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厦高速尤溪“4·10”一般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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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厦高速尤溪“4·10”一般道路运输事故 调查报告 尤溪县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6 年8 月 4 日 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2 (一)事故有关单位概况及安全管理情况....................................................2 (二)事故车辆基本情况.................................................................................6 (三)驾驶人有关情况...................................................................................11 (四)事故发生经过.......................................................................................12 (五)事故现场情况.......................................................................................13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15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 15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15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15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16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16 三、事故原因分析 ...........................................................................................16 (一)直接原因分析.......................................................................................16 (二)事故相关检测检验和鉴定情况..........................................................17 (三)其他可能因素排除..............................................................................19 (四)间接原因分析.......................................................................................19 四、事故有关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19 五、对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20 (一)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20 (二)事故相关单位的处理意见..................................................................22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22 (一)厦门市九通物流有限公司..................................................................22 (二)龙三高速交警支队十一大队..............................................................23 (三)三明高速行政执法支队一大队西城中队..........................................23 — 1 — 沙厦高速尤溪“4·10”一般道路运输事故 调查报告 2026 年4 月 10 日00 时 09 分,沙厦高速 B 道 60KM+600M 路 段发生一起车辆追尾碰撞的一般道路运输事故(以下简称“事 故”),造成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719332.6 元。 事故发生后,尤溪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委常委、副县 长蓝积文批示:全力开展善后处置,加快事故原因调查,举一反 三强化高速路面巡查管控,压实交通安全责任,切实防范交通运 输事故。为进一步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总 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法律法规和三明市人 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文件的要求,尤溪县人民政府成 立沙厦高速尤溪“4·10”一般道路运输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 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公 安局、县交通运输局、龙三高速交警支队十一大队、三明高速行 政执法支队一大队西城中队、县总工会、坂面镇人民政府及厦门 市湖里区应急管理局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组长单位为县应急管 理局,并邀请县纪委监委、县检察院派员参与事故调查,全面开 展事故调查工作。 — 2 —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 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询问相关人员、查阅有关资料 等方式,并结合福建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龙三高速交警支队十 一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35541112026000**** 号)。经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 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及整改 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沙厦高速尤溪“4·10”一般道路运输事故是 一起因陈*明驾驶苏 UD3P08 号轻型厢式货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时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且在事故即将发生时未采取制动减速 避让措施、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导致与闽 DF0692 号重型半 挂牵引车牵引闽 DW973 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追尾碰撞而造成 的一般道路运输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有关单位概况及安全管理情况 1.厦门市九通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 年 6 月21 日,注 册资金 1000 万元,类型:法人商事主体【有限责任公司(自然 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宁*志,注册地址:中国(福建) 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虎屿北路 6 号保税物流园区 3#仓库。 主要从事国内集装箱进出口运输及仓储服务,具体经营范围 — 3 — 为: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等 [1] 。现有员工 38 人,分 别为管理人员8 人(其中安全管理人员 2 人),驾驶员30 人;集 装箱拖车 30 辆(含新能源车、燃油车),车架 34 个,拥有 5000 平方米专用停车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闽交运管许可厦字35020100****),有效期至 2026 年 10 月 17 日,经营范围:普通货运及货物专用运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 度、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培训和教育学 习制度、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驾驶员管理制度等制度, 全员签订安全责任书。经理、实际负责人任*宁任职未满6个月 [2] , 暂未取得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证书;安全管理员沈*春,取 得《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 证明》,证件有效期为 2011 年 11 月 6 日至 2027 年 11 月 6 日, 证明编号为 A0120213565****;安全管理员沈*茵,取得《道路 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 证件有效期为2021 年 7 月 30 日至 2027 年 7 月 30 日,证明编号 为 B0120213556****。对新员工采取岗前资质审核和安全教育培 [1] 具体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 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装卸搬运和运输 代理业(不包括航空客货运代理服务);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普通货 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无船承运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 《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 第七条: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从事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6 个月内参加安全考核,并在从事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相关工 作 1 年内考核合格。 — 4 — 训考核;每月组织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2026 年至事故发生前 共开展 4 场次,驾驶员黄*明均有参加;不定时通过微信工作群 进行安全教育普及和特定时节、天气的安全行车提醒。2026 年 至事故发生前共组织各类安全检查12 次,排查出一般事故隐患 6 项、自查重大事故隐患 3 项,均已整改,投入整改资金 5 万余 元,对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在微信工作群进行通报。制定《突发性 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分别于 2026 年 2 月 10 日交通事故应急救 援演练(黄*明参加);4 月1 日组织开展防汛防台风应急演练(黄 *明参加);4 月 3 日组织开展防汛防台风应急演练(黄*明未参 加)。累计投入维修费用 25.94 万元(其中,闽 DF0692 维修保养 费用为6388 元;距离事故发生前最近一次检修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8 日,检修项目是更换刹车分泵,维修公司为厦门志顺达汽车 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已投保工伤保险、雇主险、商业险、交强险、 货物险等保险。截至事故发生前,2026 年度接收公安交警部门 抄告或动态监控抓拍驾驶员交通违章 43 条,企业对违章行为采 取通报批评、检讨、罚款等处理。截至事故发生前,2026 年度 动态监控系统累计处理报警数据 877 条。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按 上年度营业收入 1%的比例提取本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截至入 38.82 万元。 2.江苏满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2016 年 10 月 20 日成立, 注册资金:1 亿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5 — 法定代表人石*,住所:南京市雨花台区凤信事故发生前已投路 20 号万博科技园,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互联 网信息服务等 [3] 。公司为“运满满”货运信息服务平台的实际经 营主体,主要依托“运满满”APP 平台开展普通货物运输信息发 布、供需匹配及交易撮合服务,属于货运信息中介服务主体,不 参与道路货物线下实际承运作业。“运满满”平台为开放式货运 信息撮合服务平台,服务对象涵盖货运货主、货运司机两类群体。 所有用户均通过自主下载“运满满”APP、自主完成注册认证后 使用平台服务。 针对货运车辆超载、超限等违法运输行为,“运满满”平台 建立了基础线上安全提示及规则约束机制,具体落实举措如下: 一是规则协议约束。平台通过用户端页面公示、平台规则告知、 《用户服务协议》约定等方式,明确要求货主、司机不得发布、 承接超载超限货物运输业务,对平台用户行为作出合规性约束。 二是交易节点提醒。在货主发布货源、司机线上接单的关键交易 环节,平台同步推送安全提示信息,提醒交易双方杜绝超载、超 限等违法运输行为,强化事前风险警示。三是安全宣教推送。平 [3]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测绘服务;第二类增值电 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 助设备零售;互联网安全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汽车 零配件零售;电子产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 总质量 4.5 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 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图 文设计制作;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市场营销策划;咨询策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6 — 台在司机用户APP 端设置“我的-司机课堂”专属板块,常态化 推送道路运输安全法律法规、合规驾驶、风险防范等安全课程内 容,供司机自主学习提升安全营运能力。该宣教模式为用户自主 自愿学习,平台未设置学习考核、学时记录、合规核验等管控机 制。 (二)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1.苏 UD3P08 号轻型厢式货车 品牌型号:豪沃牌 ZZ5047XXYG3215F144B,车辆识别代号: LZZ1BAFB1PE997844,发动机号码:BJ07256300,使用性质:货 运,核载 3 人,事故发生时实载 1 人,总质量 4490kg,核载质 量 1495kg,事故发生时车货总质量 14680kg(实载货物质量 11880kg),《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约 227% [4] ,但未达到《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之“二轴 货车车货总质量超过 18000kg”的规定 [5] 。未安装汽车行驶记录 仪和行车视频记录仪。行驶证上载明的所有人:王*,登记住所: 江苏省苏州市,注册日期:2023 年 8 月22 日,检验有效期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于中国人民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苏 州 市 分 公 司 , 保 险 单 号 : PDZA202532050000953551,有效期为 2025 年 8 月22 日 17 时 00 分起至2026 年 8 月 22 日 17 时00 分;机动车商业保险投保于中 [4] 超载比例=(卸载前车货总质量-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100%。 [5]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 (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18000 千克。 — 7 — 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保险单号: PDAA202532050000868148。苏 UD3P08 号轻型厢式货车由陈*明以 王*名义出资购买,陈*明与王*双方系继父继子关系,车辆日常 由陈*明使用管理。 图1 苏UD3P08 号轻型厢式货车 — 8 — 图2 苏UD3P08 号轻型厢式货车 2.闽 DF0692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 DW973 挂号重型集装 箱半挂车 (1)闽 DF0692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品牌型号:王牌牌 CDW4180A1T5,车辆识别代号:LJVA4JDL3JS003784,发动机号码: 180807804477,使用性质:货运,准牵引总质量35770kg,核载 2 人,事故发生时实载1 人。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 证》(闽交运管厦字 35020123****),经营许可证号: 35020100****,吨(座)位35.77 吨,经营范围:普通货运及货 物专用运输,有效期至 2028 年 8 月25 日。已安装汽车行驶记录 仪和行车视频记录仪,经检查,事发时的视频文件损坏。行驶证 上载明的所有人:厦门市九通物流有限公司,登记住所:中国(福 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虎屿北路 6 号保税物流园区 3#仓 — 9 — 库,注册日期:2018 年 9 月 29 日,检验有效期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保险单号:AXIMC02CTP25B007849I, 有效期为 2025 年 9 月 20 日 00 时 00 分起至 2026 年 9 月 19 日 24 时00 分;机动车商业保险投保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保险单号:AXIMC02S2025B000677E,有效期 为2025年10月7日00时00分起至2026年10月6 日24时00 分。 (2)闽 DW973 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品牌型号:中集牌 ZJV9406TJZDY,车辆识别代号:LJRC12389JN000468,使用性质: 货运,总质量 40000kg,核载质量 34500kg,事故发生时实载质 量 6960kg,运载货物为纸箱。注册日期:2018 年 9 月29 日,检 验有效期至 2026 年 9 月30 日。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 输证》(闽交运管厦字 35020123****),经营许可证号: 35020100****,吨(座)位 34.5 吨,经营范围:普通货运及货 物专用运输(集装箱),有效期至 2027 年 9 月 26 日。行驶证上 载明的所有人:厦门市九通物流有限公司,登记住所:中国(福 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虎屿北路 6 号保税物流园区 3#仓 库。 — 10 — 图3 闽DF0692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 图4牵引闽 DW973 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 — 11 — (三)驾驶人有关情况 1.陈*明。男,汉族,户籍地址:四川省大竹县,身份证号 码:513029********145X。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 C1,初次领证日期为2016 年 4 月 7 日,有效期至2032 年 4 月 7 日。于2017 年 9 月 18 日在“运满满”平台进行司机注册认证, 2026年4月9日至事故发生前,苏UD3P08号轻型厢式货车在“运 满满”平台成交三个订单,为陈*明自主承接,该三个订单即为 苏 UD3P08 号轻型厢式货车在事故发生时所承载货物,运输费用 由陈*明与货主商定(三个订单运费共 4350 元),“运满满”平台 向陈*明收取技术服务费共 96 元,陈*明及货主双方均未在 APP 端内签署平台提供的运输协议。陈*明驾驶苏UD3P08 号轻型厢式 货车在事故中当场死亡。 2.黄*明。男,汉族,户籍地址:福建省厦门市,身份证号 码:350421********3013。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 A2E,初次领证日期为 2001 年 11 月 9 日,有效期长期。2018 年 3 月 6 日通过厦门市九通物流有限公司入职体检、新员工安全教 育培训(培训学时24 小时)并考核合格正式任职厦门市九通物 流有限公司驾驶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 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有效期至 2027 年 12 月 24 日。截至事故发生前,2026 年共参与公司 4 次驾驶 员每月安全教育培训,1 次应急救援演练,签订 2026 年度安全 — 12 — 责任书;2026 年共被公安部门发现交通违章行为 2 条 [6] 均已处 理。2026 年 4 月 9 日,黄*明在出发前对闽 DF0692 号重型半挂 牵引车牵引闽 DW973 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开展出车前安全检 查,未发现事故隐患,随后驾驶该车辆从事普通货物道路运输直 至发生事故。 (四)事故发生经过 苏UD3P08号轻型厢式货车于2026年4月9日21时29分自 高速公路福建安溪官桥收费站驶入高速。其间,于 22 时 05 分驶 入高速公路达埔服务区,22 时38 分自高速公路达埔服务区驶出 继续朝三明方向行驶。 闽 DF0692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 DW973 挂号重型集装箱 半挂车于 2026 年 4 月 9 日 21 时 07 分自高速公路厦门收费站驶 入高速。其间,于 21 时 43 分驶入高速公路龙桥服务区,21 时 55 分自高速公路龙桥服务区驶出,23 时 21 分驶入高速公路戴云 山服务区,23 时24 分自高速公路戴云山服务区驶出继续朝三明 方向行驶。 2026年4月10日00时09分许,当事人陈*明驾驶苏UD3P08 号轻型厢式货车沿沙厦高速泉州往三明方向行驶,此时车上装载 自“运满满”平台自主承接的 3 个订单零担货物,苏 UD3P08 号 轻型厢式货车以 79km/h-85km/h 速度行至沙厦高速 B 道 60KM+600M 路段右侧车道正面追尾碰撞前方同车道由黄*明以 [6] “疲劳驾驶,超过 4 小时未停车”“驾驶时抽烟”,共受到罚款 150 元、公司批评教育和检讨等处理。 — 13 — 28km/h-31km/h 速度驾驶的闽 DF0692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 DW973 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尾部。碰撞发生后,苏 UD3P08 号 轻型厢式货车车头变形严重,车辆由于碰撞形变转向系统损坏及 惯性作用,继续向左前方偏移行驶约 25M,车头左侧碰撞到道路 左侧水泥防护墙(刮痕 1.9M)斜停于左侧车道内,碰撞过程及 碰撞后未见有制动痕迹;闽 DF0692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 DW973 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在碰撞后继续向前行驶了约 120M 后停于应急车道内并开启双闪信号灯。事故造成苏 UD3P08 号轻 型厢式货车驾驶人陈*明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两车货物部 分损毁。 (五)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发生于 2026 年4 月 10 日00 时 09 分凌晨,现场位于沙 厦高速B 道(泉州往三明方向)60KM+600M 路段(尤溪县境内), 经度 118°10′17″,纬度 26°2′44″,为全封闭高速公路, 路型一般左弯上坡(坡度约为 0.5°),沥青路面,路面干燥, 能见度良好,同方向设有两条行车道和一条应急车道,两条行车 道分别为左侧车道与右侧车道,行车车道宽度均为 3.75 米,应 急车道宽度为2.4 米,路面划有车道分界线、车道边缘线,道路 左侧设有水泥防护墙,右侧设有波形防护栏。沙厦高速 B 道 65KM+200M 处设有限速标志牌,事故路段七座以下小型客车最高 限速 100km/h,最低限速 60km/h,其他车辆最高限速 80km/h, 最低限速 60km/h;61KM+900M 处设有“急弯下坡减速”“谨慎驾 — 14 — 驶”标志牌;61KM+500M 处路侧设有 LED 提示牌;61KM 处设有坂 面收费站出口导向牌;60KM+700M 处设有“请勿疲劳驾驶”提示 牌;60KM+500M 处设有监控设备。事故现场可见《道路交通事故 现场图》(附件2)。 图5 往三明方向事故现场 图6 往泉州方向事故现场 — 15 —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1 人(陈*明)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19332.6 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6 年 4 月 10 日 00 时 09 分发生事故后,黄*明驾驶闽 DF0692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 DW973 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 向右驶向应急车道停车并开启双闪信号灯,下车朝苏 UD3P08 号 轻型厢式货车跑去查看陈*明情况,见陈*明无反应,回返闽 DF0692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 DW973 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 取“三角警告牌”放至苏UD3P08 号轻型厢式货车后方 150 米外, 于 00 时 11 分拨打“110”报警电话、00 时 16 分拨打宁*志电话、 00 时 19 分拨打“120”电话、00 时 21 分呼转被叫“12122”及 “119”电话。接报后,龙三高速交警支队十一大队启动长下坡 路段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于 00 时38 分到达事故现场进行事 故应急处置和交通管控。清障部门于 00 时 48 分到达事故现场开 展工作。尤溪县环城路消防救援站于 00 时 56 分到达事故现场进 行应急处置工作。三明高速行政执法支队一大队西城中队启动 《福建省三明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支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般响 应,于01 时 17 分到达事故现场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和交通管控工 作。4 月10 日 9 时29 分,龙三高速交警支队十一大队向尤溪县 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事故情况。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 16 — 事故发生后,龙三高速交警支队十一大队于 01 时 00 分至 03 时30 分进行现场勘查,暂扣事故车辆,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 询问及酒精检测,开展初步调查。尤溪县环城路消防救援站于 00 时 56 分到达事故现场通过破拆苏 UD3P08 号轻型厢式货车驾 驶室将被困人员陈*明救出。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尤溪县总院于01 时08 分到达事故现场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事故造成苏 UD3P08 号轻型厢式货车驾驶员陈*明经县总医院现 场诊断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涉事双方车辆保险公司已介入经 济赔偿调解,目前各方未达成一致协议,调解工作尚在进行。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经龙三高速交警评估,此次事故发生后,龙三高速交警支队 十一大队、三明高速行政执法支队一大队西城中队、尤溪县环城 路消防救援站及县总医院等有关单位应急响应迅速、现场应急处 置得当、家属安抚及善后协调到位、信息舆情管控平稳,未发生 次生事故和上访事件,总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事故处理工作规 范的要求。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驾驶人陈*明驾驶苏 UD3P08 号轻型厢式货车行经事故高速 公路路段时,车辆行驶速度维持在 79km/h-85km/h,在前方黄* 明所驾车辆仅以 28km/h-31km/h 低速行驶、两车存在较大车速差 — 17 — 的情况下,未严格按照安全驾驶规范 [7] 与前车保持有效安全跟车 距离。在行车过程中,陈*明未能及时预判前方路况风险,在事 故即将发生的关键时段,未及时采取制动减速、变更车道等有效 避让处置措施,未尽到安全驾驶、谨慎操作的义务,其违规驾驶、 处置不当的不安全行为,直接导致两车发生碰撞,是造成本次事 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相关检测检验和鉴定情况 1.陈*明死亡原因根据《福建龙津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 书》(闽龙津司鉴〔2026〕病鉴字第 43 号)鉴定意见:死者陈* 明的死亡原因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致胸腹部闭合性损伤合并失血 性休克死亡。 2.陈*明血液乙醇含量根据《福建龙津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 意见书》(闽龙津司鉴〔2026〕醇鉴字第 584 号)鉴定意见:送 检的 R184992 血液中未检出乙醇。 3.陈*明体内常规毒物定性根据《福建龙津司法鉴定所司法 鉴定意见书》(闽龙津司鉴〔2026〕毒鉴字第 42 号)鉴定意见: 经检验,R189096 血液中未检出甲基苯丙胺、氯胺酮、MDMA 成分。 4.闽 DF0692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 DW973 挂号重型集装 箱半挂车的车辆安全技术鉴定情况根据《福建中联司法鉴定所司 法鉴定意见书》(闽中联司鉴字〔2026〕224 号)鉴定意见: (1)排除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坏因素,闽DF0692 号重型半挂 [7]《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 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 18 — 牵引车牵引闽DW973 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的行车制动系统、转 向系统、行驶系统及后部安全防护装置性能均正常。 (2)排除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坏因素,闽DF0692 号重型半挂 牵引车牵引闽 DW973 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尾部除左后危险警 告信号灯不亮,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2017)之相关规定要求外,其余照明及信号灯装置性 能均正常。 (3)闽 DF0692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 DW973 挂号重型集 装箱半挂车的尾部未设置车辆尾部标志板及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之相关规定 要求。 5.苏 UD3P08 号轻型厢式货车的车辆安全技术鉴定情况根据 《福建中联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闽中联司鉴字〔2026〕 225 号)鉴定意见:排除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坏因素,苏 UD3P08 号轻型厢式货车的行车制动系统、转向系统、行驶系统及前照灯 装置性能均未见异常。 6.闽 DF0692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 DW973 挂号重型集装 箱半挂车事故时车速鉴定情况根据《福建中联司法鉴定所司法鉴 定意见书》(闽中联司鉴字〔2026〕226 号)鉴定意见:闽DF0692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 DW973 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在文件 名为“坂面收费站机房 1#DVR_G2517 沙厦 BK60+500 坂面互通 _20260410000500_20260410001500_.hav”的固定视频内,画面 — 19 — 数显时间 00:08:33 第 10 帧至 00:09:19 第 7 帧对应路段区间行 驶平均车速介于 28km/h 至 31km/h 之间。 7.苏 UD3P08 号轻型厢式货车事故时车速鉴定情况根据《福 建中联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闽中联司鉴字〔2026〕227 号)鉴定意见:苏 UD3P08 号轻型厢式货车在文件名为“坂面收 费 站 机 房 1#DVR_G2517 沙 厦 BK60+500 坂 面 互 通 _20260410000500_20260410001500_.hav”的固定视频内,画面 数显时间00:09:03第9帧至00:09:19第7帧对应路段区间行驶 平均车速介于79km/h 至85km/h 之间。 (三)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通过事故现场勘查、询问和事故现场视频资料分析,排除人 为故意伤害、酒驾、醉驾、毒驾、突发灾害性因素等影响。 (四)间接原因分析 双方驾驶人员未掌握夜间高速行车规范、风险预判、安全车 距把控、突发险情避让等关键行车知识,实操能力不足遇险未采 取避让措施等违规操作,是引发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 四、事故有关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厦门市九通物流有限公司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1.闽 DF0692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 DW973 挂号重型集装 箱半挂车尾部除左后危险警告信号灯不亮,不符合《机动车运行 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之相关规定。 2.闽 DF0692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 DW973 挂号重型集装 — 20 — 箱半挂车未设置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 规定的车辆尾部标志板及车身反光标识。 3.2026 年度培训未注明分数和日期,车辆未制定二级维护 计划,部分车辆的警示标志未及时进行维护,2026 年 4 月10 日 后车辆违章信息部分未及时处理,未及时组织开展全员培训,未 按管理制度要求频次开展隐患排查,未完善事故“四不放过”台 账。 五、对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陈*明。男,汉族,群众,驾驶苏 UD3P08 号轻型厢式货车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在事故即将发生时 未采取制动减速等避让措施,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机动车,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 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2.黄*明。男,汉族,群众,厦门市九通物流有限公司驾驶 员,夜间时段在高速公路上驾驶尾部危险警告信号灯不亮(除左 后)、尾部标志板及车身反光标识等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 术条件》(GB7258-2017)规定的闽 DF0692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 引闽DW973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以28km/h-31km/h之间的车速 行驶,影响了后方车辆对前方路面情况的判断。黄*明相关交通 违法行为,建议由龙三高速交警支队十一大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 21 — 规定处理。黄*明在 2026 年 4 月 9 日对闽 DF0692 号重型半挂牵 引车牵引闽 DW973 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开展出车前安全检查 时未发现车辆尾部危险警告信号灯不亮(除左后)、尾部标志板 及车身反光标识等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2017)规定问题,存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走过场行为, 建议由厦门市九通物流有限公司依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 理。 3.任*宁。男,汉族,中共党员,厦门市九通物流有限公司 经理、实际负责人,全面负责业务及其具体的管理工作。经厦门 市交通运输局检查,未制定车辆二级维护计划,部分车辆的警示 标志未及时进行维护,建议由厦门市九通物流有限公司依据公司 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4.沈*春。男,汉族,群众,厦门市九通物流有限公司安全 员、车辆 GPS 监管员。经厦门市交通运输局检查,未按管理制度 要求频次开展隐患排查、未完善事故“四不放过”台账、2026 年 4 月 10 日后车辆违章信息部分未及时处理,建议由厦门市九 通物流有限公司依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5.沈*茵。女,汉族,群众,厦门市九通物流有限公司安全 员。经厦门市交通运输局检查,未按管理制度要求频次开展隐患 排查、未完善事故“四不放过”台账、2026 年度培训未注明分 数和日期,未及时组织开展全员培训,建议由厦门市九通物流有 限公司依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 22 — (二)事故相关单位的处理意见 1.厦门市九通物流有限公司。车辆超低速行驶,反光标识未 及时维护与事故的发生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建议由其主管部门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对该公司依法进行执法检查,并将检查处理结 果反馈事故调查组。 2.江苏满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结合平台运营模式、服务属 性及《运满满用户服务协议》等相关约定,本次涉事货运交易的 货源发布、接单承运、线下运输等行为均由货主、涉事司机自主 完成、自行负责,平台仅提供中立的信息中介匹配服务,未参与 线下货物装载、运输管控,且已尽到线上安全提示、规则约束、 安全宣教的基础义务。据此,本起事故中,“运满满”平台及实 际经营主体符合法律关于货物撮合平台的要求,不承担相应行政 责任。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预防同类事故的发生,建议相关单位落实如下整改措施: (一)厦门市九通物流有限公司 深入汲取事故教训,在事故调查结束后一个月内组织全体员 工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对本公司车辆开展全 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加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频率,将车身 安全警示标志、车辆动态监控、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及车辆维护保 养等方面纳入重点排查整治内容。加强对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 — 23 — 督促驾驶员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机动车,禁止出现超载、超速、 疲劳驾驶、酒驾、高速公路低速行驶等行为。对违章信息和动态 监控预警预报信息及时处理,并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整改纠正。规 范制定车辆二级维护计划,并按计划落实到位。及时完善事故“四 不放过”台账,做好相关记录。 (二)龙三高速交警支队十一大队 根据辖区事故特点和车流规律,科学调整勤务模式,突出凌 晨、午后、夜间等事故高发时段及节假日等重点节点的针对性巡 逻管控,常态化开展错峰整治和交叉执法,提高路面见警率和管 事率。依托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设置执勤点,严查超速行驶、 疲劳驾驶、违法停车、违法占用应急车道、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超载等行为。同时,与高速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从 严治理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充分利用高速公路路面信息板、服 务区大屏幕滚动播放安全驾驶提示。 (三)三明高速行政执法支队一大队西城中队 加大高速公路交通执法力度,定期在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务 区等重点区域开展交通安全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两客一危一重” 车辆。加强与高速交警等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 击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
