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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益禾联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22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厦门市海沧区·安全事故调查(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地区: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 发布:2021-04-05 等级:一般 类型:车辆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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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益禾联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22 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21年 2月22日9时20分许,位于海沧区东孚街道东瑶村
附近的东孚北路工程东瑶隧道施工工地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
造成 1 人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海沧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和东孚街道办等
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先后赶往事故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并督促相
关企业妥善做好善后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授权区安监局建设
局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通知》(厦海政
办〔2007〕73 号)有关规定,区应急局牵头组织区建设与交通
局、区总工会、海沧公安分局及东孚街道办等相关单位,成立了
“龙岩市益禾联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22’一般车辆伤害事故
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秉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
效”的原则,通过调查取证、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尸检和事故车
辆技术签定及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经过、事故原因,认定了事
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事故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处理
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和教训,对事故相关单位提出了
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事故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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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时间:2021 年 2 月22 日 9 时20 分许
(二)事故地点:东孚北路工程东瑶遂道左洞入口 15 米处
(三)事故类别:车辆伤害
(四)人员伤亡:事故造成 1 人死亡
死者穆某某,男,汉族,1963 年 x 月 x 日出生,户籍:贵
州省 xx 市 xx 乡 xx 村三组 11xx 号,公民身份号码:
5221311963xxxx5835
二、施工项目工程概况
东孚北路(旧国道324线-孚莲东二路段)工程线路起点为
天竺山路,线路往东南方向行进,沿线下穿海翔大道等,进入马銮
湾片区顺接东孚南路,沿线设中桥 2 座、隧道 1 座。该隧道下穿
海翔大道,位于东孚街道东瑶村附近,设计长度 1.14 公里,按双
洞布置, 双向 4 车道,单洞净宽 9.7米。
2019 年 6 月 12日,厦门 xx 有限公司以《合同协议书》的形
式将东孚北路(旧国道324线-孚莲东二路段)工程发包给福建
省闽西xx 有限公司。同月,福建省闽西 xx 有限公司成立东孚北
路(旧国道324 线—孚莲东二路段)工程项目经理部,任命林某
某为项目经理。2019 年 7 月,福建省闽西xx 有限公司(甲方)
与龙岩市益禾联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乙方)签订《协议书》,
将喷浆部分业务分包给乙方。双方约定:乙方自行组织人员、提
供机械设备负责喷浆部分工程(包含:装料、运输、卸料)。
截至 2021 年 2 月 22日,东瑶隧道靠东瑶村侧左洞已掘进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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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米,完成水泥路基铺设约50 米,洞身衬砌完成约 40米。
三、事故相关单位及车辆概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1.龙岩市益禾联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禾联建工
程公司):东瑶隧道喷浆料装卸和运输分包单位,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91350802MA33M7L59P,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福建
省龙岩市新罗区中城双路亭工业西路3号建发龙郡11座1梯802
室;法定代表人:赖某某;成立日期:2020 年 3 月16 日;注册资
本:伍佰万圆整,营业期限:2020 年 3 月 16 日至 2040 年 3 月
15 日;经营范围:隧道工程专业承包相应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
内的工程施工、施工劳务等。
2.福建省闽西 xx 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西 xx公司):东
瑶隧道主承包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xxxxxxxxx1314T,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龙岩市新罗 xx 路 xx号;法定代表人:
黄某某;成立日期:2003 年 11 月 24 日;注册资本:壹拾亿伍仟
万圆整;营业期限:2003 年 11月 24 日至长期;经营范围:公路工
程总承包一级,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 倍的
各等级公路及其桥梁、长度 3000 米及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等。
(二)事故车辆概况
事故车辆为南骏牌轻型自卸货车,车牌号码为闽 Fxxxxx,
车身颜色为蓝色,车辆型号:CNJ3040FPB37M,燃料类型为柴油,
核定载质量 1495 公斤。车辆出厂日期为 2016 年 11月 24 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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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日期为2017 年 7 月 7 日,年检检验有
效期至2021 年 7 月。机动车所有人
为赖某某(身份证号码:350823199
0xxxx1032),登记栏信息显示:赖
某某于 2020 年 4 月24 日以购买的
方式获得该车所有权。
四、事故发生经过、救援及善后情况
2021 年 2 月 22日,益禾联建建设工程公司赖某某安排公司
驾驶员廖某某运送喷浆料。上午 7 时上班后,廖某某开始驾驶闽
Fxxxxx 号车辆从搅拌站往返装运
喷浆料至东瑶隧道左洞喷浆机处,
其行进路线为:从搅拌站开进至
东瑶隧道右洞洞口处,倒车右后
转弯进入左洞,倒车至喷浆机处
卸下车上的喷浆料。
上午 9 时 20 分左右,廖某某拉第四车约 1.5 吨喷浆料倒车
进入东瑶隧道左洞时,听到车后方有人发出叫声,下意识刹车,
将车辆向前开进了约1 米左右停车下来查看。隧道施工值班员吴
某某也闻声赶过来,看到车辆右后方受伤倒地的是闽西 xx 公司
电工穆某某。穆某某倒地时脚朝隧道口背对车辆倒在车辆右后
方,右手支撑在地面上,左手护住左后腰部,嘴里不停地喊痛。
图 1:事故车辆(闽 Fxxxxx)
图 2:东瑶隧道左右洞
左洞右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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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某打电话报告了隧道施工队长钟某某,两三分钟后钟某某赶
到现场,顺着穆某某护住的腰部位置掀开上衣,发现穆某某左后
腰处有一块约15厘米×20厘米的红印,其他无明显外伤和出血,
钟某某赶紧将现场情况通知了益禾联建工程公司赖某某。约5 分
钟后赖某某赶到事发现场,安排员工陈某某开皮卡车将穆某某送
往xx 医院救治。上午 10 时45 分,xx 医院宣布穆某某呼吸心跳
骤停死亡。
事故发生后,闽西 xx 公司积极协调益禾联建工程公司和死
者穆某某家属协商善后事宜,于 2 月 26 日达成赔偿协议,2 月
27日死者穆某某火化后,家属已离开厦门。
五、事故调查取证及综合分析
(一)事故调查取证
1.现场勘验情况
(1)事故现场:根据闽西 xx 公司隧道施工负责人钟某某和
隧道施工现场值班员吴某某现场指认,事故发生在东孚北路(旧
国道 324 线—孚莲东二路段)工程东瑶遂道近东瑶村一侧左洞内
距离洞口约 15 米处,该处白天光照度良好,不需要借助灯光可
清晰看到周围物体;事故现场水泥地面平整,未见刹车痕迹,未
见血迹;距离隧道洞口约 35米处停放有一辆台车,台车轨
道近洞口端钢轨距离事故地点
约2.5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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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故车辆:经益禾联建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赖某某和
驾驶员廖某某指认,事故车辆为南骏牌轻型自卸货车,车牌号码
为闽 Fxxxxx。该车事发后停靠在隧道施工围档外一空地上,对
车辆发动机噪声进行试验,在空旷的场地上背对车辆,后方 5 米
处能清晰的听到发动机的声音,10 米处可隐约听到发动机的声
音。
图 3:钟某某和吴某某现场
指认事故发生点
图 4:钟某某和吴某某现场
指认事故发生点
图 5:事故现场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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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关人员证人证言
(1)驾驶员廖某某承认是其驾驶闽Fxxxxx蓝色南骏牌轻型
货车在倒车过程中撞倒了穆某某,但申诉其倒车进入左洞洞口时
确实没有看到穆某某,并且有按喇叭示警示意后方行人避让。
(2)隧道施工队队长钟某某和隧道施工值班员吴某某在询
问笔录中都证实穆某某受伤倒地后左后腰部有伤痕。吴某某还确
认死者穆某某工作服上的反光条有破损,并且肇事车辆尾部稍向
右偏。
(3)益禾联建建设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赖某某在询问笔录
中承认,2 月 22 日当天未按《洞内运输安全管理》规定安排人
员在车辆调头区域指挥喷浆料运输车倒车。
(4)死者穆某某的儿子穆某 2 主动到区应急管理局作证:
父亲穆某某胳膊有时常麻木的症状,有时会出现头晕、胸闷、气
喘等症状。
3.调阅资料情况
(1)驾驶员廖某某持证上岗情况
廖某某个人基本情况:益禾联建建设工程公司驾驶员,男,
汉族,1965 年x 月 xx 日出生,户籍:福建省武平县xx 乡 xx村
xx 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526251965xxxx1477。持有《中华人
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证号:3526251965xxxx1477,准驾车
型:C3D,初次领证时间:1998 年 8 月 27 日,有效期限:2020
年8 月 27 日至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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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了益禾联建建设工程公司提供的廖某某 2020 年 8 月份
入职以来的教育培训记录,廖某某《职工安全教育卡》显示:廖
某某进场日期为 2020 年 8 月 2 日,其三级教育日期均为2020 年
8 月2 日,教育培训时间为 1 天。
(2)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情况
益禾联建建设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赖某某在询问笔录中承
认,公司日常施工安全以落实闽西 xx 公司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制
度为主。查阅闽西 xx 公司隧道施工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公司《洞
内运输安全管理》第 8 条规定:“在倒车与转向时,必须开灯鸣
号并有专人指挥,无专人指挥时,严禁私自倒车与转向。”
(3)死者穆某某急诊病例情况
调阅了死者穆某某 2 月 22 日在 xx 医院的《急诊病例》,
穆某某死亡时间为 22 日 10 时 45 分,死亡原因为“呼吸心跳骤
停”。
益禾联建建设工程公司提供2份死者穆某某在2019年10月
20日和 2020 年 1 月 18日龙岩就诊的病例。
4.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分析
为准确分析事故发生技术原因,区应急局委托厦门理工学院
司法鉴定中心对事故车辆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廖某某驾驶闽
Fxxxxx 号轻型自缷货车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 9时20分许在东孚
北路(旧国道 324线-孚莲东二路段)东瑶隧道左洞施工便道上
倒车时,车厢后横梁右侧碰撞死者穆某某的左后腰部位置可以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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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5.委托第三方机构尸检情况
为准确推断穆某某死亡原因,区应急局于 2021 年 2 月 23日
委托福建正泰司法鉴定中心对穆某某进行尸检。尸检结果为:不
排除被签定人穆某某在高血压病或/和心脏病的基础上,遭受车
撞致骨盆多发性骨折等损伤,引起创伤性休克而死亡。
(二)事故综合分析
综合现场勘验、医院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急诊病
例、证人证言、司法鉴定检测报告和尸检报告及事故单位提供的
资料等证据,分析如下:东瑶隧道左洞内益禾联建建设工程公司
事发当日未安排专人指挥运输车辆调头和倒车,驾驶员廖某某选
择在施工便道上倒车行驶,因施工场地受限廖某某倒车过程中未
发现位于车辆后方视觉盲区的穆某某。穆某某在车辆快靠近时,
从车辆右后方避险,因未能与车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致其左
后腰被稍右偏的闽 Fxxxxx 号轻型自卸货车车厢后横梁右侧刮
碰。穆某某倒地后左后腰部遭车辆右后轮挤压致其休克,送医救
治无效身亡。
六、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驾驶员廖某某在无专人指挥时违规在东瑶隧道左洞施工便
道上倒车,死者穆某某在避让过程中未与车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
离,致使被车辆碰撞挤压送医救治无效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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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间接原因
1.益禾联建建设工程公司在隧道内施工场地受限情况下,
未按《洞内运输安全管理》规定安排专人负责指挥运输车辆倒车
或调头。
2.益禾联建建设工程公司对驾驶员廖某某入职教育培训不
到位,教育督促驾驶员执行《洞内运输安全管理》规定不力。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龙岩市益禾联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22”事故是一起因违反洞内运输安全规定引发的一般车辆
伤害生产安全事故。
六、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龙岩市益禾联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员工教育培训不
到位,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在隧道卸料区没有按规定安排
专人指挥运输车辆调头或倒车,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海
沧区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二)龙岩市益禾联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驾驶员廖某某在隧
道内无专人指挥情况下选择违规倒车撞到位于视觉盲区的行人
穆某某,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海沧区应急管理局依法进
行行政处罚。
(三)龙岩市益禾联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赖某某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督促本单位驾驶员遵守行车安全规定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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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海沧区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行政处
罚。
(四)福建省闽西 xx 有限公司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督
促协调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分包单位的生产安全违法行
为,作为工程的总承包方,对事故发生负连带赔偿责任,鉴于该
公司在事故发生后能积极督促和协助分包单位做好事故善后工
作,消除社会影响,建议不予立案调查。
七、整改防范措施
(一)龙岩市益禾联建建设有限公司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
制度,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落实员工教育培训制度,开展安全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二)龙岩市益禾联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要加大对施工现场
的安全管理,加强对施工机具的检查保养,杜绝施工机具带故障
作业。
(三)福建省闽西 xx 有限公司要举一反三,充分发挥生产
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作用,加强对分包单位生产安全工作的督促
协调,完善和加强作业现场管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宜在施
工便道上采取人车分流措施,确保施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