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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佳(福建)内衣有限公司“9·28”外墙脚手架脱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泉州市晋江市·事故分析经验(晋江市人民政府) 地区: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 发布:2022-02-15 类型: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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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位于深沪镇百佳工业园区,发生事故的建筑为百佳(福建)内衣有限公司2#厂房。2#厂房用地在该公司《国有土地使用证》(晋国用〔2014〕第01878号)范围内,占地面积10542.69平方米,建筑面积约52000平方米,现状为五层(局部六层)框架结构建筑。2020年10月,百佳(福建)内衣有限公司与福建省晋江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建筑施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建设2#厂房。2021年1月份完成基础施工,3月份完成一、二层板,5月份完成三层板,6月份完成四、五层板并开始外墙装饰施工,9月28日事发时正在进行厂房南面外墙石板材干挂作业收尾。 (二)施工单位基本情况 福建省晋江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2156261143P,成立于1990年1月,法定代表人:庄学先,企业类型:集体所有制,住所:龙湖中山街。公司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335024349),资质类别及等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有效期:根据省住建厅有关规定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闽)JZ安许证字〔2004〕000505-1),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至2022年10月15日。 (三)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百佳(福建)内衣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2727916810N,成立于2001年5月,法定代表人:蔡建忠,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销售:袜子、服装、内衣、织带、服装辅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化纤布、针织布、卫生用品、医疗器械、针织机械;针织品、纺织品织造(不含印染、漂染);制造:袜子、服装、内衣、织带、针织机械(不含漂染及配合许可证管理品种)、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卫生用品(卫生巾、婴儿纸尿裤、成人纸尿裤)、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医用防护手套、非医用日用防护口罩;对针织品、纺织品、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生产技术的研发;经济信息咨询服务;货物和技术进出口。公司2020年销售额7亿元,纳税3000万元,属于泉州市级龙头企业。 (四)施工组织情况 福建省晋江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将事发的2#厂房南面外墙干挂工程交由杨群帆带领的干挂施工班组负责施工,该班组于2021年6月底开始进场,施工流程是:打预埋板、焊钢架、钢架油漆、挂石材、打密封胶等,干挂石材作业从一层开始由下而上,石材、胶水等材料通过厂房各层的窗户运送到脚手架上。在施工过程中,干挂班组为施工方便而移除脚手架连墙件,在脚手架施工班组人员未到场配合时,私自拆除脚手架连墙件后在厂房窗户等位置进行临时加固。事发时该班组正在厂房四层外墙脚手架进行挂石材作业。 (五)技术分析情况 经组织专家组现场察看,出具事故原因分析意见:造成外墙脚手架脱落的主要原因是连墙件因外墙施工拆除,造成连墙件数量和固定力量不足。外墙脚手架还存在架体基础未平整、未硬化,底座支撑不实且层高超过4米部分的连墙件未采取加强措施,个别立杆开裂等问题。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2021年9月28日7时许,福建省晋江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外墙干挂班组负责人杨群帆组织班组工人到2#厂房4层,准备继续对厂房南面外墙进行石板材干挂施工作业,工人杨志聪、张志祥、黄伟强、辛建波、张友金、黄达伟、杨培芳等七人在脚手架上进行挂石材作业,班组负责人杨群帆和工人黄文雄在厂房内给脚手架上的作业人员运送材料。至7时10分许,2#厂房南面外墙部分脚手架突然脱落,在脚手架上作业的工人杨志聪、张志祥、黄伟强、辛建波、黄达伟等人随脚手架跌落,杨培芳从窗户位置跳进厂房内,张友金及时抓住外墙铁架未跌落,在厂房内的黄文雄被外面弹进来的钢管扣件打到头部受伤。现场人员随即展开自救并拨打120求救,经组织救援,黄达伟、辛建波、黄伟强、张志祥等人陆续被救出来。杨志聪被钢管压住,张友金在厂房外墙一时难以施救,现场人员拨打119、110求助。 接报事故信息后,泉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作出批示,泉州市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组到现场进行指导。晋江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赶赴现场指挥调度,并成立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迅速调集消防、公安、卫健、应急等部门和深沪镇救援人员到现场开展救援。救援人员利用吊车等设备移除现场钢管救出被埋的杨志聪,派人给被困外墙铁架的张友金系绑安全带后用吊车将其吊到厂房顶部,至8时27分被困人员全部救出并送往医院治疗,杨志聪经抢救无效死亡。至2021年11月中旬,6名受伤人员全部出院。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本起事故共造成1人(杨志聪,男,34岁,泉州惠安县人)受伤送医抢救无效死亡,6人(张志祥,男,55岁;黄伟强,男,34岁;张友金,男,60岁;黄文雄,男,31岁;黄达伟,男,30岁,以上5名均为泉州台商投资区人;辛建波,男,28岁,泉州惠安县人)受伤,经医治后出院。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271.84万元(包括死者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家属抚恤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及伤者的治疗费用、伤残补助、误工费、营养费等)。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杨群帆干挂班组人员无脚手架作业资质,违反操作规程私自拆除、更改脚手架连墙件,导致连墙件数量和固定力量不足,致使存在架体基础未平整、未硬化,底座支撑不实且层高超过4米部分的连墙件未采取加强措施,个别立杆开裂等问题的脚手架失稳脱落。 (二)间接原因 1.福建省晋江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未全面开展作业人员进场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外墙石材幕墙施工和外脚手架安装未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执行,干挂班组人员违反操作规程,私自拆除、更改脚手架连墙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未实际配备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员,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干挂班组的违章操作行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脚手架存在的安全隐患;承揽无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的工程项目。 2.百佳(福建)内衣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规定,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手续的情况下,违法违规组织建设施工。 3.深沪镇人民政府未能认真落实《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活动监管的实施意见》(晋政文〔2021〕101号)和《晋江市房屋建筑工程“网格化”管理暂行措施》(晋政办明传〔2021〕24号),未将巡查发现的百佳(福建)内衣有限公司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及时抄告市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采取有效的强制措施制止百佳(福建)内衣有限公司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未能有效排查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 4.晋江市城市管理局未能认真落实《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活动监管的实施意见》(晋政文〔2021〕101号),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查处百佳(福建)内衣有限公司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建设行为,未将百佳(福建)内衣有限公司2#厂房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行为及时抄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及时查处福建省晋江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承揽无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的行为。 5.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能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和《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活动监管的实施意见》(晋政文〔2021〕101号)有关规定,未能采取措施及时、主动掌握我市建设工程情况,对百佳(福建)内衣有限公司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未能及时依法查处。 6.晋江市自然资源局未能认真落实《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活动监管的实施意见》(晋政文〔2021〕101号),未能将土地巡查过程中发现的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建设行为及时抄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深沪镇华海村村委会对辖区内违法违规建设工程的劝阻不到位,对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组调查认定,本起事故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对相关单位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 福建省晋江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未全面开展作业人员进场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外墙石材幕墙施工和外脚手架安装未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执行,干挂班组人员违反操作规程,私自拆除、更改脚手架连墙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未实际配备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员,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干挂班组的违章操作行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脚手架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晋江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二)对相关责任人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 1.对涉事企业相关人员的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 (1)杨群帆,男,干挂班组负责人。经查,杨群帆作为干挂班组负责人,无脚手架作业资质,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私自组织拆除、更改脚手架连墙件,导致连墙件数量和固定力不足,致使脚手架失稳脱落,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晋江市公安局对其进一步调查处理。 (2)庄学先,男,福建省晋江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查,庄学先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致使干挂班组违规拆除、更改脚手架连墙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不到位,未能及时消除脚手架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晋江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3)郑国荣,男,脚手架班组负责人。经查,郑国荣未对架体基础进行平整和硬化处理,未能加强脚手架安全状况巡查并及时制止干挂班组的违章操作行为,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福建省晋江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对其予以处理。 2.对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人员的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 (1)施璇璇,女,中共党员,深沪镇华海村村委会副主任,时任华海村村委会主任,全面负责华海村安全生产工作。经查,施璇璇未能有效排查发现百佳(福建)内衣有限公司2#厂房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晋江市纪检监察机关对其进一步调查处理。 (2)许发展,男,中共党员,深沪镇驻华海村干部、第六工作点副点长,协助点长履行工作点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全面负责华海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查,许发展对百佳(福建)内衣有限公司2#厂房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晋江市纪检监察机关对其进一步调查处理。 (3)庄清红,女,中共党员,深沪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全面负责科室各项工作。经查,庄清红未能有效组织排查、整改百佳(福建)内衣有限公司2#厂房存在的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晋江市纪检监察机关对其进一步调查处理。 (4)沈建中,男,中共党员,深沪镇副镇长、第六工作点点长,按照分工分管规划建设和管理办公室并全面负责、组织第六工作点的安全生产工作。经查,沈建中督促、指导工作点和规划建设办公室排查、整改百佳(福建)内衣有限公司2#厂房存在的建筑施工安全隐患不到位,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晋江市纪检监察机关对其进一步调查处理。 (三)对生产安全事故以外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 泉州市“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已于2021年12月3日对百佳(福建)内衣有限公司2#厂房违法建设情况进行调查并形成了正式调查报告(详见附件2),查清了违法建设施工及监管主体履职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明确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对涉及“两违”行为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追究问题,建议另案由晋江市“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按照泉州市“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晋江市深沪镇百佳(福建)内衣有限公司2#厂房违法建设情况的调查报告》意见办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百佳(福建)内衣有限公司要抓紧完善基建报批手续。福建省晋江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面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督促作业班组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要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二)健全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机制。市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活动监管职责;要认真贯彻落实《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活动监管的实施意见》(晋政文〔2021〕101号)和《晋江市房屋建筑工程“网格化”管理暂行措施》规定,加强对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相关监管工作的协调指导,完善信息抄报机制,严格落实房屋建设工程情况巡查、抄告、查处等工作。 (三)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深沪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力度,举一反三,认真开展建筑领域内安全领域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加大属地“两违”治理力度。市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要立足各单位工作职能,统筹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深化“两违”综合整治协同配合,依法依规查处监管职责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市治违办要加强工作协调,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屋建筑工程“两违”查处工作机制,指导、督促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相关部门落实网格化管理和违法信息抄告制度,督促相关单位严肃查处“两违”建设行为。 百佳(福建)内衣有限公司“9·28”外墙 脚手架脱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 2022年1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国家部委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 市场监管总局 税务总局 司法部 监察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防部 科学技术部 民政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改委 公安部 教育部 国家民委 中国文明网 省设区市网站 中国福建 福州市 厦门市 漳州市 泉州市 莆田市 三明市 南平市 龙岩市 宁德市 县市区网站 鲤城区 丰泽区 洛江区 泉港区 石狮市 南安市 惠安县 安溪县 永春县 德化县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泉州台商投资区 使用帮助|联系我们|网站地图|关于我们 网站标识码:3505820021闽公网安备:35058202000114号闽ICP备2025114157号 版权所有:晋江市人民政府中文域名: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 新媒体矩阵 晋江政务 闽政通APP 主办: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