发喷枪水迅速挥发形成可燃
蒸气,并积聚于整个房间,随即被锅炉炉膛燃料引燃,燃烧沿着
鼓风机、锅炉壳体内和壳体外进行蔓延,诱发闪燃并形成较大的
冲击波,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四、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一)未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制定锅炉房的管
理制度,未建立锅炉的安全操作规程,违反了《锅炉安全技术规
程》(TSG11-2020)8.4 规定中第 7 条
[5]
的规定。在使用喷枪水
过程中,未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6]
的规
定。
(二)事故隐患防范措施不力。一是安全隐患排查流于形式。
呈羽公司未能及时发现人员随意进出锅炉房,在高温高热环境的
[4] 以上内容引用自厦门市第二届应急管理专家王振南出具的安全生产专家意见书。
[5]
锅炉使用管理应当有以下制度和规程:(7)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防火、防爆和防止非作业人员随意进入锅炉
房要求,保证通道畅通的措施以及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办法等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
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
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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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房内进行衣物浸泡、晾晒、烘干等违规问题,违反了《锅炉
安全技术规程》(TSG11-2020)8.4规定中第 7 条规定。二是对
喷枪水的安全管理缺失,对采购的喷枪水未落实安全管理要求,
未严格按照产品包装标注的注意事项进行使用、储存管理,未做
到远离火源、热源,也未按规定存放于通风干燥场所,违反了《危
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款
[7]
的规定。
(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呈羽公司未根据实际情
况对公司人员开展锅炉房和喷枪水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导致员
工安全意识淡薄,对锅炉房高温高热环境、喷枪水易燃易挥发等
危险特性认识不足,最终出现员工将有明显标识“切勿靠近火源、
热源”的喷枪水,违规搬到高温高热锅炉房使用的危险行为,违
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8]
的规定。
(四)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实。呈羽公司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
定锅炉房的安全管理制度、锅炉的使用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并
实施喷枪水安全管理制度;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工作,未能及时消除锅炉房中存在的人员随意进出,违规在里面
使用喷枪水,进行衣物浸泡、晾晒、烘干作业等事故隐患,违反
[7]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款: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
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
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
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
员,不得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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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五)项
[9]
的规定。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问责人员
朱某恒,男,湖南祁阳人,呈羽公司送货员、锅炉操作工兼
安全员。在此次事故中,对锅炉房的安全管理存在漏洞,未认真
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及时发现有人在高温高热环境的锅炉房内使
用喷枪水,进行衣物浸泡、晾晒、烘干等违规作业问题。建议由
呈羽公司依照相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李某,女,湖北监利人,呈羽公司后整车间主管。在此次事
故中,安全意识淡薄,未认真落实岗位安全责任,放任有人在高
温高热环境的锅炉房内使用喷枪水,进行衣物浸泡、晾晒、烘干
等违规作业问题。建议由呈羽公司依照相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黄某超,男,湖北当阳人,呈羽公司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
由其全面负责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
人,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锅炉房、喷枪水的相关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和锅炉的操作规程;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工作,未能及时消除锅炉房中存在的人员随意进出,进行衣物浸
泡、晾晒、烘干作业,在高温高热锅炉房中使用喷枪水等生产安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
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
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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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第(二)(五)项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
[10]
的规定,建
议由集美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二)建议问责单位
厦门呈羽服饰科技有限公司,未对员工进行锅炉和喷枪水方
面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在储存、使用危
险物品喷枪水时,未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
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未采
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锅炉房中存在的人员随意进
出,使用喷枪水,进行衣物浸泡、晾晒、烘干作业等事故隐患。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
十九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11]
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
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
款第(一)项
[12]
的规定,建议由集美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予以行政
处罚。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
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
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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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呈羽公司要认真汲取
此次事故教训,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首先要健全相关管
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认真督促落实;其次要加强对从业人
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及
时配齐配足劳动防护器具和应急救援器材,坚决防止走过场、搞
形式,切实提高作业人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进一步抓住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生产经营
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对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七项法定职责,逐条对标
对表、逐项查漏补缺,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全面梳理健全安全
生产管理制度体系,切实把责任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
大整治。呈羽公司要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
加大对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检查监督力度,深
入开展风险辨识与隐患排查治理,将锅炉房管理、危险物品管理、
隐患排查等具体职责明确排查频次、内容和责任人,特别是对高
温、高压、易挥发易燃等作业区域的检查,开展多轮次、多角度
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四)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提升风险管控水平。区应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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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局要进一步提升辖区企业在微量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风险
辨识水平,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
强化安全意识,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渠道和平台,全过程、全方位
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警示宣传发动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进一步
加强对辖区企业涉及锅炉使用等相关特种设备的隐患排查,督促
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守牢特种设备安全底线。灌口
镇政府要提升排查人员能力水平,深入细致排查辖区企业安全隐
患,进一步提升辖区企业风险管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