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乾诚鼎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7.14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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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厦门乾诚鼎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7.14” 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2021年 7月14日10时15分许,厦门乾诚鼎盛机电工程有限 公司在承接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制造生产线建设项 目二标段空调主机安装合同组织施工作业时,发生一起死亡1 人 的物体打击事故。 接到事故报告后,海沧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和新阳街道办等 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立即赶到事故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并督促相 关企业妥善做好善后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授权区安监局建设 局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通知》(厦海政 办〔2007〕73 号)有关规定,区应急局牵头组织区工信局、区 总工会、海沧公安分局及新阳街道办等相关单位,成立了“厦门 乾诚鼎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7•14’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 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秉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时 效”的原则,通过调查取证、询问相关当事人及委托第三方机构 技术分析,查明了事故经过、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分清 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事故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分析了 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和教训,对事故相关单位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安 全生产工作的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 2 - 一、 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时间:2021 年 7 月14 日 10 时 15 分许 (二)事故地点:海沧区东孚西路 100号 (三)事故类别:物体打击 (四)人员伤亡:事故造成 1 人死亡 刘某(死者),男,汉族,1983 年 7 月 2 日出生,户籍: 四川省武胜县礼安镇半边街村 X 组 XX 号,公民身份号码: 513623XXXXXX6712。 (五)经济损失: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 134万元 二、施工项目及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2021 年 5 月 21 日,厦门盈趣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以下简 称:盈趣科技公司)与厦门乾诚鼎 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乙方,以下 简称:乾诚机电公司)签定《智能 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二标段空调 主机采购及安装合同》(合同编号:YQCG20210521001),合同 总金额计210 万元整,空调主机安装地点设在盈趣科技公司二期 地下室(见图1)。2021 年 5 月 30日,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 厦门乾诚鼎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6303288953G,建筑业 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33520089,类型:法人商事主体,住所:厦门市思明区东芳山 庄 67 号之五,法定代表人:陈晓毅,注册资本:捌佰万元整,主要经营范围:各类 工程建设活动;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建筑材 料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等。 图 1:二期地下室 - 3 - 书》约定:“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自觉遵纪守法,遵守 甲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措施。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违反 本条款所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 终止合同;2、在为甲方工作期间,乙方自带或外租的设备、设 施,必须遵守符合规范要求,如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设备、设 施,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 月 5 日,乾诚机电公司开始进场安装。由于空调主机定货 周期较长,为确保施工现场有效统一管理,乾诚机电公司在该工 程设立了项目部,由林某任项目经理,负责对该项目质量、进度 及安全的总协调,盈趣科技公司指定工程部工程课主任李某负责 对接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的进度与质量进行监督。 三、事故发生经过、救援及善后情况 2021 年 7 月 14 日上午 7 时 30 分许,林某、李某对现场作 业环境进行了安全巡查,之后林某按照施工进度计划表就当天相 关工作向班组长孙某祥作了安排。孙某祥根据工作计划,召集工 人进行了人员分工,安排刘某、刘某林俩人负责空调主机房前通 道长 18 米钢管的吊装及固定工作,刘某为作业指挥手,负责手 拉葫芦的选择及钢管捆绑相关工作,刘某林去吊装现场的横梁上 打葫芦挂钩钢板。8 时 20 分许,工人雷某山来到施工现场,孙 某祥先安排他与刘某一起去固定机房穿墙孔的管道悬吊支架,以 便钢管升到要求高度时可固定安装。完成相关准备工作后,三人 便协作吊装钢管,雷某山在靠近空调主机房的东南侧手拉葫芦处 - 4 - 作业,刘某林在西北侧手拉葫芦处作业,刘某为现场指挥手。 10 时许,钢管前端已上升至接近机房穿墙孔的管道悬吊支 架高度,刘某要求雷某山停止作业, 接着指挥刘某林继续斜拉葫芦抬升钢 管。10 时 15 分许,雷某山所在的东 南侧手拉葫芦上吊钩转轴突然断裂掉 下(见右图 2),吊装的钢管随之坠 落并砸中刘某的头部。雷某山、刘某 林立即呼叫其他工人协作将钢管移 开,并第一时间拨打 120急救电话,待救护人员到场后诊断刘某 已无生命迹象。 7 月 22 日,乾诚机电公司与刘某家属签定《调解协议书》, 至此,善后工作处理完毕。 四、事故调查取证及综合分析 (一)事故调查取证 1.现场勘验情况 图 2:断裂的上吊钩转轴 图 3:事发现场平面图 - 5 - (1)事故发生地点:盈趣科技公司二期地下室空调主机房 外通道,东南至西北走向,机房位于地下室的东南侧(见上图3)。 (2)东南侧肇事手拉葫芦:VD 型(见下图 4,未列入现行 特种设备目录),最大额定起重量 3 吨、起重高度 3 米,双链结 构。 (3)起吊物:螺旋焊接钢管(见下图 5),长 18 米,直径 40厘米,管壁厚度 0.9厘米,重量约为 1.7吨; (4)管道悬吊支架:离地高度 2.35 米、支架为封闭的四方 型钢材结构(见下图6)。 (5)东南侧手拉葫芦上吊钩挂点:自制金属结构,支撑面 已扭曲变形(见下图7)。 图 4:肇事手拉葫芦 图 5:吊装的螺旋焊接钢管 图 6:管道悬吊支架 图 7:肇事的手拉葫芦上吊钩挂点 - 6 - 2.吊装现场证人证言 (1)乾诚机电公司员工雷某山在询问笔录中说到在吊装过 程中,刘某作为指挥手,指挥位置有时在他的前面,有时就到他 的侧后,事发时则在他的侧后。 (2)乾诚机电公司班组长孙某祥在询问笔录上说到因为前 一天有使用过肇事手拉葫芦,当时感觉比较顺,所以事发当天就 接着用,没有对手拉葫芦及吊装物进行检查评估;吊装钢管安排 了有经验的刘某负责指挥监护,作业前告知刘某等人要注意安 全,作业人员不得在吊物下方行动。 (3)乾诚机电公司项目经理林某在询问笔录上说到由于手 拉葫芦是班组长孙某祥带来的工具,所以只是对孙某祥提出要定 期保养和检查的要求,公司没有排查过。 3.盈趣科技公司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1)5 月 30 日,盈趣科技公司与乾诚机电公司签定《安全协 议书》,约定乾诚机电公司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 规程,对于自带或外租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等,李 某、林某分别在协议书上签字确认。 (2)7 月 4 日,乾诚机电公司进场前一天,盈趣科技公司与 乾诚机电公司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了空调设备安装安全交底,交 底内容包括:建筑施工工人必须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施 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制度,不违章作业;班组长和班组专职安全员 必须每日上班前对作业环境、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发现不 安全隐患,立即解决等,林某、孙某祥分别在交底单上签字确认 - 7 - 。 4.乾诚机电公司对员工的培训教育及现场隐患自查情况 (1)乾诚机电公司分别于7 月 3 日、7 月 10 日对施工现场 作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孙某祥、雷某山、刘某林、刘 某等分别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2)乾诚机电公司分别于7 月 6 日、7 月 10 日对施工现场 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记录表中并未对手拉葫芦等现场施工相 关工具的安全性能进行隐患排查。 5.委托安全中介服务机构分析 为准确分析事故发生技术原因,区应急局委托厦门市科严安 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事故现场吊装作业过程进行了技术 分析。分析结果如下: (1)断裂手拉葫芦的起重链一端与连接件固定受力点的连 接已脱离,直接缠绕在下吊钩的游轮上,并用铁丝将铁链的末 端 绑扎固定,起吊时游轮固定不转动。双链葫芦被作为单链葫 芦使用,根据绑扎铁丝外表重生锈的程度,推断双链葫芦作为单 链葫 图 9:绑扎铁丝图 8:手拉葫芦铁链 - 8 - 芦使用的时间已较长(见上图 8、9)。 (2)根据双链葫芦结构,东南侧断裂手拉葫芦的双链葫芦 长期被作为单链葫芦来使用,由于葫芦上吊钩连接件一端连接的 起重链已脱离,上吊钩连接件仅剩中间的上吊钩及一端葫芦本体 在受力,另一端失去了起重链的受力。葫芦在手拉操作过程中产 生的摆动,增加了上吊钩转轴与上吊钩连接件的摩擦,金属材料 长期摩擦发热导致材料的强度逐渐降低,葫芦上吊钩的承重能力 也逐步降低;作业时西北侧的葫芦采用斜拉起升,致使东南侧的 葫芦起重链夹角不断增大,从而增加了起重链的受力,也导致上 吊钩转轴的径向受力同步增大,最终超出上吊钩转轴径向受力的 极限,致使上吊钩转轴发生径向断裂(见下图 10)。 (二)事故综合分析 综合现场勘验、资料收集、证人证言、非正常死亡证明及第 三方技术分析等证据,分析如下: 1.乾诚机电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未及时 图 10:手拉葫芦在钢管吊装过程中的受力立面图 - 9 - 发现并消除手拉葫芦的事故隐患,教育和督促刘某严格执行本单 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指挥手安全操作规程不到位,该单位《空 调设备安装施工方案》中明确的安全技术措施未得到有效落实。 2.乾诚机电公司指挥手刘某安全意识不强,在吊装钢管作 业中违反公司制定的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为控制吊物起吊的 高度和角度靠近吊物下方指挥。 综上,空调设备安装单位乾诚机电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不彻底,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手拉葫芦的事故隐患,教育 和督促刘某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指挥手安全 操作规程不到位。指挥手刘某安全意识不强,违反公司明确的指 挥手安全站位要求,有时处在吊物下方指挥。事故发生前,西北 侧的葫芦采用斜拉起升,致使东南侧的葫芦起重链夹角不断增 大,增加了起重链的受力,上吊钩转轴的径向受力也同步增大, 最终超出极限发生径向断裂,钢管随之坠落砸中正好处于吊物下 方的刘某,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五、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乾诚机电公司指挥手刘某安全意识不强,在指挥吊装钢管作 业中,未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发生 时错误的处在吊物的下方指挥。乾诚机电公司在吊装钢管作业 中,东南侧手拉葫芦双链被作为单链使用,在西北侧手拉葫芦斜 拉起升时,东南侧葫芦上吊钩转轴的径向受力超出极限发生径向 断裂,钢管随之坠落砸中下方刘某头上,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 10 - (二)间接原因 乾诚机电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未及时发 现并消除手拉葫芦的事故隐患,教育和督促刘某严格执行本单位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指挥手安全操作操规程不到位,本单位《空 调设备安装施工方案》中明确的安全技术措施未得到有效落实。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厦门乾诚鼎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7·14”事故是一起因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指挥人员违反安 全操作规程引发的一般物体打击事故。 六、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厦门乾诚鼎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不彻底,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手拉葫芦的事故隐患,教育 和督促刘某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指挥手安全 操作规程不到位,本单位《空调设备安装施工方案》中明确的安 全技术措施未得到有效落实,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海沧 区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二)厦门乾诚鼎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指挥手刘某安全意识 不强,在指挥吊装钢管作业中,未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吊装作业 安全操作规程,故发生事故时错误的处在吊物的下方指挥,对事 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追究相关责任。 (三)厦门乾诚鼎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班组长孙某祥未全面 掌握手拉葫芦等吊装工具相关性能,安全检查不到位,建议由厦 门乾诚鼎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根据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 - 11 - 处理结果报海沧区应急管理局。 (四)厦门乾诚鼎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林某责任心 不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落实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 建议由厦门乾诚鼎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根据公司相关规定予以 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海沧区应急管理局。 七、整改防范措施 (一)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加大对临时施工单位的 安全协调管理力度,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各类施工专项方案和事故 应急预案;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公司安 全生产管理职责,举一反三,持续深入抓好各类安全风险管控, 切实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厦门乾诚鼎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要科学制定各类施工 专项方案,严格作业现场监督管理,及时制止与纠正“三违”现 象,强化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 全操作规程的有效落实。 (三)厦门乾诚鼎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要下大力排查施工中 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要加大安全生 产投入,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按安全标准施工,坚决 杜绝后续工程发生类似事故。 厦门乾诚鼎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7•14” 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 2021 年8 月 1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