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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乾诚鼎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7.14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厦门市海沧区·安全事故调查(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地区: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 发布:2021-09-06 等级:一般 类型:物体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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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乾诚鼎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7.14”
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2021年 7月14日10时15分许,厦门乾诚鼎盛机电工程有限
公司在承接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制造生产线建设项
目二标段空调主机安装合同组织施工作业时,发生一起死亡1 人
的物体打击事故。
接到事故报告后,海沧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和新阳街道办等
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立即赶到事故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并督促相
关企业妥善做好善后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授权区安监局建设
局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通知》(厦海政
办〔2007〕73 号)有关规定,区应急局牵头组织区工信局、区
总工会、海沧公安分局及新阳街道办等相关单位,成立了“厦门
乾诚鼎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7•14’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
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秉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时
效”的原则,通过调查取证、询问相关当事人及委托第三方机构
技术分析,查明了事故经过、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分清
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事故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分析了
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和教训,对事故相关单位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安
全生产工作的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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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时间:2021 年 7 月14 日 10 时 15 分许
(二)事故地点:海沧区东孚西路 100号
(三)事故类别:物体打击
(四)人员伤亡:事故造成 1 人死亡
刘某(死者),男,汉族,1983 年 7 月 2 日出生,户籍:
四川省武胜县礼安镇半边街村 X 组 XX 号,公民身份号码:
513623XXXXXX6712。
(五)经济损失: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 134万元
二、施工项目及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2021 年 5 月 21 日,厦门盈趣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以下简
称:盈趣科技公司)与厦门乾诚鼎
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乙方,以下
简称:乾诚机电公司)签定《智能
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二标段空调
主机采购及安装合同》(合同编号:YQCG20210521001),合同
总金额计210 万元整,空调主机安装地点设在盈趣科技公司二期
地下室(见图1)。2021 年 5 月 30日,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
厦门乾诚鼎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6303288953G,建筑业
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33520089,类型:法人商事主体,住所:厦门市思明区东芳山
庄 67 号之五,法定代表人:陈晓毅,注册资本:捌佰万元整,主要经营范围:各类
工程建设活动;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建筑材
料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等。
图 1:二期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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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约定:“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自觉遵纪守法,遵守
甲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措施。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违反
本条款所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
终止合同;2、在为甲方工作期间,乙方自带或外租的设备、设
施,必须遵守符合规范要求,如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设备、设
施,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 月 5 日,乾诚机电公司开始进场安装。由于空调主机定货
周期较长,为确保施工现场有效统一管理,乾诚机电公司在该工
程设立了项目部,由林某任项目经理,负责对该项目质量、进度
及安全的总协调,盈趣科技公司指定工程部工程课主任李某负责
对接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的进度与质量进行监督。
三、事故发生经过、救援及善后情况
2021 年 7 月 14 日上午 7 时 30 分许,林某、李某对现场作
业环境进行了安全巡查,之后林某按照施工进度计划表就当天相
关工作向班组长孙某祥作了安排。孙某祥根据工作计划,召集工
人进行了人员分工,安排刘某、刘某林俩人负责空调主机房前通
道长 18 米钢管的吊装及固定工作,刘某为作业指挥手,负责手
拉葫芦的选择及钢管捆绑相关工作,刘某林去吊装现场的横梁上
打葫芦挂钩钢板。8 时 20 分许,工人雷某山来到施工现场,孙
某祥先安排他与刘某一起去固定机房穿墙孔的管道悬吊支架,以
便钢管升到要求高度时可固定安装。完成相关准备工作后,三人
便协作吊装钢管,雷某山在靠近空调主机房的东南侧手拉葫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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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刘某林在西北侧手拉葫芦处作业,刘某为现场指挥手。
10 时许,钢管前端已上升至接近机房穿墙孔的管道悬吊支
架高度,刘某要求雷某山停止作业,
接着指挥刘某林继续斜拉葫芦抬升钢
管。10 时 15 分许,雷某山所在的东
南侧手拉葫芦上吊钩转轴突然断裂掉
下(见右图 2),吊装的钢管随之坠
落并砸中刘某的头部。雷某山、刘某
林立即呼叫其他工人协作将钢管移
开,并第一时间拨打 120急救电话,待救护人员到场后诊断刘某
已无生命迹象。
7 月 22 日,乾诚机电公司与刘某家属签定《调解协议书》,
至此,善后工作处理完毕。
四、事故调查取证及综合分析
(一)事故调查取证
1.现场勘验情况
图 2:断裂的上吊钩转轴
图 3:事发现场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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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发生地点:盈趣科技公司二期地下室空调主机房
外通道,东南至西北走向,机房位于地下室的东南侧(见上图3)。
(2)东南侧肇事手拉葫芦:VD 型(见下图 4,未列入现行
特种设备目录),最大额定起重量 3 吨、起重高度 3 米,双链结
构。
(3)起吊物:螺旋焊接钢管(见下图 5),长 18 米,直径
40厘米,管壁厚度 0.9厘米,重量约为 1.7吨;
(4)管道悬吊支架:离地高度 2.35 米、支架为封闭的四方
型钢材结构(见下图6)。
(5)东南侧手拉葫芦上吊钩挂点:自制金属结构,支撑面
已扭曲变形(见下图7)。
图 4:肇事手拉葫芦 图 5:吊装的螺旋焊接钢管
图 6:管道悬吊支架 图 7:肇事的手拉葫芦上吊钩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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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吊装现场证人证言
(1)乾诚机电公司员工雷某山在询问笔录中说到在吊装过
程中,刘某作为指挥手,指挥位置有时在他的前面,有时就到他
的侧后,事发时则在他的侧后。
(2)乾诚机电公司班组长孙某祥在询问笔录上说到因为前
一天有使用过肇事手拉葫芦,当时感觉比较顺,所以事发当天就
接着用,没有对手拉葫芦及吊装物进行检查评估;吊装钢管安排
了有经验的刘某负责指挥监护,作业前告知刘某等人要注意安
全,作业人员不得在吊物下方行动。
(3)乾诚机电公司项目经理林某在询问笔录上说到由于手
拉葫芦是班组长孙某祥带来的工具,所以只是对孙某祥提出要定
期保养和检查的要求,公司没有排查过。
3.盈趣科技公司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1)5 月 30 日,盈趣科技公司与乾诚机电公司签定《安全协
议书》,约定乾诚机电公司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
规程,对于自带或外租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等,李
某、林某分别在协议书上签字确认。
(2)7 月 4 日,乾诚机电公司进场前一天,盈趣科技公司与
乾诚机电公司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了空调设备安装安全交底,交
底内容包括:建筑施工工人必须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施
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制度,不违章作业;班组长和班组专职安全员
必须每日上班前对作业环境、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发现不

安全隐患,立即解决等,林某、孙某祥分别在交底单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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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乾诚机电公司对员工的培训教育及现场隐患自查情况
(1)乾诚机电公司分别于7 月 3 日、7 月 10 日对施工现场
作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孙某祥、雷某山、刘某林、刘
某等分别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2)乾诚机电公司分别于7 月 6 日、7 月 10 日对施工现场
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记录表中并未对手拉葫芦等现场施工相
关工具的安全性能进行隐患排查。
5.委托安全中介服务机构分析
为准确分析事故发生技术原因,区应急局委托厦门市科严安
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事故现场吊装作业过程进行了技术
分析。分析结果如下:
(1)断裂手拉葫芦的起重链一端与连接件固定受力点的连
接已脱离,直接缠绕在下吊钩的游轮上,并用铁丝将铁链的末
端 绑扎固定,起吊时游轮固定不转动。双链葫芦被作为单链葫
芦使用,根据绑扎铁丝外表重生锈的程度,推断双链葫芦作为单
链葫
图 9:绑扎铁丝图 8:手拉葫芦铁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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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使用的时间已较长(见上图 8、9)。
(2)根据双链葫芦结构,东南侧断裂手拉葫芦的双链葫芦
长期被作为单链葫芦来使用,由于葫芦上吊钩连接件一端连接的
起重链已脱离,上吊钩连接件仅剩中间的上吊钩及一端葫芦本体
在受力,另一端失去了起重链的受力。葫芦在手拉操作过程中产
生的摆动,增加了上吊钩转轴与上吊钩连接件的摩擦,金属材料
长期摩擦发热导致材料的强度逐渐降低,葫芦上吊钩的承重能力
也逐步降低;作业时西北侧的葫芦采用斜拉起升,致使东南侧的
葫芦起重链夹角不断增大,从而增加了起重链的受力,也导致上
吊钩转轴的径向受力同步增大,最终超出上吊钩转轴径向受力的
极限,致使上吊钩转轴发生径向断裂(见下图 10)。
(二)事故综合分析
综合现场勘验、资料收集、证人证言、非正常死亡证明及第
三方技术分析等证据,分析如下:
1.乾诚机电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未及时
图 10:手拉葫芦在钢管吊装过程中的受力立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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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并消除手拉葫芦的事故隐患,教育和督促刘某严格执行本单
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指挥手安全操作规程不到位,该单位《空
调设备安装施工方案》中明确的安全技术措施未得到有效落实。
2.乾诚机电公司指挥手刘某安全意识不强,在吊装钢管作
业中违反公司制定的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为控制吊物起吊的
高度和角度靠近吊物下方指挥。
综上,空调设备安装单位乾诚机电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不彻底,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手拉葫芦的事故隐患,教育
和督促刘某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指挥手安全
操作规程不到位。指挥手刘某安全意识不强,违反公司明确的指
挥手安全站位要求,有时处在吊物下方指挥。事故发生前,西北
侧的葫芦采用斜拉起升,致使东南侧的葫芦起重链夹角不断增
大,增加了起重链的受力,上吊钩转轴的径向受力也同步增大,
最终超出极限发生径向断裂,钢管随之坠落砸中正好处于吊物下
方的刘某,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五、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乾诚机电公司指挥手刘某安全意识不强,在指挥吊装钢管作
业中,未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发生
时错误的处在吊物的下方指挥。乾诚机电公司在吊装钢管作业
中,东南侧手拉葫芦双链被作为单链使用,在西北侧手拉葫芦斜
拉起升时,东南侧葫芦上吊钩转轴的径向受力超出极限发生径向
断裂,钢管随之坠落砸中下方刘某头上,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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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间接原因
乾诚机电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未及时发
现并消除手拉葫芦的事故隐患,教育和督促刘某严格执行本单位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指挥手安全操作操规程不到位,本单位《空
调设备安装施工方案》中明确的安全技术措施未得到有效落实。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厦门乾诚鼎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7·14”事故是一起因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指挥人员违反安
全操作规程引发的一般物体打击事故。
六、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厦门乾诚鼎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不彻底,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手拉葫芦的事故隐患,教育
和督促刘某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指挥手安全
操作规程不到位,本单位《空调设备安装施工方案》中明确的安
全技术措施未得到有效落实,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海沧
区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二)厦门乾诚鼎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指挥手刘某安全意识
不强,在指挥吊装钢管作业中,未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吊装作业
安全操作规程,故发生事故时错误的处在吊物的下方指挥,对事
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追究相关责任。
(三)厦门乾诚鼎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班组长孙某祥未全面
掌握手拉葫芦等吊装工具相关性能,安全检查不到位,建议由厦
门乾诚鼎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根据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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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报海沧区应急管理局。
(四)厦门乾诚鼎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林某责任心
不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落实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
建议由厦门乾诚鼎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根据公司相关规定予以
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海沧区应急管理局。
七、整改防范措施
(一)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加大对临时施工单位的
安全协调管理力度,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各类施工专项方案和事故
应急预案;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公司安
全生产管理职责,举一反三,持续深入抓好各类安全风险管控,
切实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厦门乾诚鼎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要科学制定各类施工
专项方案,严格作业现场监督管理,及时制止与纠正“三违”现
象,强化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
全操作规程的有效落实。
(三)厦门乾诚鼎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要下大力排查施工中
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要加大安全生
产投入,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按安全标准施工,坚决
杜绝后续工程发生类似事故。
厦门乾诚鼎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7•14”
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
2021 年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